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如果我在北京連續繳納養老保險10年,又回到戶籍所在地工作直至退休,養老金可否依照北京標准發放
養老金是按照你辦理退休手續的地方來決定養老金標準的。
我給你個建議
北京版這邊10年你可以先不權要動,不在北京繳納了沒關系,但是不要把北京的保險轉移到戶籍地。
就停繳然後放在北京就可以了。這個記錄北京會一直留著的。
你在外地工作快到退休的時候可以把外地的保險記錄停掉,然後來北京找可以辦理退休的代理公司繳納。激活北京賬戶之後你可以把外地繳納保險的記錄轉移合並進北京。這樣的話,你養老保險滿足累計滿15年的條件就可以在北京退休了。養老金發放的標准也是北京地區的標准。
B.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具體條文是什麼啊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已於12月4日在市政府召開的第57次常務會議和第139次市長辦公會議上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並通過。其具體條文尚未公布,其中有關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修改為:
《規定》施行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基礎養老金月標准調整為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調整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名詞說明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C. 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如何辦理
1、參保人員需要在跨省流動就業前開具《繳費憑證》;
(3)北京市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D. 北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
北京養老保險補繳為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本市城鎮戶籍被保險人,可按不低於繳費工資下限的標准和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差額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年限的繳費工資基數不參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補繳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計入被保險人個人賬戶。
外埠城鎮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的,轉移其在外埠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並在本市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在外埠工作期間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與本市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4)北京市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北京市60歲以上老人每月領200的相關規定和政策是什麼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領到200元福利養老金。
目前本市共有60歲以上城鄉老年人236萬,其中有70萬老年人因種種原因,沒能享受到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本市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統籌城鄉、標准一致的福利性養老保障辦法。這標志著本市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在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據了解,《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中明確規定,享受福利養老金的范圍為: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鄉居民。目前,本市70萬60周歲以上無社會養老保障的老年人中,城鎮老人19萬人,農村老人51萬人。《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的實施,解決了51萬無保障農村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讓他們真正老有所養,這是本市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
目前,《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老年保障待遇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今後,這一待遇還將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財政承受能力進行調整。本市公共財政特別加大了對此項政策的投入力度,市勞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據測算,明年一年,本市市區(縣)財政為此將投入16.8億元。
市勞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但需要4個月的時間進行信息系統建設和受理申請等准備工作。因此,福利養老金將於明年5月份起正式發放,前4個月的福利養老金將一次性補齊。
相關新規
農村養老金明年提高近300元
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從現在的平均100元,預計提高到平均400元。昨天,市勞動保障局透露,市政府審議通過了《北京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
本市勞動保障部門透露,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中,政府加大了對參保農民的投入力度,由市區(縣)兩級財政為參保人員建立基礎養老金。從明年1月1日起,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並達到制度規定條件的農民都能享受到基礎養老金。
據介紹,今後參保農民享受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准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和國家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確定;新增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280元。預測2008年領取人員將有5.9萬人。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與老年保障制度同時實施。目前,市勞動保障部門正在會同財政部門實施系統建設等准備工作,養老金將於5月份與老年保障待遇同時發放。屆時符合領取條件的農民,將領到前5個月的基礎養老金1400元。
解讀
實行彈性繳費標准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實行彈性繳費標准,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區縣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各區縣可不相同)。最低繳費標准以上部分,可由農民根據承受能力自願選擇,繳費額度不設上限,體現多繳多得。
農保可轉城保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農民轉成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時,農保繳費可按相應年度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折算繳費年限。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到達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條件的,可按一次性待遇的政策,將資金轉入農保經辦機構,建立農保個人賬戶,按農保規定享受待遇。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人,每月都可領到200元福利養老金。
F. 北京退休養老保險政策文件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京勞社養發2008第9號》文件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仍不滿足規定繳費年限的。
可按當年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差額的基本養老費。醫療保險費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以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70%為基數,按7%的比例繼續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需要注意的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繳費不夠年限的,如果要繼續繳費一定要到檔案存放的職介中心提前一至二月提出書面申請!
(6)北京市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G.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互聯網保險購買決策平台-小七探險是在銀保監會備案的第三方保險購買決策平台,提供意外險、健康險、醫療險、人壽險、重疾險評測、攻略、網路、問答知識,已累計服務超過100萬戶家庭,平均幫助每個家庭節省30-50%的保費。
問: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答:可以,你可以看看下面的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四、個人賬戶計息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亡時止。2、基礎養老金標准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二)一次性養老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H. 北京市交多少年養老保險可享受退休
15年。根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四章第22條規定,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8)北京市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I. 北京市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再上調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布通知,再次上調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從這個月起,三類人員每人每月將分別可以多領取57元、49元和44元養老金。
經過調整後,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佔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620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537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487元。新標准從這個月開始執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的單位,所需費用在統籌基金中列支。
此前,本市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分別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
J. 領取北京市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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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到年齡辦理退休,但是退休費要參考繳費金額和年限,可以把外地的繳費轉到北京來
引用:
外地人員在京工作,在京的實際繳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後,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在北京領取養老金。
個人賬戶轉移涉及到外地在京工作人員,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在北京交納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後,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在北京領取養老金。如果在勞動年齡范圍之內又回到原居住地了,則按照國家規定,個人繳費隨同轉移時,可以按照當地的規定領取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