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養老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2. 在深圳退休,每年的養老金怎樣上漲呢
由每年廣東省人社廳下發的養老金調整細則規定。每年標准都不同。
3. 深圳二檔社保交25年退休拿多少錢
一、深圳養老保險交15年領取退休金計算公式:
深圳市民退休後養老金領取公式:
深圳養老金每月領取=深圳基礎養老金+深圳個人賬戶養老金。
1、深圳基礎養老金=(深圳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深圳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深圳202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9727
深圳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由於月平均工資指數不定,取中間值100%,
深圳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9727x100%=9727
深圳基礎養老金=(9727+9727)/2x15x1%=1459.05
深圳2022基礎養老金(15年)=1459.05/月
備注1:深圳基礎養老金來自深圳養老金統籌基金,由深圳企業為員工繳納20%養老保險中提取,雖然沒有直接納入深圳市民個人賬戶,但在發放深圳養老金時會從中提出福澤在深圳申請退休的市民。
2、深圳個人賬戶養老金(15年)=深圳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深圳個人賬戶儲存額=用戶個人繳費基數x養老保險繳費比例x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深圳個人繳費基數:2596;深圳養老保險繳費比例:8%;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5年;
深圳個人賬戶儲存額=2596x8%x(15年x12月)=37382.4
深圳養老金50歲退休計發月數:195;深圳養老金60歲退休計發月數:139
深圳個人賬戶月發放養老金:深圳個人賬戶儲存額/養老金計發月數
深圳女性5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37382.4/195=191.7/月
4. 深圳退休金計算公式2022
法律分析:2022年深圳的退休金的計算方法通常包括:基礎養老金加個人養老金的兩部分。個人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平時繳納的費用越高,退休後能領的退休金就越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5. 深圳退休金計算標准
法律分析:2021年深圳的退休金的計算方法通常包括:基礎養老金加個人養老金的兩部分。個人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是: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平時繳納的費用越高,退休後能領的退休金就越高。
(1)統籌養老金:
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計算;
(2)個人賬戶養老金:
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3)過渡性養老金: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X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繳費年限X1.2%
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繳費年限—25)X1%+30%
(4)調節金:每月300元;
(5)工齡補貼:總的繳費年限乘以4元,不滿1年不算;
(6)地方補助: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平均繳費指數×18.5+20;
(7)過渡性補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平均繳費指數×11+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