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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06 19:39:17

❶ 繳養老保險有優惠政策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養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單位實際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時,應核實2007年1-12月實際發放額,取月平均數。下同)。
曾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職工,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已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中斷或雖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現自己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將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應補繳的時間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准進行補繳。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至以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未繳費的時間,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進行補繳。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起一直未參保繳費,現企業已經滅失,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本人自願,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從2007年開始向前補繳或向後繼續繳費。男繳至滿60周歲、女繳至滿55周歲,繳費不滿15年的可繳費滿15年以上,辦理按月享受養老待遇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勞動合同制職工補繳1993年1月前養老保險費,應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准進行補繳。一直是臨時工,且本人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現企業已經滅失,不允許補繳。上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計算,從補繳完成的下月起計發,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前不補調、不補發。
因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和省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保險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或重新繳費滿15年後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一次性結清待遇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現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也可按此辦法補繳。

■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兩個階段:
一是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1995年底以前(建立個人賬戶前)的,按中斷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1996年1月以後(建立個人賬戶後)的按中斷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為中斷當年繳費比例。
二是補繳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個人賬戶前)按中斷繳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1996年1月以後(建立個人賬戶後)按中斷繳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均按20%比例補繳。
■滯納金和補繳利息
對於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可適當減收滯納金,對於個人繳費部分只收取利息。超過補繳優惠期限,即便是主動補繳,也不再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經法院判決或勞動仲裁裁決由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以及經審計、稽核、監察、舉報發現繳費基數不實、少報繳費人數造成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責令補繳的,嚴格按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收滯納金。
補繳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部分按補繳有勞動關系期間單位繳費部分應繳滯納金比例確定收取滯納金標准,8%部分按規定收取利息。但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的起始時間不早於1993年1月。
整體未參保單位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於2009年6月底前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簽訂分期補繳協議,協議補繳期限最遲不晚於2010年底。補繳協議期內分期補繳完成的,可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
■繳費時間
對於不同群體確定了不同的補繳時限。單位已經參保,但有部分人員未參保的企業職工,原固定工最早可從1993年1月補繳;原臨時工1994年12月以前轉招為勞動合同制的,最早可從1990年3月補繳;原臨時工1995年1月以後轉招為勞動合同制的,最早可從1986年10月補繳;一直是臨時工的最早可從1986年10月補繳。
■特別規定
未在企事業單位工作過或在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不足10年的,從1993年1月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標准補繳的女參保人員,必須滿55周歲後,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養老保險需要繳納費用滿15年,方可在退休時享受養老保障。那麼,如果由於某種原因造成養老保險繳納中斷該怎麼辦呢?對此,國家實施了養老保險補繳政策以解決這一問題。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通知明確,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按規定參保補繳後,其已辦理退休手續由單位負擔其養老保險費用的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
未全員參保續保和整體參保單位在進行社保登記後,可補繳至本文下發前,以後應按規定正常繳費。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原始證明材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可對原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進行補繳。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其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連續工齡,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可視同繳費年限。
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補繳。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的,可按本文規定補繳。
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繳費的單位或人員和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可按中斷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100%為基數補繳。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其中,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的,以1990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單位和個人按當年繳費比例補繳。
滯納金和補繳利息
通知明確,補繳單位繳費部分加收滯納金,補繳個人繳費部分補繳利息。補繳的1995年底以前單位繳費部分和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繳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單位繳費部分,按11%賬戶規模將本息劃入個人賬戶後剩餘部分連同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其中,補繳單位繳費部分按日加收2‰滯納金,其中,中斷6個月以內的時間,不收取滯納金,超過6個月的時間按日加收滯納金。
應參保未參保企業整體參保和因生產經營困難中斷繳費的單位整體續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根據其現經營情況,可適當減收滯納金。
行政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判定由企業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規定補繳的滯納金,不得減收。經審計、稽核、監察發現繳費基數不實、少報繳費人數造成少繳、漏繳養老保險費責令補繳的,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不得減收。
需補繳的利息不得減免。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建立個人賬戶後歷年公布的記賬利率的平均值補繳。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個人補繳的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利息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繳的建立個人賬戶後的利息記入個人賬戶。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共同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建立個人賬戶時間起,為個人建立個人賬戶。
我從2001年到現在上的養老保險,但是中間06到08斷了不到兩年,請問可以補交嗎?怎麼補交,大概補交多少?有什麼其它需要補交的嗎?怎麼補交合適?
註:2001年-2006年在以前單位投保,2006年末-2008年初未投,2008-至今投保
但據我所知,你也可以不補的,因為社保都是累積交滿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你中間差的這兩年,你自己決定,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的,上面的各位老師都說要補,我有點暈暈了!!但是地區不同,所交費基數也是不同的,要跟當地的社保局咨詢,那樣得到的數據才最准確!
還有,如果你不是差這兩年就滿15年或者20年,而你又正好退休的話,我覺得這兩年你可以不補也沒關系的,當然了,這要根據你自己的情況而定,你自己決定!!!補交是肯定可以補交的,但不補也應該可以的!
1、社保政策各地差異是很大的,能否補交,建議你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以確認相關政策及辦理手續。這是最穩妥的。
2、社保事務是相當繁瑣的,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官方網站了解了解相關政策、辦事指南等等。
有任何社保疑問,也可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統一咨詢電話12333。
社會養老保險補交問題
社會養老保險補交問題失業補貼可以進行申請,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辦理。手續包括解除勞動合同書,失業證,交納失業保險證明,身份證,申請書等到當地社保局辦理即可。


退保申請養老保險退保申請請問社保退保申請怎樣辦理?退保後有多少現金返款?
社保退保分兩種情況:1、外地戶籍的農村居民,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不在該市繼續就業、確實無法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可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並一次性申領本人
新勞動法養老保險的規定
我的父親一直在原單位上班,公司給辦理了養老保險金已經交了30多年了,但是前段時間我父親意外突發心臟病去世了,作為子女可以要求返還么?可以繼承么?1.不可以要求返還2.不可以繼承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個人是不能補交社保的,只能在單位幫你補交。
其實不補都可以的,影響不大,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給。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我所在的單位在我在職期間欠繳3年的養老保險。我現在已調離此單位,在調離過程中要求補齊但原單位未補交。現在原單位正轉產清算中我如何寫養老保險補繳的申請?
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出爐了!因各種原因欠繳養老保險費人員、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人員,都可以在補繳保費後納入養老統籌,享受養老金待遇。日前,省人社廳、財政廳、地稅局出台了《關於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企業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介紹,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時足額繳費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為妥善處理《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經充分研究論證我省出台了養老保險補繳的政策,對補繳范圍、補繳基數和比例、滯納金和利息的繳納以及養老金的領取做了明確的規定。
補繳范圍: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
通知規定,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用人單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繳費基數但因各種原因未按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形成的欠費,可以補繳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以及職工參保後中斷繳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完成補繳後,2011年6月30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6月30日已經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從達到退休年齡時起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繼續繳費或補繳,繳費(補繳)5年後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補繳基數:無當年工資證明可按當年社平工資的100%或60%為補繳基數
關於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規定補繳1989年底以前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補繳1990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養老保險費的,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養老保險費,如能提供原始職工工資收入的,應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補繳,但不低於補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不超過300%;如無法提供當年工資收入的,可選擇按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補繳。1995年及以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年以後按當年實際繳費比例補繳。
對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通知規定從達到退休年齡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補繳基數和繳費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為基數補繳,1996年及以後年份,可選擇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為基數或60%為基數補繳。一次性躉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以補繳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繳費基數躉繳。繳費比例為20%。
滯納金:
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可免收2年滯納金
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應收滯納金,個人繳費部分收取利息。其中,已核定繳費基數,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費,補繳時,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單位繳費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部分)加收滯納金: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8‰,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6‰,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0.5‰。通知還明確,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滯納金。2013年7月1日以後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的養老保險費,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單位未整體參保、未全員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補繳個人繳費部分加收利息。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的平均值4.922%計算。建立個人賬戶後按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計算。
養老金:
補費人員納入統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建立個人賬戶。其中:建立個人賬戶至2005年底,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11%;2006年及以後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
補費人員達到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省政府辦公廳辦字〔2006〕77號文件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補繳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繳費指數按「1」取值;補繳的1993年1月至建立個人賬戶前部分,繳費指數按「1.200」取值;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以後部分,按照實際補費基數計算實際指數。
補繳流程:
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應一次性補清欠費
通知規定,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應一次性補清在單位工作應保未保或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參保補繳申請,並提供相關參保資料,經審定後辦理補繳手續。未全員參保單位為未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在單位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繳。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的,由用人單位(含原用人單位)或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審定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補費的,由設區市及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後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定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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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國家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優惠政策

社會養老保險優惠政策具備以下情況可以享受:
1、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止2007年底),從事個體經營或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月收入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享受養老、醫療保險補貼.
2、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失業人員從事來料加工, 月收入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享受養老、醫療保險補貼.
3、政府、社區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月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並交繳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4、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勤雜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社區公益性崗位標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5、企業新增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是城鎮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交繳社會保險費的, 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6、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 新增崗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失業人員在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以上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社區公益性崗位「4050」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可相應延長. 「4050」人員靈活就業補貼期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可繼續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❸ 社保40,50優惠政策是什麼意思

40.50是指國企或者集體單位的職工,因為企業改革,改制,或者破產造成職工下崗,分流到社會上的人員,造成失業,因為年齡偏大,技術單一,再就業很困難的職工,國家給予一定的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助。

一、2017年40、50養老保險政策

(一)40 50養老保險政策參保人員

哪些人可以參加40 50養老保險呢?主要有以下五類。

1、已等級的40 50失業人員(即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

2、勞動能力鑒定達到5—10級並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

3、零就業家庭成員及享受低保的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4、完全喪失土地,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失地人員;

5、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職業介紹服務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

二、2017年40、50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三項費用之和的三分之二。具體補貼的標准依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發布的社會保險補貼標准執行。

1、2015年40 50養老保險補貼保障為3633.6元;

2、2015年40 50養老保險1—2月補貼50.4元,3—12月補貼37.8元,全年補貼478.8元;

3、2015年40 50醫療保險每月補貼130元,全年補貼1560元;

4、2015年40 50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3項補貼金共計5672.4元。

三、40、50養老保險補貼期限是多久?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四、怎麼申請辦理養老保險

申辦條件: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或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已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首次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

申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復印件;

3、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同時簽訂《授權書(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

4、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另需攜帶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5、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戶籍配偶另需攜帶:

①結婚證書復印件或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

②本市居民的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的頁面復印件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以上就是關於2017年40 50養老保險政策記憶申請辦理的一些相關內容,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而且還只能在本市之內申請辦理,只要准備身份證復印件、勞動手冊復印件等等,把需要的材料准備好,就可以申請辦理了。

❹ 社會養老保險優惠政策哪些人可以享受

一、4555社保優惠政策: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是為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實行的就業援助政策,即對就業援助對象靈活就業後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就業援助對象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中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人員。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方式,對補貼對象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繳費額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以月計,一般最長累計不超過3年。
社會保險補貼是國家專門針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出台的一項就業優惠政策。記者從市就業局了解到,按照有關要求,各市對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做以調整。
據了解,按照省人社廳《關於確定2013年全省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要求,補貼對象為具有城鎮戶籍,在市本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且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通過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且當年簽訂靈活就業協議的,女性年滿45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5周歲以上的「4555」人員。
「4555」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5年。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人員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的,以身份證年齡為准。
「4555」社保補貼政策調整後給申領人員增加了選擇繳費的檔次,但仍有許多人對於享受社保補貼與其他優惠政策的沖突問題理解不清,從而拿不定主意是否申領。
二、4050社保優惠政策
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支持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具體辦法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資 社保補貼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請享受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核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並為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業困難人員中的「4050」人員(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滿40周歲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滿50周歲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靈活就業後,及時申報就業,申請人已辦理託管或建立社保檔案,並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保(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
享受時限和補貼標准: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時間從2008年9月開始,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標准為申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全額。

❺ 社會養老保險優惠政策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對持有一、二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由政府財政按我市最低檔次繳費標准(100/年)給予全額補貼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復員退伍軍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其軍齡可按當地當年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計算賬戶化額度,可計入個人賬戶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還可加發每月40元的優待養老金。
參保人員及享受待遇人員死亡後能享受哪些待遇?
未到達領取養老金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除政府補貼外)的本息可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已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死亡後,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待遇,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當在1個月內持相關證明,到村、社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和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及個人賬戶余額領取手續。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社會養老保險優惠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對持有一、二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由政府財政按我市最低檔次繳費標准(100/年)給予全額補貼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復員退伍軍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其軍齡可按當地當年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計算賬戶化額度,可計入個人賬戶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還可加發每月40元的優待養老金。
參保人員及享受待遇人員死亡後能享受哪些待遇?
未到達領取養老金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除政府補貼外)的本息可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已按規定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死亡後,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待遇,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當在1個月內持相關證明,到村、社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和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及個人賬戶余額領取手續。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為參保人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❼ 國家享受4050養老保險優惠政策的條件

靈活就業「4050」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暫不作調整
包括以下對象:即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低保戶家庭」和「零就業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二)政策調整情況
1、取消審批時間限制
原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規定城鎮下崗失業人員達到符合「4050」年齡條件的審核時限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齡審核的時間限制,符合條件對象隨時達到「4050」年齡條件,隨時可以申請享受補貼政策。
2、延長補貼享受期限
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規定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新政策對補貼享受期限進行延長:一是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這一條是由於金融危機而臨時增加的一個優惠政策。舉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時間就延長到2010年6月。二是從國發〔2008〕5號文件發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未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從2009年起延長至退休。這里有兩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補貼;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後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時間是從2009年起開始補貼,舉個例,比如有個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條件的,08年餘下的月份我們是不補的,而是從09年起再補貼。
(三)兩個問題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如何認定:對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將其檔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統一報社保局認定;用人單位吸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將符合條件人員的檔案交社保局認定。
2、新增人員申報補貼日期:
對因取消審批時間限制而新增的人員,比如08年和09年才滿「4050」,請告知這部分人員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報。(由於這部分人可累計享受三年,因此,建議各社保所說服他們只申報09年下半年的補貼,而不去補09年上半年的;當然,如果他們強烈要求要補09年上半年的,我們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檔案在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存放,並且屬於就業困難的「4050」人員,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社保補貼。在申請辦理社保補貼時,要先看清自己的檔案編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請需7種資料
(1)《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西安市4050人員靈活就業證明》(一張原件,一張復印件);
(3)申請人戶口本原件(供查驗)及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包括戶口本首頁、申請人所在頁,一式兩份);
(4)申請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供查驗)及復印件(復印正、背兩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票據原件及復印件,其中預繳2012年度醫療保險人員提供預繳款票據復印件(一式兩份);
(6)申請人《檔案託管合同書》復印件(一式兩份);(7)《陝西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供查驗)及復印件(復印件包括前兩頁及失業登記欄一頁,一式兩份)。
非首次申請人員需提供的資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規定的資料外,對2012年內辦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請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供退休證原件(供查驗)及退休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女40歲男50歲可申請
據了解,今年符合「4050」社保補貼政策的人員,社保補貼金額為申請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金額的2/3。社保補貼對象是在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託管人事檔案、就業困難的「4050」人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持《陝西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且靈活就業後,及時申報就業,並由個人按規定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保補貼。
領申請表有四種途徑
首次申請和非首次申請人員均需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和開具《西安市4050人員靈活就業證明》。
戶口所在地社區登記蓋章
申請人填寫《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和《西安市4050人員靈活就業證明》後,在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登記,並由社區工作站對《西安市4050人員靈活就業證明》審核蓋章。
首次申請人員持《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西安市4050人員靈活就業證明》、《陝西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審核蓋章。
非首次申請人員向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遞交《西安市4050人員靈活就業證明》備案。

❽ 國家對殘疾人的養老保險和退休有哪些優惠政策

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有很多,只要市民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就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殘疾人養老保險,一般都能享受最低保障。不過,各個階層的殘疾人的優惠政策是不一樣的。

國家殘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規定,只要是本地戶口,有殘疾證的,男滿16周歲不足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不足55周歲,都可以進行殘疾人養老保險,享受殘疾人養老保險的優惠,時間不超過15年補貼。

國家殘疾人養老保險優惠政策提出,對參加該保險的一級、二級的殘疾人,精神疾病一級、二級、三級的重度殘疾人,按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規定進行全部補貼,其它傷殘人士,按照最低繳費規定的50%進行補貼。

為了方便殘疾人按照最低標准繳費,每年的10月1日之前,殘疾人可以向街道等組織部門提出參保申請,隨後相關部門會進行審核,確保殘疾人能第一時間及時辦理完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公務員退休費及提前退休優惠政策: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發放依照黔人通,(2002)4號文件規定,按其本人在職的職務工資加級別之和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按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及以上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3,工作年限滿20年的及以上的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工作年限滿面10年及以上不滿面20年的,按70%計發

5,已辦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5%的退休費比例。

資料擴展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a new type of pension insurance for rural residents)之所以被稱為新農保,是相對於以前各地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的新型保險模式。

胡曉義表示,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模式,有三個籌資渠道。它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資料來源:網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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