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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補充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8-01 08:11:21

1. 企業年金是什麼繳費比例是多少

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相當於工資總額的8.33%);單位和職工合計繳費一般不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相當於工資總額的16.7%)。企業年金繳費方式可以靈活選擇,企業可以根據本省情況擇優選擇。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年金非強制性規定,所以沒有繳費基數,但是有繳費上限。根據最新的繳費上限規定,企業繳費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調整為「8%」,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之和的上限由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調整為「12%」。
企業年金的作用:
有些人認為,企業年金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其實,企業年金與企業福利有本質上的不同。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後;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企業的福利項目一般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級別沒有關系,福利標准對事不對人,企業年金則不同,重點體現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好壞、個人貢獻大小等,都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屬於再分配范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一次分配范疇。所以說企業年金是一種更好的福利計劃,它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解決福利中的難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強企業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
(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但是,伴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才流動機制已逐步形成,企業有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也有擇業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因此,企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死亡撫恤等問題,有利於落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時,他就會受到激勵進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設計年金計劃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的靈活性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於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服務年限長、職級高、崗位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的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服務年限短、職級低、崗位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的保障額度較低,保障計劃較單一。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
(三)通過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利用福利沉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很多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一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在企業年金的計劃中,設定權益歸屬方案,規定服務滿一定的年限後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既讓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同時,設制權益歸屬還將與未來國家可能設立的遞延納稅政策很好地銜接。
(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可將企業年金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如何通過避稅增加企業福利的問題。

2. 企業年金是否就是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年金也叫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

3. 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年金是國資委採取的增加國有企專業員工的退休養老金數額屬標準的一種方式,它與補充養老保險不同的地方就在於,企業設立的《補充養老保險》是交給政府的社保中心統一管理,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企業年金是企業自行管理的,作為養老金的補充的,沒有納入養老金管理范圍的

4. 企業年金和補充養老保險的區別


區別有以下3方面:
1、管理模式不同
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2、關系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則是企業自己組織的,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3、特點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資產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養老所用,並不因公司管理層變更或者企業破產等而改變其支付目的。

5. 企業年金指的是什麼

企業年金是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年金由企業出資或企業和職工按約定的比例共同出資籌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實行全額積累。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並入企業年金,根據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本金按比例計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金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金辦法》第三條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並入企業年金基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6. 企業年金是否屬於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本單位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之外的補充養老金。深圳市社保局補充保險中心專門辦理此項業務。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有以下作用:1、可以提高職工退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後的生活水平。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職工的養老保障需求會相應提高,部分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也有提高職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允許這類企業為其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可以滿足職工較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2、有利於密切職工與企業的關系,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進企業發展。3、規模不斷壯大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費資金轉化為長期儲蓄資金,有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國民經濟的增長。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員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三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廣義的補充養老保險包括職業年金計劃、互助基金保險及商業年金計劃(商業養老保險)等。需要提醒的是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按照勞動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第20號令)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屬於補充養老保險金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應在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的當月並入職工個人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職工個人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不得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職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規定提取年金時,不再計征個人所得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年金是補充養老金嗎

有區別的,1、企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的延續,在剛剛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時,為了提高養老保險的水平,國家規定可以根據企業的自身效益,按一定比例由企業自行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以提高勞動者退休時的待遇。2、隨著補充養老保險的不斷普及,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不斷增加,保險金額也不斷加大,國家為了規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行為和資金的管理,參照國際慣例,將補充養老保險統稱為企業年金,並頒發了有關的規章制度(勞動部20號令和23號令),使企業年金的建立、管理更加規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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