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鄭州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社保繳納基數會根據社會人均收入產生波動,目前繳納技術如下:
⑵ 鄭州職工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27%(其中單位16%、個人8%);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0.2%、0.4%、0.7%、0.9%、1.1%、1.3%、1.6%、1.9%,根據單位風險程度來確定繳費比例,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3、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0%(其中單位8%、個人2%);4、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1%,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5、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其中單位0.7%、個人0.3%)。社保繳費基數依據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來確定上限和下限的,通常繳費基數上限是省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基數下限為省平均工資的60%。根據最新公布年繳費標准。其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5298元/月的300%,也就是1589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5298元/月的60%,即3179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⑶ 鄭州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12318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2464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法律依據:《鄭州社會保險局關於調整2019年5月—6月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的公告》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二、2019年5月—6月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106元)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12318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2464元。
三、對低於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登封、新密除工傷保險使用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其它險種仍使用原基數不變。確保單位和職工不因調整繳費基數口徑增加繳費負擔。
⑷ 2021鄭州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河南省相關的法規規定,一般情況下,社保繳納標准通常和兩個因素有聯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一般按職工上年度12個月工資收入的平均標准來確定。工資通常包含:獎金、加班費、補貼及津貼等項目。鄭州2021年最低繳費基數是2475元,最高數繳費基數是13725元。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300。
法律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八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基本養老保險個人代扣代繳部分申請緩繳的,應當取得職工同意。緩繳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
⑸ 鄭州市最低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鄭州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具體是多少? 鄭州市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一般為2745元,上限為1372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⑹ 鄭州市2020年社保繳費標准
社保繳納標准與兩個因素相關,一是繳費基數,二是繳費比例。繳費基數一般依據職工上年度12個月工資收入的平均標准確定,工資通常包含獎金、加班費、補貼及津貼等項目,鄭州市2020年最低繳費基數為2475元(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最高數繳費基數為13725元(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鄭州市2020年社保繳費比例為單位26.5%左右,個人10.3%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⑺ 鄭州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鄭州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限13725元,下限2745元。
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13725元,下限2745元;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36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