Ⅰ 常州社保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2021年7月起,常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暫按20586元執行,繳費基數下限暫按3800元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參照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Ⅱ 常州市2021年社保繳費標准
常州市2021年社保繳費標準是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暫按20586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暫按3800元執行。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常州社保單位繳費標准2019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下簡稱當期繳費年度),市本級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人均月繳費基數不得低於1794元。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基數上限不得高於11054元,下限不得低於1794元
常州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為,
基本養老保險28.5%,其中單位20.5%,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10%+5元/人/月,其中單位8%,個人2%+5元/人/月;
失業保險3%,其中單位2%,個人1%;
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0.8%;
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實施行業差別費率,按風險大小劃分為三類,分別為0.5%、1%、2%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常州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業職工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月基數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養老保險月基數第一檔16842元、第二檔7216元、第三檔4329元、第四檔3368元,醫療保險月基數3368元。
(一)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以省(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繳費基數上限:300%社平工資;繳費基數下限:60%社平工資。
1、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市)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2、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計算方法。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
2、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3、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三)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繳費滿15年的提倡繼續繳納,多繳多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Ⅳ 常州 養老保險 計算
常州市社會保險復繳費比例為,基制本養老保險28%,其中單位20%,個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為20%,其中僱主12%,雇員8%);基本醫療保險10%+5元/人/月,其中單位8%,個人2%+5元/人/月;失業保險3%,其中單位2%,個人1%;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0.8%;工傷保險由單位繳納,實施行業差別費率,按風險大小劃分為三類,分別為0.5%、1%、2%
養老金個人繳納270元,按照常州社保繳納比例,個人8%計算,社保基數是3375,不是常州最低工資了。
,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常州「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
通用繳費公式: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費用
1、養老保險:目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1%,個人8%;
2、醫療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9%,個人2%;
3、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4、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個人不用繳;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用繳;
6、住房公積金: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
五險一金辦理:
(1)社保、公積金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及公積金中心辦理社保、公積金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後會取得單位公積金登記號。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五險一金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公積金賬戶為兩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在兩個賬戶中都必須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以確保五險一金的正常繳納。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5)五險一金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公積金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五險一金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險一金管理機構現場繳費。
網路-五險一金
Ⅶ 常州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常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暫按20586元執行,繳費基數下限暫按3800元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參照執行。
2021年7月起,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維持十二檔,依次暫調整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Ⅷ 常州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月基數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養老保險月基數第一檔16842元、第二檔7216元、第三檔4329元、第四檔3368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Ⅸ 常州社保繳費標準是什麼
社保卡一年交多少錢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社保繳費=繳費比例x繳費基數:1、繳納社保基數的上限就是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社保一繳費比例醫療保險:單位承擔8%,個人承擔2%;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2%,個人承擔8%;生育保險:單位承擔0.8%,個人不承擔繳費;工傷保險:單位承擔0.8%,個人不承擔繳費;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承擔1%。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