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甘肅省2022退休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Ⅱ 2021年甘肅省社平工資上半年退休補差是多少
由於每個地方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不一樣的,補差的標准也不一樣,很難具體說清楚補差的標準是多少。
比如在上海辦理退休和在重慶辦理退休,由於兩地的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差異比較大,所以補差的差距也是比較大的。
在養老金的計算中,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
Ⅲ 甘肅養老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甘肅養老調整方案是: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Ⅳ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Ⅳ 甘肅退休人員漲工資2022最新消息
甘肅2022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具體為: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以上內容參考:嘉峪關市財政局 - 甘肅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惠及全省16
Ⅵ 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Ⅶ 2021年甘肅社保繳費基數的規定
法律分析:2020年全省職工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474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於公布2020年甘肅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統計數據的通知》 第一條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同意,現將我省2020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適用的有關統計數據公布如下:
一、2020年全省職工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474元。
二、2020年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為5542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6626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3093.45元的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三、2020年(含)之後的實際繳費指數,根據本年度實際繳費水平與公布的對應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即本年度的繳費基數)的比值確定。
Ⅷ 甘肅省62年到2022年退休能拿多少養老金
應該有9-10萬元。
養老金待遇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二個人賬戶養老金、三是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計發公式:月基礎養老金=退休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退休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個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公式: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公式:過渡性養老金=退休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實行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指數×過渡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