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 重復領取
屬於「一般性重復參保、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立即暫停支付其養老保險待遇,及時通知待遇領取人員自行選擇一個經辦機構作為其養老保險待遇的發放機構,其他重復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對其養老保險關系予以清理。根據規定,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個人賬戶退還金額應扣除重復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不足抵扣的,要責令其如數退還。被參保人員選為繼續發放養老金的經辦機構,應在確認參保人員其他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清理後,方可恢復發放其養老金。
屬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立即暫停支付其養老保險待遇,並依法嚴肅查處。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2011年7月1日以後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依照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退還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待其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及上交罰款後,退還其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金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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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如何處理
根據《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重復領取待遇人員如拒不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清理手續,可引導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可根據《社會保險法》《行政處罰法》《刑法》等法律進行處理。
(2)工亡後重復領取了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暫行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二條執行,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叄』 發現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但本人已死亡了,其直系親屬有義務退還嗎
本人已死亡但又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其遺產合法繼承人進行退還給縣社保局,其它未享受遺產的直系親屬則無義務進行退還和償還。
『肆』 發現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但本人已死亡了,其直系親屬有義務退還嗎
摘要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伍』 遺屬申領顯示存在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3
『陸』 遺屬人員領取遺屬供養費,同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屬重復領取嗎
摘要 1、兩者不存在因果關系,不屬於重復享受:遺屬補助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39的規定的,就可以享受;
『柒』 重復領取養老保險金屬於什麼行為
屬於「一般性重復參保、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立即暫停支付其養老保內險待遇,及時通知待遇領容取人員自行選擇一個經辦機構作為其養老保險待遇的發放機構,其他重復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的經辦機構對其養老保險關系予以清理。根據規定,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個人賬戶退還金額應扣除重復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對不足抵扣的,要責令其如數退還。被參保人員選為繼續發放養老金的經辦機構,應在確認參保人員其他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清理後,方可恢復發放其養老金。
屬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立即暫停支付其養老保險待遇,並依法嚴肅查處。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對2011年7月1日以後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依照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退還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待其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及上交罰款後,退還其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金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捌』 領取了工亡撫恤金還能再領取自己的職工養老金嗎
工亡撫恤金,是死亡職工的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才可以領取的,就是依靠職工供養生活來源,如果辦理了養老保險,領取了養老金,就失去了供養條件,不再發給撫恤金,
『玖』 重復領取養老金無力償還,該怎麼辦
引言:就目前為止很多人為了以後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都會選擇為自己購買一份養老保險,這樣不僅可以為子女減輕負擔也可以為以後進入老年生活給予一份保障。
參保人員若出現了重復領取保險金的時候,則由保險公司與參保人員進行協商,確定好 一個基本養老關系繼續領取,重復領取的保險金應及時歸還,如果參保人不及時進行歸還的話,會被保險公司在被清理的保險余額里邊進行扣除,如果余額不夠扣除的情況下則會從下個月或者下下個月余額裡面進行扣除,直到被重復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全部退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