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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轉移還要轉明細

發布時間:2022-08-10 17:45:56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1、轉移養老保險的具體手續:
(1)提交所需材料,由鄉鎮(街道)公共服務站的經辦人員審查;
(2)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辦理轉入;
(3)保險經辦機構征將征繳崗位復合轉入;
(4)保險經辦機構將資料存檔崗位歸檔備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1)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養老保險轉移後查不到怎麼辦?
1、查詢轉移部分的社保相關資金,不是轉移之後就可以馬上查詢得到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之後才可以,這個時間段根據當地社保局的辦理效率決定,一般為3個月左右,建議3個月之後再查詢比較好一點;
2、申請轉移的社保,可以查詢單位和個人交納的部分的轉移資金而之前辦理的轉移,只能轉移個人帳戶資金;
3、社保遷入的的工作人員在受理社保關系轉入時,可以查詢到當事人的社保卡繳費年限、參保時間及對應的社保關系遷出地等情況並錄入社保系統當事人交驗的繳費明細、轉接證明、社保卡及身份證復印件等,都會在當事人的社保檔案中保存;
4、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核實當事人在不同的時間段內的社保關系所在地及對應的社保繳費明細(分段計算),以便支付當事人的退休待遇時核算之用。

② 辦理養老保險轉移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除了需要以下材料,你還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信息。
四、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出)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保險手冊;
(2)攜帶調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證明;
(3)本人身份證;
辦理程序:
(1)攜帶以上資料在櫃台列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2)前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辦理轉移手續。服務承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服務承諾。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齊全即時辦結。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五、辦理社保關系轉移(入)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序:
所需資料:
(1)單位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及養老保險手冊;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加養老保險人員轉移表》和《個人帳戶明細單》。
辦理程序:
(1)前往我局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2)統籌地區以外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財務辦公室進行資金到帳確認後,到櫃台辦理轉移手續;
(3)統籌地區以內的參保人員請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服務大廳養老、失業、工傷基金中心櫃台直接辦理手續。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職工在市內變動工作單位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跨縣區變動繳費單位後,需持轉入地工作單位勞動合同,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最後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個人賬戶清單一並交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再合並編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社保轉移後以前的明細

法律分析:社保辦理轉移後,所有數據封存在社保資料庫中,可以滿足您的查詢需要。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④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一定需要轉移證明嗎只能開具繳費憑證怎麼辦

跨省轉移養老保來險不需要轉移證明源,而是用人單位向社保申請轉移。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⑤ 養老保險轉移個人部分與單位繳的部分是怎麼轉的

1、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2、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金轉移還要轉明細擴展閱讀

1、關於繳費信息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由於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客觀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2、關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管理。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地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照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規定全額轉移。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再次跨省流動就業的,封存原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歸集原臨時養老保險關系。

3、關於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於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4、關於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

《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5、關於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

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轉移,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在省級政府主導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建制轉移,可根據兩省協商,妥善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⑥ 養老保險轉移是只轉個人部分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轉移不是只轉個人部分也能轉單位繳納部分。但是單位繳費部分是否轉移,對於個人來說,沒有影響。因為計算養老金時,不會用到單位繳費部分,不管單位繳費部分做不做轉移,退休待遇是一樣的,對於個人是沒有損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⑦ 社保異地轉移後如何查詢明細

社保異地轉移後查詢明細方法如下:
1、打開微信進入支付頁面,點擊城市服務;
2、之後點擊社保綜合;
3、點擊社保查詢;
4、輸入繳費日期起止日期,點擊查詢;
5、頁面跳轉,就可以查詢明細了。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⑧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養回老保險手冊答》。
4、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具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6、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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