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可以兩地同時交嗎
不可以兩地同時交。因為等你在寧波這邊上班時,公司為你辦理社保會辦理不成功,每個人只能有一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而且等你退休後只能使用一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現在社保可以轉移,你可以到寧波當地社保服務大廳辦理轉移接收證明,然後攜帶接收證明到杭州原繳費縣區的社保服務大廳轉移你的社保就行,(一般情況下都是縣區社保局辦理)。到寧波那邊新公司可以正常為你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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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可以兩地同時交社保嗎
可以同時交,不影響,但是最後養老金只有一份。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❸ 兩地同時交社保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但同一個人是不能辦理兩份社保的,如果重復繳納,但是最終,社保局只承認一個。如果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其他關系予以清理,重復繳納部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❹ 同時在兩地交社保退休怎麼辦
社保不可以兩地同時交,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如果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將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簡單來說,參保人在兩地以上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會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參保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所以,如果你在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那麼是要申請跨省合並的。申請以後,將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申請跨省合並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參保地建立的可認定參保人參加工作時間、參保時間的相關人事檔案材料、與現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式調入人員還需提供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調入手續。
❺ 社保可以同時兩地繳納嗎
社保不可以兩地同時交,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如果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將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簡單來說,參保人在兩地以上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會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參保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❻ 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交社保嗎
不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交社保。如果是在同一個城市是不可以重復交兩份社保的,因為一個城市只有一個社保賬號,如果想退休之後領取多一些退休金,那麼可以繳納社保時選擇社保基數高一些。
但是,由於目前全國的社保系統還沒有聯網,如果在兩個城市共同參保也可以。但就算真的能這樣參保,到退休後也是不能拿到兩份退休金的。
綜上所述,同一個人是不能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社保的,重復參保是不能同時享受重復待遇的,如果發現重復享受社保待遇的現象,社保部門都會及時制止,並要求退回重復領取的待遇。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簡單來說,兩個地方個人繳納社保同月份部分無法合並,會退還一個城市的個人部分,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里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
❼ 養老保險兩地同時繳納資金與年限可以疊加或累計嗎老
兩地都交了社保,所交社保的總年限是不會疊加的。
個人如果在一個城市有兩個養老保險帳戶,合並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社保賬戶跨省轉接,取決於省際社保機構的合作、協調機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內,在不同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應當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但是不一定會合並賬戶。如果是同一城市內,在同一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個賬戶計算繳費年限,另一個賬戶應當注銷。參保人注銷某個養老金賬戶後,可以要求社保機構退回個人賬戶內資金。
❽ 社保能兩地同時繳納嗎
法律分析:1、參保人不可以兩地同時繳納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每人只能有一個社保賬戶,不能夠同時在多地重復繳納社保。如果重復繳納,在繳費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即最終社保局只承認一個。2、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社會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3、關於重復繳納的社保費用,可以選擇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將一個地方的社保關系轉入居住地累計計算,由社保局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地社會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它關系予以清理,隨後退回重復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❾ 可以在兩地同時交社保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異地重復繳納同種社保,重復繳納的第一種情況是兩地重復繳納同種社保(最普遍的情況是「職保」)參保人同時存續兩個及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且重復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