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本養老保險在職死亡喪葬費、撫恤金待遇領取地的問題
在參保地領取。不需要文件規定。
因為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本人辦理,本人已經死亡不可能辦理。
⑵ 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按現行的《北抄京市職工死亡待遇》襲 二、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病故後,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20個月的本人工資,但不再享受現役軍人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者死亡時增發撫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離休幹部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職工死亡後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屍、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項費用按 800元標准發給其家屬包干使用。
⑶ 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職工死亡後,其親屬如何領取
1、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2、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
3、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4、領取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5)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註:退休後死亡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3)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通知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自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發布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范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工作,建好管好個人賬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帳戶繼承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1)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⑷ 社會養老保險死亡賠償
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版主要的養老保險權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說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對在職時履行繳費義務,辦理退休後才支付相關的待遇,如退休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在退休前死亡的只退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沒有什麼「賠償」一說。所以,您朋友在死亡之前還有繳納養老費用的話,是可以領取一定的喪葬費的,費用的多少要咨詢當地的社保中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人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退
如果在退休之前去逝,那隻能退回個人部份,如是已退休了,但只是很短的時間還有個人部份退回再加上喪葬費和撫恤費,如退休已很長時間了,則只有喪葬費和撫恤費
⑹ 養老金中的死亡待遇如何計算的
這個要看這個意外死亡是被認定為工亡還是意外死亡,如果是純粹的意外死亡,內養老保險只退回個人繳納的部容分,喪葬費按照公司標准執行,沒有什麼撫恤金。如果是上下班途中與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而身亡,則先移交交通部門處理,然後由社保支付一定的賠償,這個賠償是根據交通部門的認定情況而定的標准都不一樣,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現事故死亡,則由社會保險支付大約60個月的社評工資,喪葬費按照當地標准支付。
⑺ 社會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享受何種待遇
如果抄是單位職工因病去世後可以襲享受以下待遇:
(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
(2).發給職工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撫恤金;
(3).有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的按照規定按月發放生活費.
2.在職人員所有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退休人員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所有費用應當由社保局結算,單位的退管處就沒有什麼費用可以拿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去世有補償嗎
有的。
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
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
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8)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⑼ 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參保退休人員死亡,除返還個內人賬戶余額外容,各地關於喪葬費與撫恤金還有相關規定,以深圳為例:
喪葬費: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
供養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養1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養2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
—養3人以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
⑽ 職工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參保退休人員死亡,除返還個人賬戶余額外,各地關於喪葬費與撫恤金還有相關規定,內以深容圳為例:
喪葬費: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
供養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養1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養2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
—養3人以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