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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制度調查

發布時間:2022-08-13 11:11:43

A. 農村老人養老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

由於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人口結構老化、社會保障制度滯後等社會歷史原因的影響,邁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重的 養老問題。針對農村老年人的社會生活狀況,筆者對江蘇省豐縣大沙河鎮楊集村的農戶和老年人進行了問卷調查和訪談。楊集村是江蘇省西北 部的一個行政村,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處,全村總人口3 560人,人均耕地約0.04467公頃(0.67畝)。由於這里屬黃泛區沖積平原, 土壤多為砂土,耕地適用於果樹種植,村民的全部農業收入依賴於果樹種植。由於果品收入遠遠高於糧食收入,所以楊集村所在的大沙河鎮成 為了遠近聞名的富裕鄉鎮。

(二)農民老人的生活照顧問題

誰來照顧年邁的農村老年人,在現實中成為了農村養老過程中一個重要話題。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並不單純地指在老年人躺在病床上 或不能自理時的照顧,而是包括老年人全部的生活過程。對於老年人來說,衣食住行、精神情感等方面的噓寒問暖勝過錢財物質的供給。

然 而,改革開放後的農村雖然脫離了貧困狀態,但在較多的地方僅僅是達到了溫飽水平。市場經濟沖擊、物價上漲、收入增長緩慢等生產生活的 壓力使每位農村勞動力不得不把時間全用在農活和出門打工上。能夠守望子孫、得到子女們無微不至的照顧成為了農村老人的一個奢望。許多 農村勞動力不得不或經商做生意、或外出打工掙錢,才能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用、婚嫁費用以及家庭的日常開支。

而農村勞動力外出營生的工 作,如運輸、加工、建築、修理製造等行業,一般都是工作時間比較長,勞動強度比較大,造成與家中老年人的長時間分離。例如,張某YJC —L,男性,47歲,是一個典型的農村勞動力,在山東從事建築行業,每次出去打工3~4個月,每年累計打工時間9個月左右。果樹農忙時回家 料理果樹,果品收獲後為賣得好價錢而親自四處營銷。

因此,無論在外打工還是在家營生,很少有時間陪伴、照顧年邁的父母。妻子YJC— M,48歲,農忙時從事農業生產,農閑時在本地一些加工企業兼職打工賺取一些收入,供養兩個孩子在外住宿上學。一對老人平時自己照顧自 己,除非重病在床,兒女們請假回家或中斷打工來照顧老人,否則,老人也不會同意他們留在家裡照顧自己。

B. 如何保障農村老人養老的問題官方對此支了哪些招

眾所周知,養兒防老,這也是在我們國家歷史傳來的傳統觀念,很多農民朋友都會有這種共同指望。然而隨著現在時代不斷的變遷,有很多家庭的結構也在發生著變化,許多農村出現不少留守老人正常現象,甚至還會有些老人已經陷入到沒有人照顧這種困境。雖然說農村經濟已經發展到小康生活,但大多數農村裡的老人在養老方面都會受到很大的問題,關於老人該如何養老還是會存在個人觀點。

新農合保險

雖然說農村人對保險的意識不是很強的,作為年輕人一定要正確的去引導他們參加新農合保險,這樣到老了之後生活還是會有保障的。對比手裡有積蓄還是要給自己買一份保險,老年的生活有保障之後,自然而然的就會形成了養老方式。對養老的問題,很多人觀念不同,但最有效的養老方式就是在年輕的時候為自己購買保險,老了之後就不會為養老的事發愁。

C. 關於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的調查報告 (作業)

人口老齡化是21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大難題,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老齡人口已近2億。農村老年人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的生活狀況和社會保障情況更值得我們關注。近期,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政協對全縣農村老年人的生存狀況進行了調查。

98%的農村老人處於亞健康狀態

據調查,全縣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6.88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16%,而且每年以0.7%的速度不斷遞增,其中農村老年人口4.33萬人,占老年人總數的63%。

農村老人80%以上都患有農民職業病,如風濕、肌肉關節勞損、胃腸炎、營養不良等,98%處於亞健康狀態,小病能及時就醫的佔48%,承擔不起門診葯費和住院費(合作醫療)自費部分的佔67%。

70歲以下的老年人,只要不是特殊情況,都過著自食其力的生活,70至80歲以上的老人有一半仍在從事體力勞動,80至90歲的老人有10%處於自給狀態,有8%的老人的吃穿用基本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48.8%的農村老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

據調查,農村有48.8%的老年人在繼續從事生產勞動,80歲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勞動的達16.3%。

事實上,農村老年人必須盡可能通過自己的勞動來獲得經濟收入。這是因為:老人無其它生活來源和有效的生活保障;子女們的負擔重,尤其是獨生子女,無力全面照顧雙方的老人。

據對43300多位農村老人的調查統計,發現有28000多位老人是空巢老人,他們一方面要照顧孫兒包攬家務,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維持農業生產,人越來越老,精力越來越差,負擔卻越來越重。

72%的農村老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

養兒防老曾經是我國農村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不斷受到沖擊,依賴傳統的大家庭和孝道已難以解決好農村的養老問題。

由於農業科學的推廣和家庭生活中科技與文化的應用,農村老年人的經驗已無多少用武之地,其長者、智者的權威地位已經發生動搖,在政治、文化、技術上都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沒有大筆遺產,農村老年人社會地位逐漸下降。

現代青年人對中國特色的「孝文化」的尊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孝道出現了日益弱化的趨勢,一部分人把老人當做包袱,弟兄之間為養老人相互推諉扯皮,生活照顧和精神慰藉更是無從談起。

除了少數五保、特困戶由有關部門給予扶養和適當的生活補助,雙女戶和獨生子女戶每年有幾百元的計劃生育政策補助,通過合作醫療能夠報銷部分醫葯費外,農村老人中有72%的人沒有享受過任何養老相關政策,也沒有生活最低保障。

必須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依據「木桶理論」,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農村地區民生問題的「短板」,與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資料表明,丹麥、瑞典、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等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相當於我國20世紀90年代時,便已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具備了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新型農村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要建立農村老人基本養老保障制度。要結合各地農村的實際情況分階段、分地區實施,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攤解決。還要認真研究和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讓農民同企業職工一樣,從成年開始就繳納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進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其次,要逐步實行農村老年人集中供養。可由民政部門統一規劃,在農村分區域建設供養所或老人院,對無勞動能力的老人實行集中供養,由子女繳納一定的費用,民政部門將相關資金和社會救助的物資錢財捆綁使用,讓農村老年人能夠安度晚年。

再次,要建立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各種救助體系。一是要建立對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二是認真執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堅決制止子女不孝和虐待老人現象。三是將農村低保向老年人傾斜。四是將民政部門的大病救助政策和合作醫療政策進行有機的整合與捆綁,提高報銷比例或者免除自費部分,使農村的貧困老人得了大病之後能夠得到及時的住院治療。

最後,要緊扣新農村建設的展開,把孝敬老人、尊崇老人、贍養老人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老年協會、婦聯、殘聯等組織要樹立典型,倡導「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民族文化。

D. 目前農村養老服務現狀及突出問題有哪些

一、農村養老現狀

農村老人的養老金來源一部分是家庭供給。家庭供給部分與家庭經濟收入、子女狀況等密切相關。中東部發達地區、發達鄉鎮農村老人家庭供給相對充足,西部及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老年人家庭經濟狀況不容樂觀。一部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農村老人精神慰藉少。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市,不留在農村的老人身邊,並且回家探望也多是短暫的。所以農村老年人就在干農活和盼兒孫中度日,大部分農村老年人並沒有太多的娛樂活動,精神生活狀況不容樂觀。

(4)農村老年人預防意識差。一方面,農村老人疾病預防意識差。大部分農村老人都做過繁重的農業勞動,身體不舒服或者拖延不治或者在家自己吃葯醫治,這往往延誤病情,由小病轉變為重病,從而導致因病返貧。另一方面,農村老人安全預防意識相對較差。一些詐騙分子通過現場演示引誘、虛標價格等手段向農村老人兜假冒售偽劣產品。還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向其宣傳不良觀點,引誘農村老人信奉非法邪教等。

E. 關於農村老人養老保險的調查報告作業

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
——山東省新泰市西洛村調查
劉洋
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有近1.3億,而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群體是我國最大的人口群體,所以農村老年人口也是我國最大的老年人群體。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在逐步加快。因此,關注我國農村老年人口,了解他們的現狀,積極解決他們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經濟發展,建立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我們大學生關注社會、參與社會所應該做的。
一、現狀描述
山東省是我國的第二大勞務輸出省,所以當年輕人外出打工時,留下的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就更是我們所應該關注的,也是值得調查的。西洛村位於山東中部、泰沂腹地,北依五嶽獨尊的泰山,南臨孔子故里曲阜,東接山東半島沿海城市。它所在的新泰市是山東省的30強縣市之一。西洛村總人口288人,60歲以上老人有36人,佔到總人口的8%。為了能夠准確地了解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我利用寒假時間進行了調查。調查以訪談形式為主,輔之以問卷。
(一)該村老年人的健康及醫療狀況
調查發現,該村36位老人中,有21位老人身體健康,基本上不怎麼生病,佔到了老人總數的58.3%,有9位老人身體比較差,時有小病發生,佔到25%,而餘下的6位老人有病在身,久治不愈.而這些老人的病主要集中在關節炎,風濕病,高血壓,等。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發現:有近78%的老年人在感到身體不舒服時,會立即找醫生。這說明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健康意識較強,但也有兩成多的老年人在感到身體不舒服時,選擇扛不過去時再找醫生。他們中除一部分是自信自己身體很好,頭痛感冒扛一下就過去了,不用找醫生外,也有部分人是因為家裡經濟拮據,現在醫葯費用高,看不起病。有近80%的老年人平時是找村裡的醫生看病,有15.8%的老年人平時在鄉衛生院看病。可見,村裡的醫生和鄉衛生院擔負著大多數農村老年人平時看病就醫的重任。但有近30%的老年人認為他們村的醫療條件比較差或很差,村裡醫生少,好醫生更少。大量無學歷甚至未經過培訓的人員充斥著鄉村衛生人員隊伍,農村老年人所接受的醫療服務質量不容樂觀。村裡老年人得了病所花的錢,有80%以上的老年人是自己出一小部分,兒女們出大部分或完全由兒女們出。可見該村老年人在醫療上能夠花多少錢,主要取決於兒女們的經濟狀況。他們自己沒有積蓄或積蓄很少。但是在訪談中我們也了解到,近幾年,該村好多人都買了醫療保險,平時看病所花的錢可以報銷近50%,這一舉措對他們好多人是受益非淺的。調查發現,該村老年人買醫療保險的有31人,佔到了老人總數的86.11%,大大提高了該村老人有病及時就醫的比率。
(二)該村老年人住房及經濟狀況
在對36位老年人的調查中我們發現,其中有30位老人有自己的住房,佔到了70%,他們中大多數人對自己目前的住房狀況感到很滿意或滿意。他們的房子大多是改革開放後由自己或自己跟兒女們一起修的。有近三成的老年人沒有自己的房子,跟兒女或其他親戚住在一起,主要是跟兒子住在一起。當有不止一個兒子時就在幾個兒子家輪流住。他們多則在一個兒子家住一年、半年,少則三個月、一個月。住多長時間由家庭會議根據老年人的健康狀況決定。他們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有過因住房問題而挨媳婦罵或看媳婦臉色的經歷。他們中大多數人很想或想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對自己目前的住房狀況感到不很滿意或不滿意。調查還發現,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基本沒有或有很少的經濟來源.他們生活消費所需的費用,一小部分是自身勞動所得,大部分是子女的資助。
(三)該村老年人養老狀況
根據我們的調查與訪談,我們了解到,在該村所有被調查的老人中,有97.3%的老人依靠家庭養老,也就是說他們中的大部分都是由子女提供生活費用,或者依靠自己微薄的儲蓄與繼續勞作維持生計,而只有2.7%的老人是靠退休金養老的,也就是說只有一位老人不是依靠家庭養老的。由於農村中分家情況比較普遍,子女成立新的家庭後與父母家庭之間在經濟上相互獨立。即使在一些家庭,相當數量的老人與成年子女雖然名義上沒有分家並住在同一所房子裡面,但他們仍然是靠自己的勞動來維持生存。實際情況也表明,,除因身體原因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外,大多數農村老人都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以獲得必要的生活資料。對老人的經濟上的「反哺」往往只體現在老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病需子女照顧等情況中。前面提到該村有比較高的醫療保險投保率,令我們感到欣慰。但是當對該村老人養老保險進行調查時我們發現,該村投了養老保險的老人只有2.7%,也就是那位以退休金養老的老人,他是西洛村所在鄉鎮礦工廠的退休老幹部,退休前單位里統一買的養老保險。除此之外沒有一位老人投了該保險。這一結果另我們吃驚不已。我們了解到,曾有人上門推銷過養老保險,但是對於該保險,老人們參保投保意識淡薄,在投保問題上思想顧慮重重,怕政策不穩,怕加重他們的負擔。可見,農村養老保險在西洛村還是一片空白。
(四)該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狀況
調查發現,在36位老人中,幾乎沒有一位老人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他們的健身意識和自我保健意識並不強。只有不到10%的該村老年人經常讀書看報,這主要:經濟原因。很少有農村老年人訂報刊雜志,而村裡訂的報刊雜志主要是給幹部們看的;在目前的農村老年人群體中識字的並不多;有部分老年人是因為年紀大了,眼睛老化,看不清楚書上的字。但是他們中看電視、聽收音機的比例達到了91%,這是他們獲取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經常打牌下棋的該村老年人所佔的比例並不大,而他們打牌下棋的場所主要是附近某戶人家的大門底下。同時我們了解到,幾乎沒有老年人參加過村裡組織的老年活動。村裡也幾乎沒有組織過老年人的文化活動。該村也沒有老年人文化娛樂活動設施。我們可以看出:有將近一半的農村老年人經常感到孤獨、寂寞。可見,該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還很薄弱,村委會在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還有許多事要做。
二、啟示與建議
通過上述對西洛村老年人的生活現狀描述和分析,我認為,要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使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就必須進一步發展農村經濟:從上述的描述與分析中,我們能看得出,不管是老年人的醫療問題還是養老問題,還是精神生活問題,都需要良好的經濟作為支撐、作為前提。經濟搞上去了,農民的生活富裕了,農村老人的生活質量自然也就提高了,許多問題也隨之解決了。其次要進一步發揮村委會的作用:多關注村裡老人們的生活情況,不忽略精神生活情況。多舉辦老人們的活動,積極鼓勵老人的參與。而且要有必要的老人活動場所和設施。同時多對村裡中年及少年進行關於孝敬老人的宣傳和教育。讓老人的老年生活真正的幸福起來。最後,要積極地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率,同時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工作,完善合作醫療制度,改善農村的醫療服務。以次減輕子女贍養負擔,同時讓老人在養老問題上由被動變為主動,也讓老人有病及時就醫,提高生活質量;當然,說了這么多,還是需要國家政策的支持和扶持的,沒有國家政策的支持,可以說一切都是白話,所以我認為,國家的政策應該是最為重要的。
二十幾天的調查終於結束了,雖然調查的是我的鄉里鄉親,但平日里卻沒有很多的了解,更談不上關心,即使見面了,也只是點頭微笑。然而,隨著調查的逐步進行,給我心裡的震撼也越來越大。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每位老人都有著不同的生活和不同待遇,但他們絕大部分生活地不好,這一點卻是相同的,了解了他們的生活讓我覺得難受和心痛。
調查中曾遇到一位阿姨,當和她談到對公婆的養老問題時,她問我:「當一塊石頭從上面掉下來砸到腳時,你的眼睛是先看下面還是先看上面?」我沒有多想就脫口而出「當然是下面」,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很簡單,而且大多數人都會這么回答。這時阿姨說:「對啊,人人都會這樣,總是先看下後看上,對孩子,對老人就是這樣,總是往下疼,後往上疼。」我無語。
從調查的第一天直到最後一天,我的心都在起伏不平,但是有一點讓我更加地堅定,那就是,我一定會好好地孝敬我的父母。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我絕對不會只疼下而不疼上,絕對不會讓辛辛苦苦養育自己的父母在老年吃任何一點點苦,受任何一點點罪。同時我也非常地希望我村的爺爺奶奶們能盡快過上幸福的生活,有一個美好的晚年。雖然多了點,但你可以自己刪,給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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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整個人口的60%以上,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存在許多問題,積極推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於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和諧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6年開始,民政部根據「七五計劃」關於「抓緊研究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試點,逐步實行」的發展目標,開始了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積極的探索,第二階段是1991年國務院決定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並於1992年印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確定了「從我國農村的實際出發,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堅持資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堅持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並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相關工作。第三階段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為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全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相繼頒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職能劃入新組建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行社會保險的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逐步從民政部門並入勞動保障部門。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並不成功,許多地區沒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已建立的地區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少法律保障
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規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險對象不明確,保險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險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使農村養老保險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專項制度,標志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向專項化方向發展。如廣東省頒布了《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和《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農民輪換工應參加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深圳、珠海、東莞等城市還專門就外來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訂了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管理體制存在漏洞
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因而對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於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上出現了很多漏洞,如由於財務統計制度的滯後性和專業金融財務人員的匱乏,無法通過財務信息了解農保基金運營的真實狀況,無法對基金運營進行有效監控。此外,不少地區的農保統計工作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固定的組織人員、工作流程,從來就沒有月、季、年的報表,導致相當一部分基礎數據嚴重失真,無法通過統計數字制定準確的年度工作計劃,也無法對以往的基金運營成果進行有效總結、考核。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建立社會保障網路的鄉鎮1998年僅佔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於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四)農村養老難於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於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徵用,對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農保資金現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寬
農村養老保險需求水平相對較低,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而少數村、鄉幹部利用職權、巧立名目、利用公款為自己投保,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為自己謀私利的工具,影響了養老保險的運行和群眾投保的積極性。一些地區還出現了強制保險。籌集的養老保險金不能專款專用,少數地方以種種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風險,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必將影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級別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現行制度設計,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保險基金增值范圍太小。
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城鄉二元經濟體制是導致養老保險現狀的根本原因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提出由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戰略思想,在工業化的驅動下,相關制度體系逐步建立,政府通過戶口遷移,糧油供應,勞動和社會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是:(1)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我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始於1958年的戶口登記條例,它是我國二元社會結構得以形成和強化的制度保證,也成為制約城鄉協調發展的一大障礙,這種以農村和城市身份為標志的城鄉分割戶籍制度,使農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遷移,它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與市場經濟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原則相背,二元戶籍制度直接造成並維持了城鄉居民之間過大的收入和消費差距;(2)政策主導的城市部門過度吸取農村剩餘: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部門為工業部門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建國後照搬蘇聯模式建設社會主義,實施工業化尤其是重工業優先發展,實行「挖工補農」的戰略。1953年開始實行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人為實行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以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村吸收資金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造成農村的貧困和城鄉經濟的進一步拉大。
(二)農村經濟落後是導致農村養老保險現狀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於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麼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所以,由於農業產業的弱勢,在剛剛實行市場經濟要求大力發展經濟的時候,國家就制定了犧牲農業來發展工業的政策。國家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年到1990年,中國農業通過稅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儲蓄方式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總量達11.594億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建設用地,而建設用地的主要來源即是對集體土地的徵用。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太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後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於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三)立法的滯後,直接導致無法可依
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一)基本原則
1城鄉統籌原則。即使在城鎮化發達地區,二元結構依然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痼疾,城鄉分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之一。50年來,城鄉居民之間的種種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礙待遇,使注重人本社會的中國已處於尷尬境地。建立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扭轉中國失衡的城鄉居民福利制度的機會。
2因地制宜的發展社會養老保險,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即應該立足於我國國情,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根據各地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繳費能力的不同適時、適當地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只有當地區經濟的總體實力能夠提供剩餘積累,而且從積累中提取的資金用於社會養老保險對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沒有影響時,建立社會保險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時就談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是不現實的。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與其他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原則。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自我保障層次:家庭保障,體現為成年子女對老年人「反哺」;個人儲蓄,以青壯年時的個人儲蓄養老;土地保障還可以發揮其有益補充作用。政府負責層次:財政與政策支持;集體保障層次,傳統的或新型的經濟組織給予補助。逐漸從以家庭養老為主體的保障模式過渡到以社會養老保險為主體的保障模式。
4循序漸進原則。第一,逐漸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第二,資金的籌集在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今後,隨著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集體和國家支持的份額逐漸減少。第三,逐漸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銜接,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第四,現階段應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與家庭養老等保障制度相結合,今後慢慢過渡到完全的以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
(二)具體制度建議
1加快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確立。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一種政府行為,應當有其相應的法律依據通過立法建立和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的通行做法。經過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已經建立起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並基本形成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雛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將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將離開土地,需要進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來。農村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明確其法律地位。應當從法律上明確,不僅城鎮要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農村也可以搞社會養老保險,特別是有條件而又自願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
(2)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法。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目前學術界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模式的選擇有兩種模式設計:其一是在《社會養老保險法》中單列一章;其二是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應當結合國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專門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第一,總則部分。對立法的依據和目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立法的目的要著重把農村社會養老上升到「保障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權」的高度。第二,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和范圍。應該包括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堅持農村社會人員的養老保障的一體化,投保年齡按取得勞動收入的時間起算,一般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但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納入其中。第三,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中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養老金的確定、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的繼承,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第四,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轉資金的計息,基金的運營原則、增值收益:監督管理、管理費用,稅收優惠;第五,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責任中應當包括爭議裁決機構,對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不繳、漏繳、少繳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3)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使其上法律體系升為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出全國通行的行政法規。同時根據《社會保障法》建立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體系。具體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運營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稅收減免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辦法》、《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彩票管理辦法》等
2合理規劃養老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以及各主體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應負的責任。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願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並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集體經濟組織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於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
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以及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
(2)健全我國的證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的渠道。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現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或購買國家債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國外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明確規定了養老金可以用於投資股票,取得了不錯的效果,可見,把農村養老資金投入證券市場是一條不可忽視的保值增值途徑,因此,必須修改《證券法》,為農村養老資金的人市營造規范,安全的投資氛圍。
(3)加強農村養老資金的監管,進一步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責任制度。我國《刑法》第273規定「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並沒有把農村養老資金列在其保護的范圍之內,因此,必須修改該條款,使得農村養老資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護下得到最優化的使用。
3在管理體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穩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堅持低標准起步,堅持個人交納資金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的原則,堅持以個人賬戶為主的儲備積累的保險方法,堅持自願參加與政策鼓勵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制度。這些政策總體上看是合乎實際情況的,應當繼續堅持,並逐漸完善。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早提出按商業保險運行,但商業保險公司因成本高、保費難徵集而失去積極性。
(2)改變觀念,理順管理制度,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本質特徵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因此不應該走純粹的商業化路子。在觀念層面,國家應確立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在行動層面,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國家保障的社會責任,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投入。應通過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定集體和國家對農民養老保險的投入最低限額,並落到實處,從而確立以國家、集體為主,個人為輔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這是制度建立的關鍵所在。
(3)加強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農民所擁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資源,因此,在我國的一些保障項目在農村不能充分的實施和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加強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農用征地的補償水平。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基準是「按原來用途的收益」進行補償。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農作物的收益為標准。以現在的農產品價值計算,這種補償是很少的。要提高農地徵用補償水平,必須切實從農民自身利益出發,採用按市價補償的新原則,並改革轉讓機制。使農民參與到轉讓土地的價格談判,充分行使自身權利,發揮自主性。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特殊社保。被征地農民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照顧,將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為農民建立社會保險,政府給與政策和資金支持,以國家信用確保失地農民享有養老保障。這種思路是目前較具操作性的農村社會養老的過渡辦法,符合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
(4)繼續發揮家庭在養老問題上的重要作用。贍養和孝敬父母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國《憲法》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贍養老人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雖然,隨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贍養老人仍是一種責任、一種美德。同時,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收入上的提高也為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基礎。此外,家庭養老還可以避免西方國家那種由於過度推進社會保障而帶來的家庭危機,從而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規范,促進農村社會進步。
4制度改革的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徵,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如此對待農村社會問題,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因為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之,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復雜的艱難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農民自身的努力,我國在幾十年的探索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和教訓,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論基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關政策,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價值的,但是基於有限的經濟發展條件,還不能在農村順利地實施。但是我們應該在了解現實的基礎上創造條件,加強立法和制度准備,使這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學習和借鑒各地區的成功經驗,做好准備工作,一切從解決農民的實際困難出發,深入基層切實做好信息的調研,進行可行性分析,著眼於現實,本著為農民作實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資源的浪費。同時,我們也要幫助農民轉變思想,努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現代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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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有關農村老年人養老保障問題的社會實踐,請問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調查些什麼問題

《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正式實施將改變目前本市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土地和家庭養老的養老模式,把農村老年人養老納入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性安排。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是本市關注民生、惠及百姓、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城鄉一體化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在農村形成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三位一體」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覆蓋農籍職工和農村居民,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起,構成覆蓋城鄉職工和農村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遵循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多種方式並存,制度模式與當前生產方式相結合;實行較低標准起步、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廣泛覆蓋、統籌城鄉就業、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本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三部分組成。一是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二是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三是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制度,這項制度是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性制度。

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凡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在鄉村中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或城鎮中的鄉村企業從業的人員,都應當參加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是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企業和職工都應當依法參保繳費。符合規定的用人單位,從2008年1月1日起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到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2008年1月1日後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在每月25日前,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對於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農籍職工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男性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女性從年滿50周歲的次月起,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業生產存在不穩定性,在科學技術和生產力不斷發展的今天,農業生產仍然有依賴自然條件程度較高即靠天吃飯的問題,一般農村居民的生活水準不是很高。農村居民長期以來一直依託土地為生,依靠家庭直系親屬關系養老。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來源,主要靠家庭的農業生產收入、農副業收入,以及家庭成員的其他收入等。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考慮了這些實際情況而設計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遵循兩個原則。第一是較低標准起步、廣泛覆蓋的原則。各區縣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同,農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同。堅持較低標准起步,先把制度建立起來,擴大覆蓋面,提高參保率,使參加保險的農村居民有個基本的養老保障。今後隨著本市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提高繳費和保障水平,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第二是堅持農村居民自願參保原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自願參保,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為主,同時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以引導群眾自願參保,實行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保障模式。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農村居民名下,逐年積累起來,用於參保農村居民養老金發放。凡是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小城鎮戶口,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的人員,都可以自願參加。

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制度。這是建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一項過渡性制度,一方面是為了解決本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對達到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下,把他們納入保障范圍採取的一項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農村老年人生活費補助制度是著眼於農民生活水平不太高,經濟條件不太發達的區縣而建立的,在他們以家庭養老為主、子女繼續承擔贍養責任的基礎上,政府再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使他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在本市居住20年,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費補助。本市老年人生活補助費,按照年齡分為三個標准: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40元;年滿80周歲的老年人每月50元。為使制度平穩過渡,對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的人員,可享受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參加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H. 求一篇社會養老的調查報告

我認為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直接後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麼,曾經為這個社會做出過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中國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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