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充養老保險計提比例
法律分析:補充養老保險計提比例如下: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養老保險計提比例
法律分析: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企業的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有的地區以本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之和,即以本企業職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以內部分之和為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單位補充養老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國家法定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為職工參加單位補充養老保險;提倡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3. 社會保險費計提比例
法律分析:繳納社保費的比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繳納1%,自己不用繳;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繳納1%;自己不用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4. 養老保險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比例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
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5. 個人到社保局繳納的養老保險公司按多少比例報銷
個人到社保局繳納的養老保險,公司給報銷單位應該繳納的部分,養老保險的比例是16%,失業保險的比例是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