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的比例各是多少
養老金繳納比例個人和單位的比例是8%和20%。㈡ 養老金單位與個人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繳費比例為4:1,具體李碩,職員需要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養老保險,剩餘的80%則需要由單位來為職員繳納。根據現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單位有給職員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單位若不履行義務,將會受到諸如罰款等的處罰。
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和員工參保的繳費比例大概如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 ,個人繳納8% 。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 ,個人繳納1% 。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 ,個人繳納2% 。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需繳費。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1、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
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0%繳納,單位負責參保並代扣代繳個人部分,單位繳納單位部分。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佔比多少
法律分析: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賬比例為: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劃入;36歲至45周歲,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4%劃入;46歲以上至退休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或50周歲)前,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7%劃入;退休人員按本人養老金的5.4%劃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㈣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百分之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
1、機關事業單位
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2、企業
各省市實際情況不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依據本地規定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保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100%為基數計算繳費,繳費比例為20%,其中8%部分入個人賬戶,12%部分入社會統籌基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㈤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如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養老金按比例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是多少
劃入個人賬戶時均按照8%的比例計入。
在職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單位的20%比例劃入養老保險統籌,個人繳納的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全部比例20%中的8%比例劃入個人帳戶,11%劃入養老保險統籌。不管是城鎮職工按8%的比例繳納個人部分還是靈活就業人員按照20%的比例繳納,在劃入個人賬戶時均按照8%的比例計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公司繳費部分(20%)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其餘12%均劃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沒有關系。
㈦ 個人養老保險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由個人和企業按照不同的比例進行承擔。其中,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而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其中,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全部劃入到個人賬戶中,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會按照一定的比例劃入到基礎養老金賬戶中。如果個人工資低於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可以按照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激進型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如果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的,是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中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㈧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一般為8%,而單位的繳費比例一般為20%.對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只要累計年限滿15年,等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後,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必須為職工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職工調動時,應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