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會保險繳費信息如何合並
情況A,
養老保險不會自動合並,必須辦理轉移關系之後才可以。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情況B,你需要本人在原社保局申請才可以,然後帶上你的社保憑證再帶回轉入地社保局轉入關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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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養老保險與稅務的關系
養老保險與稅務的關系。因為養老。經辦中心和稅務局現在。直接是一體的。自己個人賬戶上都顯示在。稅務系統的所以說。他們是在一起是國家。監督機構。起到監督作用吧。顯示是保險和稅務的。同步的真實性呀。
㈢ 養老保險和稅務局合並以前欠的用不用補齊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提問。目前養老保險已經已經稅務局代扣,前期稅務局的功能是由社保部門提交代扣信息金額,稅務局僅僅代扣而已。欠繳的社保及其他功能,例如核定比對繳費基數等會陸續移交的,有一個數據移交過渡期,並不意味著以前欠繳不需要補交了。謝謝。
㈣ 地稅和國稅是什麼時候合並的
國稅地稅合並是從2018年6月15日開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合並。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㈤ 養老保險為啥交到稅務局了
法律分析:《國家稅務和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對完成新稅務機關掛牌督辦、制定新稅務機關「三個明確」、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關稅轉移支付、促進稅收一體化和優化征管等重點改革任務作出具體部署。收費業務和信息系統,加強資金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計劃分步完成集中辦公工作,掛牌新設機構,以新設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嚴格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責任,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使機構設置科學化、職能明確化,合理配置資源。同時,明確由稅務機關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要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責任轉移到稅務部門的范圍,轉移一批依法保留、適合轉移的成熟非稅收入項目,並逐步推進。要把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結合起來,優化完善納稅管理信息系統,更好地為納稅人和出資人提供便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㈥ 怎樣辦理養老保險的多個賬戶合並
在同一個城市裡,養老保險可以自動合並。
養老保險兩個帳戶合並時,對於沒有發生重疊的合並計算,發生重疊的部分由本人選擇一個,另一個帳戶屬於個人繳費部分退還本人。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
辦理條件:
參保職工在同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賬戶。
申請材料: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申報表》;
2、合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受理: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受理並審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告之申請人一周之後在信息平台上查詢合並結果;因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並當面告知理由。
2、辦理合並: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在信息系統中辦理個人賬戶合並。
3、復核信息:征繳崗位復核人員合並資料和合並信息。
4、資料存檔:資料存檔崗位將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整理、存檔。
(6)養老保險繳納與稅務系統合並擴展閱讀: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2013年12月,人社部確定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方案。
2014年12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㈦ 兩地都交了養老保險怎麼合並
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內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並計算。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7)養老保險繳納與稅務系統合並擴展閱讀:
青島市的做法是:
(一)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後,信息系統自動進行信息比對,確定重復繳費時段。重復時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年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月數。
(二)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重復繳費月份錄入信息系統,確定重復繳費清退金額,生成並列印《城鄉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清退表》。重復繳費清退金額計算方法: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年度個人繳費本金+ 年度集體補助本金)/12×重復繳費月數;清退總額=各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之和。
(三)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重復繳費清退金額退還參保人員,並將有關情況通知本人。
㈧ 養老保險能合並嗎怎麼合並
到社保局辦理即可。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據此規定,參保人員只能有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退休時也只能享受一份基本養老金。如同期存在兩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可保留其中一個待遇較高的,以確保參保人員的最大利益。
㈨ 國稅地稅合並什麼時候開始
國稅地稅合並是從2018年6月15日開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國省市縣鄉四級新稅務機構全部完成掛牌合並。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條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做好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
(9)養老保險繳納與稅務系統合並擴展閱讀: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對稅務部門領導管理體製作了規定,明確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並著眼建立健全職責清晰、運行順暢、保障有力的制度機制,在幹部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業務和收入管理、構建稅收共治格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明晰了稅務總局及各級稅務部門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稅收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工作的統一管理,理順統一稅制和分級財政的關系,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㈩ 兩個養老保險怎麼合並
在同一個城市裡,養老保險可以自動合並。
養老保險兩個帳戶合並時,對於沒有發生重疊的合並計算,發生重疊的部分由本人選擇一個,另一個帳戶屬於個人繳費部分退還本人。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
辦理條件:
參保職工在同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賬戶。
申請材料: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申報表》;
2、合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受理: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受理並審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告之申請人一周之後在信息平台上查詢合並結果;因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並當面告知理由。
2、辦理合並: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在信息系統中辦理個人賬戶合並。
3、復核信息:征繳崗位復核人員合並資料和合並信息。
4、資料存檔:資料存檔崗位將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整理、存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