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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0-12-06 23:28:31

『壹』 完善養老保險體系有哪些重大的措施

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為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環境。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戰略,為事業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事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國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增加參保人數,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
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先保後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進一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全社會的老年人提供穩定、安樂的老年生活保障。

(二)調整養老保險繳費率,增加征繳力度
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率設置很不合理,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沉重的負擔。部分企業為了減輕財務負擔,通過各種手段逃避養老保險的繳納。這就給我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帶來了混亂,既不利於員工的養老保險,也不利於企業的發展,給國家的管理工作也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國家設置合理的養老保險繳費率,讓企業能夠主動承擔員工的養老保險義務;同時,國家相關部門還需要增加對養老保險的征繳力度,改善對養老保險的管理,保證所有的企業都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定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

(三)推行彈性退休,發揮老年人的作用
老年人是社會的一筆巨大的財富,而我國剛性的退休制度卻讓老年人成為社會發展的一項沉重的負擔。部分學者和研究人員呼籲在我國開始試點推行彈性退休制度,對符合相關要求的老年人延長工作期限。這一方面可以發揮老年人在知識、經驗等方面的特長,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另一方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來源,減輕社會的養老保險的負擔,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緩我國未富先老局面。

『貳』 如何完善我國養老保險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

『叄』 簡述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提出相關的完善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按照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由財政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管理。國家負責組織社會保險,負責保證「基礎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並負責長壽退休者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之後繼續按原有的標准支付。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40%-60%。

(二)補充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礎上,政府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企業為職工舉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或行業年金。嚴格說,補充養老保險既不是國家基本社會養老保險,也不是純商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它是政策性、商業化運作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

(三)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統稱為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可分為團體業務和個人業務,產品形態主要體現為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主要形態為團體分紅年金類產品,團體投資連接保險等。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總體養老保險政策層面

1.基本養老保險未實現「全覆蓋」,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社會不公平。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農村養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雖然2009年全國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政策,但覆蓋面還有待擴大。即使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也主要覆蓋企業職工,城鎮中未就業人員以及就業不穩定無法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養老保障。

2.現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不盡合理。政策規定,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面積達50%以上的,給予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50%、20%、30%承擔:對被征地農民失地達不到50%的,政府和集體不予承擔保險繳費。部分達不到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對此有意見,不願積極配合政府征地;還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因為「短視」,不願自己負擔30%的費用。

3.企業養老保險政策和事業單位、公務員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繳納模式執行結果是,「事業單位、公務員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達到在職收入的90%左右,而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只有在職收入的60%左右」。這就導致「同等學歷甚至是高工、高學歷人員,同等工作年限、職稱等級,公務員退休職工人均月收入遠遠高出企業退休職工」。

(二)基本養老保險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突出,國家財政壓力巨大。由於現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養老保險政策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基金沒有分開管理,為了彌補社會統籌賬戶資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積累資金很大程度上被用來發放退休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這使得個人賬戶有名無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品種單一,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嚴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動和經營性事業。這一規定確實保證了基金的安全,卻忽視了基金的增值。剛剛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保基金以不低於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則已超過5%,已經高於1年期銀行利率。

(三)補充養老保險

相關政策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全國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不明確。二是中小企業年金業務的運作缺乏依據,極大制約了市場的啟動。三是現有投資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客戶需要,投資品種的范圍有待擴大。四是企業年金管理資格分散,影響市場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建議

(一)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2011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覆蓋面為60%。建議加快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消除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現象。

(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

建議國家制定政策將失地面積達不到50%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參保范圍,根據征地比例由政府給予適當的參保費,讓所有被征地農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積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養老待遇。同時,建議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標准,將繳費比例凋整為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分別按70%、10%、20%繳費,加大政府投入。盡快制定相關政策,統一企業與事業單位、公務員職工養老保險標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國民待遇。

(三)盡快明晰並落實各類型補充養老保險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養老金的繳納、投資和積累階段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積極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發展。以企業年金為例,在繳費階段,企業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稅前列支的稅收優惠政策;個人繳納企業年金時按一定數額給予稅前扣除,若未達到退休年齡提前領取則依法納稅。在投資和積累階段,劃入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機構和職責,加強監管機構的合作與協調

應修訂法律規章理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關系,釐清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應借鑒功能監管的理念,在實際運作中,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監管人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綜合監管;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對其的信託行為、保險契約行為、上市行為進行分業監管。

(五)鼓勵建立捆綁式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國外實踐經驗,專業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年金市場發展方向。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明確提出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應積極付諸實施。

(六)採取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激勵補充養老保險發展

1.對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一是要盡快做實個人賬戶。二是通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降低參保人員的實際負擔,進而刺激非國有企業以及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體制。

2.對於補充養老保險。應通過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提高企業和個人參加企業年金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並藉助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年金市場和商業性養老保險的發展,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壓力,進一步完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制。

(七)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產品

未來,應允許企業年金等投資衍生金融產品、風險投資等私募股權市場等,開發更多的投資產品,並使基金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對股票、企業債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須控制投資比例。

『肆』 如何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在過去20年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不具備解決國民養老問題的整體方案。首先,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其次,現行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勢必受到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的考驗;第三,現行方案的覆蓋面還不夠寬,面向農村人口(特別是非農業農村人口)的養老保障體系改革尚未啟動。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正在處於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轉向為全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初期,但類似於美國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的制度安排在中國尚未出現,表現在國家相關政府機構的行動缺乏統一法規協調,全社會各群體的利益還未得到全面統籌考慮,養老保障的各個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整合。 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傳統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改革(1984?1993),暫時解決了國有企業養老金支付危機問題; 第二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初步構建(1993?2000),試圖解決代際間的公平問題; 第三階段:新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與目標(2000年以後),初步確立了多支柱養老體系。 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被歸納為以下5個方面: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廣大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提供適當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改善居民對改革的心理預期,增加即期消費,促進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發展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 根據上述原則制定的一系列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了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三支柱的共識。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政府在進行試點和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城鎮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執行的,適用於所有企業和勞動者,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形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其中社會統籌基金由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職工個人賬戶基金由個人繳費的全部和企業繳費的一部分形成。 第二支柱是近年來逐步明確的企業年金基金。早在1991年,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文件和《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勞部發[1995]464號)文件,要建立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補充養老保險是其中的一個層次。部分企業可以根據自身能力,為本企業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自願建立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完全積累,實賬運行。 國城鎮養老的第三支柱主要包括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屬於個人行為,通常不列在社會養老保險計算范圍內。 以上三個支柱在理論上將一個養老保險制度應有的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之中。 主要問題及政策建議 要研究和解決中國當前養老保險體制變革中存在的問題,應以科學發展觀的新視野,從中國和世界養老制度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未來著眼,准確把握其發展的時代特點和重要歷史使命: 首先,現行制度應盡快調整代際公平性問題。目前基本養老金由於存在虛賬、非公企業抵制、管理成本過高等問題,還不能完全發揮其基本養老保障的作用,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堪憂。 現行政府養老金加企業年金制度方案尚處於制度建設期,配套制度尚不完備,甚至在試點地區也僅取得初步性進展。根據2003年初國務院在相關會議上的精神,這一試點將在多個省份推開,個別省份將沿用遼寧省試點方式。而遼寧省試點方式能夠取得一定成功的關鍵點之一,是由中央政府承擔了相當比例的資金,注入到基本養老金(第一支柱),做實第一支柱,為發展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提供了公平性基礎。國務院要求沿海發達省份則自行解決資金缺口。但實際上,這一方案面臨巨大的財政壓力,沒有回答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一些研究指出,目前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已經高達1萬億至3萬億元。同時,社會保險覆蓋面過於狹窄,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而世界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覆蓋的平均水平約為30%。另外,從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社會保險的項目來看,中國一些地區繳費總額已達到工資總額的30%左右,這個比例明顯高於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繳費水平(當然,這沒有計入非工資性收入)。較高的繳費率影響了企業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這導致很多企業以各種方式逃避參保。而為了維持收支平衡,政府就不得不進一步提高繳費率,於是有更多的企業選擇逃避繳費。 因此,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作為中央政府重要的總調節基金,將在未來發揮重大作用。現在,其運作的重要環節都已經確立了基本模式,有的已有法律規范(如資金來源、投資范圍及比例限制、投資方式、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風險管理以及基金的支出和使用等),但應進一步多渠道盡快充實基金資產。 其次,現行制度還應盡快調整代內公平性問題。企業年金作為非強制性的養老保險, 設計、利用更多的稅收政策鼓勵各種類型的投資計劃,如採用抵稅、緩稅和免稅的優惠方法等,可以促進其發展,提高其替代率,減輕基本養老部分的財政壓力。 從目前全球范圍看,許多國家仍採用較單一的社會保障體制。長期融資不足,積累不平衡,投資回報低,支付困難,人口老齡化的壓力等都對這種體制帶來很大挑戰。美國養老保險體制是社會基本保障和私人投資、儲蓄積累兩種形式的結合,但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歷任政府在此問題上都有新的改革或修正方案提出或實施。但中心點基本一致:除保留現有的強制性養老保障體系外,還應大力發展建立自願性的各類退休或退休補充體系,進一步降低替代率,形成更多層面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 有些國家企業年金計劃達到較高的覆蓋率和替代率,很大程度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當然也要制定相應的限制措施,避免僱主或雇員藉此逃避國家稅收。

『伍』 如何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公平、效率與社會保障制度密切相關。公平是社會保障的本質和核心,社會保障制度從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濟、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物質保證,效率的任何下降,都會造成或加重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困難。過分追求公平特別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會導致嚴重的負面效果:一方面,人們逐漸形成依附社會保障的惰性,寧願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願從事體力勞動;另一方面,因社會保障支付水平過高,國家財政負擔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過高稅收來彌補社會保障赤字,導致資本和技術外流,抑制經濟發展。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難以長期有效地實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視公平,財富分配的極大不公則可能引發社會動盪,經濟發展也會面臨動力不足的問題。因此,社會保障制度既要堅持公平,也要體現效率,尋求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從理論上說,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既考慮經濟效率,不降低勞動者的積極性,也要保證分配的公平,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從社會保障實踐看,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是不同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國情或文化傳統,對公平與效率之間的不同組合進行選擇的結果。當前,大多數國家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正是從調整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出發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已逐漸成為各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原則。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收入再分配手段,事關廣大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積極性的發揮。建設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考慮增進公平與提高效率的有機結合。
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逐步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從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看,社會保障最初只覆蓋工業工人,隨後依次逐漸擴展到商業和第三產業的勞動者、公務人員和農業工人、個體勞動者和小業主,甚至工薪勞動者的配偶。擴大社會保障范圍,使之逐步覆蓋城鄉所有勞動者,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長期奮斗目標,也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確定支付水平,使社會保障水平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根據我國人口眾多、年齡結構老化、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較低、未來社會保障負擔沉重的現實情況,再考慮到國家層面上的社會保障資源嚴重不足,社會保障具有剛性、經濟不景氣時社會保障支出反而會急劇增長,因此,在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的時候,支付起點應相對低一些,社會保障制度的受益者從整體上只能享受低層次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保障、廣覆蓋應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長期政策選擇。
針對國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保障在不同時期、不同文化、不同經濟條件和不同制度的國家中表現為不同的模式。我國應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注重結合自己的國力與國情,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國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礎性作用,解決國民在遇到收入風險時的基本生活問題,尚無法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需求。這樣,補充保險或政府鼓勵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一是能滿足不同個體和家庭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於在堅持公平的基礎上促進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於解決低保障、廣覆蓋所造成的公平有餘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損失問題。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會救助體系和包括國家強制的最低水平的社會保險、由繳費決定或自願購買的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構成。
擴大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往主要採用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籌集到足夠的基金以備未來之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延長,老齡化社會到來,人們對生活質量和健康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要求社會保障既能體現自己養活自己的原則,又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備將來使用。這就要求實行多樣化的籌資模式,即實行以部分積累制為主體,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並存,個人賬戶制、捐贈、發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願者服務等形式相結合的多種來源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
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規范化、高效化的社會保障運行管理體制。依法辦事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運行、管理只有以法律為依據,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發展。

『陸』 基本養老保險的完善對策

養老保險改革是一項關乎國運、惠及子孫的系統工程,不僅政策性強、操作性強,而且涉及思想觀念、成本費用、地區和部門、當前和長遠等各個方面,最重要的是涉及利益的調整。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面臨難得的機遇和嚴峻的挑戰,為此,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支持勞動保障為重點的公共財政的長效促進機制和體制,不斷推動養老保險事業平穩快速發展,實現人民的權益,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為改革和發展提供堅實後盾。 「廣覆蓋」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社會保障的根本屬性。擴大覆蓋面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資金來源渠道增多和資金總量擴大,有利於減輕現有企業負擔。因此,擴面工作是養老保險的一項首要的重點工作。當前擴面的潛力很大,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擴大覆蓋面。
首先,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同步發展」的要求,加快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農村的養老保險改革,盡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參保政策。要主動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就業方式多樣化的新形勢,重點研究個體工商戶、非正式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各類城鎮自由職業者的參保政策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政策;要研究完善中斷繳費人員的續保政策,完善各類企業及職工和自謀職業人員之間相互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與銜接的辦法;規范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解除企業改制分流職工及下崗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後顧之憂,要從運作機制上、政策制度上形成激勵職工關心自身權益、企業積極參保繳費的嶄新局面,這不僅是擴大繳費人群、緩解資金收支矛盾的需要,更是維護廣大勞動者養老保險權益的需要。
第三,要進一步把握擴面工作的重點。要努力將各種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城鎮自由職業者等全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同時,要將企業使用的外來勞動力、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努力形成只要開辦企業,招用人員就必須同步參保的工作機制。
第四,要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制,繼續實施一把手工程,各級黨委、政府要對當地養老保險工作負全責。要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將養老保險工作放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位置,作為檢驗各級黨委、政府是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標志,作為評價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要強化政府在參保擴面工作中的責任意識,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努力實現養老保險的全覆蓋。 首先,要擴大基金籌措渠道。嚴格核定企業職工工資基數,探索養老保險費稅務代征辦法,提高征繳率、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基金收繳;要按國務院和當地政府的要求,調整財政預算結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要積極探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運營並獲得收益的途徑和辦法。
其次,在強化現有工作辦法的基礎上,要不斷研究征繳清欠的新方式、新辦法,要加大法律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司法介入,對惡意欠費企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採取企業欠費以資產抵押的辦法,以保全養老保險基金,避免出現因企業經濟糾紛而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最後無力清償養老保險費等被動局面的出現。
第三,強化基金監管,規范基金支出范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決不能隨意開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要提高養老金發放管理水平,建立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處罰的機制,有效防止冒領養老金的現象發生。
第四,要積極探索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分賬管理的辦法。要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實現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模式過渡,盡量減少統籌賬戶對個人賬戶的透支。
第五,要建立養老金預警機制。借鑒國內外預警領域的先進理論與方法,結合人口、經濟、養老保險政策的特點,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測模型,根據預測結果、警限判斷其警度,同時提出防範措施。 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實現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後的又一項重點工作,對於均衡企業負擔、促進國企改革和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也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人文關懷。要在健全社會化管理服務機制上下工夫,將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與社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將其作為社區工作的主要內容,積極穩妥地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同時,要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全社會關注、廣大退休人員積極參與的良好局面,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使退休人員在「老有所養」的基礎上,實現「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豐富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當前,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進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期,同時面臨著老齡化社會的壓力,養老保險將越來越重要,無論是立足當前,還是著眼長遠,都需要盡快建立起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老有所養、弱有所助,解除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
我國的綜合國力日益增強,已經具備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我們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養老保險事業的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其「穩定器」和「減壓閥」的作用,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柒』 完善養老保險的意義

補充養老保險的意義
1.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分散保險責任,適應我國向老齡化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國人口快速老齡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隨著人口的老齡化,我國養老保險費用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也會越來越尖銳。採用提高企業繳費比例的辦法,來解決由人口快速老齡化帶來的沉重財政負擔是行不通的。
可行的途經是:從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可能性出發,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分散養老保險責任,將統一的工資替代率降下來。國家只為退休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進一步提高養老待遇水平則要通過補充保險制度去解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正是在尋求養老保險新對策的情勢下應運而生的,它作為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分散養老保險責任的重要作用。
2.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壓力,保障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由於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立較晚,基本養老保險累積資金不足,近年來收支缺口逐年擴大,挪用個人賬戶資金發放養老金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轉。再加上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國家仍難以負擔如此沉重的養老金支付壓力。
所以國家必將繼續堅持「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自社會保障基本原則,逐步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減輕財政負擔。與此同時,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能夠健全社保體系,彌補基本替代率降低帶來的缺陷,提高社會整體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實現對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效補充。
3.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利於完善企業員工福利保障體系,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隨著中國加入WTO後大量外企進入中國市場,人才競爭更加激烈,如何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並為我所用,成為國內企業面臨的最大挑戰和現實難題。
面對低水平的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完善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成為擺在企業面前的重要課題。補充養老保險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有效工具,有助於吸引優秀人才,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和約束員工為公司長期效力,增強企業穩定性,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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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如何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其次,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發展方向。出台這一政策,使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了遵循。即各級黨委、政府將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玖』 如何完善年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農村養老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首先要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呼籲盡快出台《社會保障法》,規范各級政府及相應職能部門的職責,為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據。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5.2建站適合中國發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就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於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於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5.3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是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它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堅持農民個人、集體、國家三方籌資的原則的前提下,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於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人水平不斷提高,農民養老金完全可以像城市職工那樣進行繳納,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徵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國家財政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後承擔者,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財政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投人一定量的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其資金來源可以從兩種渠道取得:一是,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二是,上一級財政的轉移支付。
5.4建立建全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其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時要確保其保值與增值,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保基金安全;二是要確定基金的投資范圍。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代理,以提高資金增值率。國家應該隨著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和成熟,逐步放鬆投資管制,建立養老基金進人資本市場所必須的基本組織結構和基礎設施,使養老基金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5.5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宣傳
由於中國地廣人多,有的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險意識不強,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做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促成這種觀念被更多的農村人民接受。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使廣大的農村朋友參入進來,才能促進這項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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