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後的養老金
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養老金仍然由單位和勞動者按比例交納。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② 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養老保險金補償
被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養老保險金補償,只有經濟補償。補償計算是一年在該公司的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③ 勞動合同解除後醫保和養老保險如何辦
解除勞動合同後找到新的用人單位的,原單位幫助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由新單位工作人員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請辦理當年度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沒有找到工作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④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養老保險如何
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企業應停止為該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及時將該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入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檔案託管部門。不能轉移的,應報告企業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由社保部門保留和管理。
首先帶上戶口薄,身份證,失業證和工作地發的「養老保險接續卡」到「社保公共服務大廳」辦理養老關系轉移的窗口領取「養老保險轉移介紹信」,回到戶口社保局續繳養老保險費,繳費的多少由你自己選擇,醫療保險的問題請到醫保中心咨詢。失業保險的問題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去所詢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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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養老保險
一、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憑《養老保險手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失業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前欠繳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足額補交基本養老保險費中的單位應繳和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欠費。
2、無能力全部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將企業劃轉個人賬戶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先行繳齊,劃轉部分由企業補繳,個人部分由職工繳納,余額部分,由企業制定還款計劃,定期還欠。
3、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入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繼續計算。重新繳費後,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分別合並計算。
4、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已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人員繼續統計為參保人員,不得因企業和職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拒絕辦理接續關系手續。
二、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一次性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自解除勞動關系後三個月內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失業證》和《養老保險手冊》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續保或參保登記手續。
1、失業人員參保後,須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停止繳費即停止支付待遇。續繳時必須補繳其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期間的醫療待遇不予支付。
2、失業人員補繳期醫療保險費時(含首次參保未領IC卡人員),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欠費期間的醫療待遇不予支付。
3、參保的失業人員死亡,即終止醫療保險關系,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如有結余則並入統籌基金,不予返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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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解除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費怎麼算
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找到新用人單位的,原用人單位完成社保轉移手續後由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未找到新用人單位的,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⑦ 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養老保險金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養老金的解除勞動合同之日終止停繳,但勞動者可以申請雙倍的經濟補償。然後,去社保局辦理個人轉接手續,就可以自己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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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和單位解除合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⑨ 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養老金會什麼影響嗎
法律分析: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養老金不會有影響,但是要退休後才能領取退休金。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