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亡冒領養老金的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後冒領養老金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冒領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詐騙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冒領養老金算犯罪嗎
法律分析:冒領養老金實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是在騙取社會保險金,是詐騙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對冒領養老金現象怎樣處罰
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 上海老太冒領亡夫27萬養老金案開庭,這位老太太觸犯了哪些法律
我們經常會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的確,在現如今全國14億的人口當中,兩個人能從相識,到相知,最後相愛步入婚姻殿堂,在概率上將會是一件多小的事情啊,所以這也許就是一種緣分。很多人可能窮其一生都沒有找到那個可以與自己相伴一生的伴侶,可是有些人就非常的幸運,可能很早就遇到了自己心愛的人。我一直認為兩個人如果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就意味著兩人的身份以後就如同一人,形影不離,相互扶持,共渡難關,共度餘生。就如同當年有一位作家曾經說道:「一個人走路要快上許多,但是兩個人一起走一定會更有趣的」。
5. 冒領養老金多久可以行政處罰
摘要 按照詐騙罪處理。
6. 冒領養老金多少才可立案
法律分析:冒領養老金,屬於詐騙行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8. 騙取養老金金額多少會被判刑
法律分析:騙取養老金的行為嚴重的,是可能涉嫌保險詐騙罪的,一旦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的,那就要根據保險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保險金達到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達到25萬元以上的,即可認定。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詐騙手段非常惡劣或殘忍的;進行保險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其詐騙造成保險人嚴重的經濟損失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詐騙手段觸犯他罪條文尚未構成他罪的;等等。數額特別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如達到20萬元以上,單位如達到100萬元以上,即可認定。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主要是指以保險詐騙為常業的;屬於保險詐騙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險詐騙造成他人如保險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及影響的;以及具有多個嚴重的情節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八、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