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省退休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
法律依據:《河北省2021年退休養老金調整公告》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増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未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人員(含流聘退休人員),暫參照本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貳』 河北省養老金調整細則
2022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上漲4%,詳情如下:
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法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叄』 河北省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自5月10日起,企業在申報6月份繳費時,繳費基數按以下標准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659.25元,作為核定補繳往年或特殊人員繳費的繳費基數;月最低繳費基數為995.55元(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年封頂繳費基數為59733(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0%),從今年1月份起執行,6月份結算時做調整。計算2008年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中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659.30元。
另外,對於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自謀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個體參保人員,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繳費年度的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為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即每月按332元繳納。對於低收入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基數,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繳納。對於高收入的人員,可分別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0%或300%作基數,即每月按664元或996元繳納。按低基數繳費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相應降低。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是15年。靈活就業人員要結合自己的經濟實力,選擇適合自己的檔位進行繳費。一般不能低於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平工資的300%。
養老保險在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與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有關。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15年,就可以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的年限越長,繳納的基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因_此靈活就業人員要想領取較多的養老金,就要提高繳費基數,增加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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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一)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核定繳費基數以河北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一)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二)個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
『肆』 河北省2021年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月計算基數是多少錢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基本養老金:Basic Pension,在國養老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拓展資料】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
養老金
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伍』 2019年河北省企業退休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2019年,河北省企業退休平均養老金在每個月是3600。
『陸』 河北省養老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元。
法律依據:《關於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標所需資金,省、市、縣(市、區)財政按2:1:1比例分擔,其中省財政直管縣按省、縣財政1:1比例分擔。本次提標前原基礎養老金仍按中央財政負擔70元、省財政負擔10元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自行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水平。
『柒』 河北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河北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為:1、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