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必須作為計算工齡的依據嗎
養老保險不是必須作為計算工齡的依據的。
一、退休的待遇是按繳費年限算的,類似原來版的工齡,權有人把繳費年限按照習慣稱為工齡,其實不是一回事。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2. 申請養老保險的依據
話應該反過來來說,退休的依據是法源定退休年齡,年齡的依據是你的戶籍登記、身份證。
無論檔案記錄、戶籍登記,年齡不一致,社保就按你最小的年齡紀錄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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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法律法規是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保險法裡面未明確規定單位與個人分別繳費比例,只在文中提到以下事項: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例如:《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7號)第二項就有提到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的!內容如下: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應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企業破產或停業注銷的,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或注銷之日的當月為止。
2.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下同)作為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統籌管理地規定其中一種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
職工個人實際的繳費工資,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以內的繳費基數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之月為止。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對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到位辦法,即從2006年至2010年,繳費基數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范圍內確定。
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之月為止。
各省都有相關文件明確繳費比例的,建議你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查詢或資料社保熱線,例如12333.希望能幫助到你
4. 退休養老金的計算依據
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並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可以領取。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你退休後能拿到的錢就越多。社保代繳卓林保現在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
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月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知道你們看得一頭霧水,所以,還是來看例子吧!
舉例說明(數據僅供參考):
題目:李某07到11年,每年養老保險的個人實際繳費基數和當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分別假設為,07年3000和3500,08年3200和4000,09年3500和4200,10年3600和4200,11年3800和4500,12年年初開始,李某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11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4500元,他退休年齡為60歲,當時個人賬戶總儲值為50000元,繳納年度一共為15年。
1、計算個人平均繳費指數
那麼李某07到11年這5年時間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應該這么計算
個人平均繳費指數=(07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7年社會平均工資+08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08年社會平均工資+09年···+11年個人實際繳費基數/11年社會平均工資)÷5=(3000/3500+3200/4000+3500/4200+3600/4200+3800/4500)÷5=0.838
2、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4500×0.838=3771
3、計算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4500+3771)÷2×15×1%=620元
5. 確定社會養老保險繳納金額有什麼依據嗎
社會養老保險繳納金額是根據個人上年工資收入計算的,個人工資收入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版的該進權入到工資總額的項目,但國家有個封頂保底的規定,如果個人上年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按60%作為繳納金額,如果個人上年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按300%作為繳納金額。
一、社保繳納基數的計算方法是: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6. 請問工齡以繳納養老保險為唯一依據有法律依據嗎
1、從95年勞動法頒布起,就要求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但在勞動法頒布專之前,原國家屬勞動總局就出過相關文件,要求繳納養老保險,只是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的層面。根據2011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2、所以在國家啟動養老保險前你的工齡可以做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對於怎麼認定,國家也有明確的文件規定,幾句話也說不清。但你可以拿著你的人事檔案,到當地的人社局進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經過認定,你可能還需要補繳一部分養老保險費,但是這是很劃算的。
7. 養老保險是不是可以作為工齡的依據。
養老保險不是必須作為計算工齡的依據的。
一、退休的待遇是按繳費年限算的,類似原來回的答工齡,有人把繳費年限按照習慣稱為工齡,其實不是一回事。
二、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8. 單位給合同工交納養老保險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新規定中,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做了明確的界定:形成勞動關系,就應專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屬同;形成勞動關系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而且現在沒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勞務工和合同工
9. 養老保險依據什麼扣除的又是怎麼補償的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根據市人民政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初步制定本辦法。 一、保障范圍及對象 (一)在全市范圍內,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征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被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且被征地後人均農業用地不足0.6畝(包括已整體農轉非的農村)必須參加養老保險。被征地後,人均農業用地在0.6畝以上部分土地被徵用的村,可參照本實施辦法解決相應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具體保障人員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核准並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原則上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參加養老保險。 (二)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納入本保險范圍。 (三)被征地時不滿16周歲人員,按征地補償規定一次性發給征地補助費,待其達到就業年齡或學習畢業後,作為新生勞動力,參加相關的社會保障。 二、保障形式 (一)被征地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人員,在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後直接進入養老保險,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被征地時男16周歲至59周歲、女16周歲至54周歲人員在一次性繳足應繳養老保險費用後,達到規定的年齡時,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三)符合參保條件但本人拒不參保並與農保機構簽訂不參加養老保險承諾書的,村集體和市財政不給予養老保險補助,個人以後的生活納入自理或社會救濟范疇。 三、基金的籌集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政府、集體、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的原則進行籌集,籌集額度按參保人達到規定領取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後,養老金待遇不低於我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每月120元確定。籌資比例按政府承擔籌資額的30%,集體補助籌資額的40%,個人繳納籌資額的30%。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由財政從土地出讓金收益中撥付。對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人員的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應一次性納入統籌帳戶。對男16-59周歲、女16-54周歲人員的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原則上一次性繳清,確有困難的,財政可做預算,分次納入,並按農保基金管理,財政補足相應增值部分。 集體補助部分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一次性繳清。 個人繳納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一次性繳清。 具體籌資或繳費執行標准為: 政府承擔30%即6355.67元,集體補助40%即8474.23元,政府承擔和集體補助部分的籌資額不隨參保人年齡而變化。 個人繳納30%,分兩類情況:被征地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人員實行相同的領取標准,領取年齡為每超過1歲,繳費額相應減少,具體繳費按公式計算(詳見繳費領取計算表);被征地時男16—60周歲、女16—55周歲,不分年齡段實行相同的繳費標准,即6355.67元;參保時年齡越小,到領取年齡時養老金越多,養老金領取標准按每相差1歲增加2.5%。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根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提出籌資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籌資標准調整後,新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應按新的標准執行,標准調整前已參保人員的籌資標准不變。 (三)國土資源部門在審核辦理徵用土地手續前要徵求勞動部門同意,徵用土地開發商或發包方必須到勞動部門農保所辦理簽章手續,否則國土部門不予辦理征地手續;土地開發商或發包方必須一次性繳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 (四)市政府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風險基金制度。風險基金從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中提取,提取比例不低於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的5%,主要用於化解參保人的養老金調整風險和長壽風險,不足部分由市財政預算中解決。風險基金在征地補償時隨時提取。 四、享受條件和標准 (一)被征地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人員,按規定繳足養老保險費,從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120元。男16-59周歲、女16-54周歲人員,與規定領取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每相差1歲,到達領取年齡時,養老金領取標准增加2.5%(詳見繳費領取標准表)。 (二)參保人享受養老金的待遇與繳費水平掛鉤,對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可選擇較高的標准,但提高領取養老金標准部分的保險費完全由村集體和個人承擔,政府只承擔不低於城鎮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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