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養老保險是怎麼交的
我知道企業養老保險是個人交8%,企業交20%,但是實際操作的時候是按什麼工資標准算?不可能企業給你發5000塊錢就按5000塊的工資標准給你交養老保險,企業沒這么笨。我現在還沒在企業上班,我想問以下幾個問題:1.
如果企業不是按你實際收入交養老保險,那企業一般是按什麼工資水平給你交養老保險的,2.
一定工資水平的養老保險退休時怎麼算退休金的,比如企業給你按2000塊錢的工資標准交的養老保險,現在我25歲,一直交到退休年齡應該拿多少錢的退休金?3.
如果你的工資漲了企業是不是要多交與增加的工資相對應的那部分養老保險?4.
另外企業的醫療保險的門診報銷費用一個月是多少,住院費用又是怎麼報銷的?
㈡ 關於企業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
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
五大關鍵詞
年金保險
要認識商業養老保險,這是一個絕對無法跳過的詞語。目前,保險市場上絕大多數商業養老產品,都是限期繳費的年金保險,即投保人按期繳付保險費到特定年限時開始領取養老金。如果年金受領者在領取年齡前死亡,保險公司或者退還所繳保險費和現金價值中較高者,或者按照規定的保額給付保險金。
年金保險和生存保險都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生存為給付條件,年金保險是生存保險的一個變種,但是兩者之間仍然有所區別。前者在保險期限內生存時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方式給付保險金,後者在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時由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保險金。
領取方式
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通常有定額、定時或一次性躉領三種方式。躉領是在約定領取時間,把所有的養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額領取的方式和社保養老金相同,即在單位時間確定領取額度,直至將保險金全部領取完畢。社保養老金是以月為單位時間,而商業養老保險多以年為單位,如平安人壽的長青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等,都採取按年給付的方式。定時,自然就是約定一個領取時間,根據養老保險金的總量確定領取的額度,例如確定要15年領取完畢養老金,那麼保險公司將根據養老金總額,確定每年可以領取的具體額度。有些養老年金保險合同中有約定的時間,有些可以自由選擇領取的方式,中間亦可以更改。
領取時間
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社保養老金即是按照這兩個年齡段進行領取。相比之下,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則靈活得多,提供了領取時間的多種選擇,並且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領取的起始時間通常集中在被保險人50、55、60、65周歲這四個年齡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險期間
所謂保險期間,簡單來說就是從保險合同生效到終止的時間跨度。在被保險人正常生存的情況下,保險期間將直接關繫到養老金領取的時間長度。目前,定期和終身的養老保險產品都非常之多。
保證領取
養老金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一種保險,為避免被保險人壽命過短損失養老金的情況,不少養老險都承諾10年或者20年的保證領取期。也就是說,若被保險人如果沒有領滿10或20年的保證領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繼續將保證年期內的余額領取完畢。
上述這些,對於如何選擇養老產品而言,還是遠遠不夠的。衡量選擇商業養老保險,並非某個或某幾個因素的簡單比較,比如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不能簡單地說保證領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終身的就一定比定期的劃算等等。其收益率,近者受費率、領取額度的影響,遠者還要受公司資金運用水平、社會投資狀況影響,選擇起來確需費點心思。
㈢ 企業養老保險的標準是什麼
只能說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20%,繳費基數是該單位上一年度財務決算表中記錄的工資總額,實際上一般都以該單位員工本年度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用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
㈣ 最新企業養老保險新政策
下崗職工是一個比較龐大群體,對於那些不幸屬於下崗職工的人來說他們的養老該怎麼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補貼優惠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下崗人員提前退休只能是特殊工種和因病不能勞動人員,其他人員只能達到女50周歲、男60周歲才能退休。現在國家實行的是退休年齡和退休金雙軌制,公務員可以,工人不行,下崗的也不行。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方法為當地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在平均工資的60%至100%之間自由選擇並確定繳費基數,下崗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不低於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
繳費=繳費基數*20%*12
例: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2000,按照基數60%繳費
一年費用:2000*60%*20%*12=2880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政策不同,具體繳多少需要詢問當地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怎樣計算?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仍需繼續繳費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當地歷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等都是未知數,無法為你計算準確的養老金月領取額。所以,只能告訴你計算方法啦。各地情況有差異,但基本原則相同,從2006年1月起執行。以下是計算方法。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2、「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3、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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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2016年企業養老保險交規定
職工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就是小編做的整理,希望對你們有用。
2016年職工養老保險規定
2016年職工養老保險規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養老保險費收繳、個人賬戶權益記錄、待遇支付、保險關系轉移、保險關系終止、服務監督、評價與改進的基本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以下簡稱「協辦員」)、合作金融機構。
2 術語和定義
2.1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國家為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模式,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方式。
2.2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計發標准,並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支付的養老金。
2.3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保人員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計算並支付的養老金。
3 參保登記服務
3.1 基本要求
符合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申請參保。
3.2 參保申請
申請參保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特殊參保群體另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參保申請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和鄉鎮(街道)事務所提出。
協辦員應接收轄區居民提出的參保申請,並指導其填寫參保表格。若其本人無法填寫,可由受託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應有其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相關材料後,按規定時限上報事務所。
事務所也可直接接收參保申請。
3.3 審核與登記
事務所應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限上報當地縣(自治縣、市、區、旗)級社保機構或直接經辦業務的地市級社保機構。
社保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對申請參保人員相關信息進行復核,並及時將符合參保范圍的申請參保人員的個人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建立個人賬戶並錄入信息系統。參保登記的內容應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繳費檔次、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參保登記時間、郵政編碼、是否特殊參保群體等。[4]
登記後,社保機構應及時委託金融機構制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所用銀行存摺或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存摺(卡)),用於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4 參保信息變更服務
4.1 基本要求
當參保人員參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社保機構應按照規定時限,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服務。
4.2 參保信息變更申請
當參保人員參保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可提出參保信息變更申請,協辦員或事務所應接收參保人員提出的參保信息變更申請。
可變更的參保信息包括:參保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出生年月、繳費檔次、銀行賬號、金融機構、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特殊參保群體類型等。[4]
參保人員申請參保信息變更時,應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與變更情況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參保人員本人不能到現場辦理時,還應提供代辦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4.3 審核與變更
協辦員或事務所應檢查參保人員相關證件及材料是否正確、齊全,指導參保人員正確填寫參保信息變更登記表冊,並按參保登記的基本流程,進行參保信息變更業務操作。
社保機構復核後,在信息系統中進行相應的信息變更操作,並及時將相關材料歸檔備案。
5 養老保險費收繳服務
5.1 基本要求
社保機構應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按繳費年度和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的繳費檔次,為參保人員提供養老保險費收繳服務。
5.2 養老保險費繳存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金融機構代扣代繳方式。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社保機構應做好宣傳工作,提醒參保人員於當地規定的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存摺(卡)。
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社保機構按中斷繳費處理。
對於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扣繳條件的地區,暫由社保機構、事務所會同金融機構進行收繳,並開具社會保險費專用繳費憑證。
5.3 養老保險費劃扣
縣級社保機構每月定期生成扣款明細信息,並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根據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銀行賬戶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
金融機構在扣款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等反饋給社保機構。
社保機構應及時將金融機構反饋的扣款結果信息在信息系統中確認,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並從次月起開始計息。
5.4 養老保險費補繳
符合養老保險費補繳條件的參保人員申請補繳時,協辦員或事務所指導正確填寫養老保險費補繳表格,並在信息系統中錄入補繳信息。
社保機構核定後,應及時生成補繳扣款明細清單,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按保費劃扣流程進行扣款和信息反饋,並做好個人賬戶權益記錄。
5.5 集體補助或資助
村集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向事務所提交集體補助或資助明細清單。
事務所錄入信息系統,並按規定時限將相關資料上報社保機構。
社保機構核定後,應列印補助或資助繳費通知單,通過事務所發放給村集體或相關組織(個人),通知其在規定時限內將補助或資助金額存入縣社保機構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收入戶。
縣社保機構收到到賬憑證後,應及時將到賬憑證與信息系統中的補助或資助明細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後對信息進行確認,將補助或資助金額記入個人賬戶。
6 個人賬戶權益服務
6.1 基本要求
社保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檔案,准確記載個人賬戶權益信息,並提供相應管理服務。
所記載的個人賬戶權益信息應包括:
——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參保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社會保障號、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參保日期、存摺(卡)號、參保狀態等;
——個人賬戶繳費信息,包括繳費時間、繳費類型、個人繳費金額、集體補助金額、政府補貼金額等;
——養老金領取信息,包括領取時間、待遇領取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金額等;
——其他信息,包括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
6.2 個人賬戶建立
社保機構應通過業務經辦等方式獲取參保人員相關信息,並視需要與工商、民政、公安等部門進行核對。
社保機構對參保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復核後,依託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6.3 個人賬戶記錄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記錄以下內容:
——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財政代特殊參保群體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地方各級財政對個人賬戶的繳費補貼;
——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補助或資助;
——個人賬戶利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
——按規定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按規定計發的基礎養老金。
6.4 個人賬戶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支付,除國家政策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不應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待遇開始支付後,個人賬戶儲存額在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後,由政府財政按領取標准繼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