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隊士官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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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隊的養老保險轉到地方的流程:
退役士兵、義務兵、士官、軍官、文職人員安置或自主就業到各類企業工作的,在其企業就業參保後,由其企業屬地社保分中心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未就業的退役軍人,戶籍轉入本市後,在戶籍地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專戶參保登記後,由戶籍地所屬社保分中心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繳費年限應作為原參保地的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時,養老待遇領取地確定為天津市的,再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銜接手續。
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所需資料:
1、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本人戶籍薄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2、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士兵,以及復員的軍官、文職幹部:《關於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信息的函》、《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本人戶籍薄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Ⅱ 士官養老保險新政策
2016軍人退役養老保險新政策:領取計算、補助標准及轉移接續指南
導讀: 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根據現行軍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後下達退役命令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4類人員。我們都知道,軍人並不一定都是在戶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當軍人退役後,往往面臨著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那麼退役軍人養老保險怎麼辦理轉移接續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麼樣的辦理流程?下文為您介紹。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標准,以及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轉移基金的比例,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改革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12%的總和計算(其中:8%作為單位繳費,4%作為個人繳費,下同)。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幹部和士官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分別按2014年10月1日以後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的20%和12%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的月繳費工資按退役當年下士月起點繳費工資標准計算。
2016年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助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2016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指南
1. 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事項
軍人退役後將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養老補助金,即(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安置地(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2. 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地點
軍人退役後安置地(戶籍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3.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時間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時間為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當然,各地的辦理時間要以當地社保局的通知為准。
4.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條件
(1)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
(2)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役軍人接收安置單位。
5. 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3)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4)軍隊開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軍隊出具的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
註:1、已申報戶籍登記在身份證申領期間,本人辦理時只需提交(2)、(3)、(4)、(5)項辦理材料;
2、單位為已建立社保賬戶的人員辦理時只需提交(3)、(4)、(5)項辦理材料。
5.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6.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理期限
核實轉入基金到賬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告知。
7.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收費標准
不收費
8.軍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聯系電話
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
Ⅲ 退役士官保險標準是多少的,
城鎮退伍士兵服役期間不必繳納社保,軍齡視同繳費年限。
退伍後,需要自己參加社保和醫療保險。國家對此有相應的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後,要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並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接續手續,及時建立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在服役期間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並入新建立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具體詳細的標准可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三章 退役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四條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擬訂,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第十五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六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第十八條軍人退出現役到公務員崗位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崗位的,以及現役軍官、文職幹部退出現役自主擇業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軍人退出現役採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養老辦法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退役醫療保險
第二十條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准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
第二十一條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國家補助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繳費比例、軍人工資水平等因素確定。
第二十二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二十三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二十四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Ⅳ 農村退役士官繳納養老保險
士官退役養老保險能續交,交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同樣可以領取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
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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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部隊士官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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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隊軍人是沒有購買五險一金的,服役軍人購買的保險包括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三種。
Ⅵ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法律分析: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 第八條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分級服現役年限為:初級士官最高6年,中級士官最高8年,高級士官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初級士官、中級士官在本級最高服現役年限內,按照崗位編制規定確定服現役時間。
Ⅶ 退役士官養老保險
士官退役養老保險能續交,交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同樣可以領取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
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第四十八條退役士兵就業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參加失業保險的退役士兵失業,並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Ⅷ 轉業士官養老保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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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版
第四十五條軍隊的軍權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Ⅸ 我是退伍士官養老保險問題
13年軍齡,視為已交社保。你現在沒有工作,如果自己也不打算交社保的話,就暫時不用理會,到有工作或者自己想交社保的時候,可以持退伍證到當地民政局核實軍齡,然後到社保局備案並繼續繳費。
Ⅹ 遲役士官養老保險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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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5條規定,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自主就
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後財〔2012〕547號)規定,退役
士兵的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士兵退出現役時一次結清。計算辦法為: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
計算;義務兵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