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重慶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重慶市養老金計算公式為:養老金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人賬戶養老金人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貳』 重慶市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叄』 重慶社保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2
社保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2:
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即可申請辦理退休。
根據規定,辦理退休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①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具體規定
隨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男性,應年滿60周歲;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崗位應年滿50周歲,幹部或管理崗位應年滿55周歲;
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男性,應年滿60周歲;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年滿50周歲,1996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應年滿55周歲。
②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是否滿15年(180個月)。
實際繳費年限從個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開始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施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因每個人的工作經歷不同,需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過個人檔案確定。
『肆』 重慶市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重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13個檔次:最低為每年100元,最高為每年3000元。重慶還規定,對65歲及以上老年參保人員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伍』 重慶養老保險怎麼領退休金
法律分析:職工養老保險的領取,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的前三個月,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職工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由參保人員由本人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等待審批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陸』 2021年重慶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4.5%,實現「17連漲」。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柒』 2021年重慶退休養老金計算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其中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捌』 2021年重慶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一、退休年齡規定
(一)居民養老保險:
1.中青年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時,從本人年滿60周歲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老年參保人員,選擇繳費的,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選擇不繳費的,從申報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
(二)職工養老保險:
1、隨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男性,應年滿60周歲;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崗位應年滿50周歲,幹部或管理崗位應年滿55周歲;
2、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男性,應年滿60周歲;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年滿50周歲,1996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應年滿55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玖』 重慶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企業退休人員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2.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1〕272號)等有關規定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並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和城鎮超齡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三)離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等不執行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拾』 重慶退休金2022年調整細則
調整細節如下:
1、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8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3、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對機關事業單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2019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5周歲的,從年滿75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我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