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並結合我省目前存在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基礎偏低、贍養率高、基金支付壓力大等現狀,我省將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據了解,本次調整,我省將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盡最大努力提高調整幅度。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普遍調整
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月增加142元;
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其他參保人員,每月增加112元;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5元,其他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其中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繳費超過15年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特殊調整
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調基礎上,再增加5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調基礎上,再增加40元/月;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在普調基礎上,再增加30元/月;
經普遍調整和符合70周歲以上人員、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後,正高職和副高職基本養老金分別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為上限,低於上述標準的,正高最高再調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調整350元/月。以上三項中符合兩個及兩個以上特殊調整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標准最高的特殊調整政策。
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以及其他人員,在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月;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再增加60元/月;
80周歲以上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再增加80元/月;
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B. 2013 貴州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廳發[2013]6號
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黔企業: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現就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3年1月1日起,對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2、1994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
3、2012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5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最低增加25元。
(二)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按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增加基本養老金。
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是指: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60元。
(三)按本條第(一)、(二)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符合多個條件的予以累加。
1、退休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正高職稱30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24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6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
退休人員的年齡認定以辦理退休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4、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二、企業退職人員比照上述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2013年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2013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3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四、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含領取《獨生子女證》加發5%養老金部分)達不到下列標準的,補足到下列標准:
1、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低於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2、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低於640元的,補足到640元;
3、繳費年限滿20年及以上,低於750元的,補足到750元。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9日
C. 2013企業養老金上調10%是怎麼回事
歷年養老金增資時,資金來源是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足部分由財政轉移支付。因此,養老金上調時,不可能要求企業多出錢,而是各地政府根據自己的統籌基金收支情況以及地方財力來制定調整方案,這時就體現了社保的政府責任,也因此,各地的養老金調整水平不一樣。
D. 2013年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根據地方不同 各有各的標准
希望採納
E. 2013年河南退休工資調整
普加:100+32X2=164元。
其他的要看你的年齡、職稱了。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統籌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3年1月1日起,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政策規定
人社部發〔2013〕3號文件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各地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的調整水平認真組織落實,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對自行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三、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審批事項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由省和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已經認定的人員,此次不再重新認定;未經認定的,由所在單位初審並填寫《2013年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表》(見附件),按參保范圍分別報審,在省本級參保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在市縣參保的,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條款的,不再審批,直接由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六、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3年4月2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F. 四川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四川養老金調漲方案,工齡部分未作調整仍為每年按3元算,普調部分從2012年的115元人均減少為85元,實際凈減少14.6%。以30年工齡來算2013年月漲175元(85+30*3),12年為205元。
G. 上海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3年12月27日發布的2013年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H. 2013年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重慶晚報 2015年04月14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重慶市市將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悉,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兩個時間段分別調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是指,按照退休時確定的本人繳費年限確定調整金額。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兌現到位。市民如有疑問,可於明天起撥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12333進行咨詢。另外,從明天起,市民也可登錄重慶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查詢自己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情況。
I. 2013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山東。尚未得到具體消息,僅據齊魯網2013年1月13日訊,山東衛視《山東新聞聯播》報道說,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山東今年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水平。在研究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時,進一步加大「公平因素」所佔的比重,在提高待遇總水平的同時縮小不同群體的待遇差距。山東省從2005年開始已連續八年對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進行調整,全省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288.3萬人2012年調整後人均養老金達到1923元/月,比8年前增長約1.5倍。
J. 2013四川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多少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川人社發[2013]24號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O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累計繳費年限先按月計算,換算為年,下同)。
(二)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原兩航起義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人員,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5、在退休前具有省級有關部門核發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高級政工師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資格證書(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也可憑國家有關部委、總公司核發的證書),在退休前仍被企業聘用並發給聘用證書、聘用通知的人員,每月增加120元。上述高級職稱人員中在200O年底前退休的人員,每月再另增加100元。
6、2012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OO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文件規定執行。
7.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1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O12年12月31日。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