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的固定額部分仍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主要考慮是對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提供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僅25年以上部分掛鉤標准略有提高。具體辦法是:
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仍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4%掛鉤,與去年一致。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約5.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國家統一要求不超過3.9%。
高齡退休人員繼續享受傾斜
根據國家的部署安排,多年來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均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考慮到高齡人員的實際生活需求,該部分維持去年標准不作下調。2019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江蘇省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專,2015年12月前已退屬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江蘇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C. 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
南京社保規定: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9935元,下限為30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9935元,下限為3360元。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2018年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准為300元,同時每月繳納10元大病醫療救助費。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月補足標准按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繳費基數的9%確定。靈活就業人員2018年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
3.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645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9741元。
4.據市民政局7月1日起,南京低保標准從目前的81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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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江蘇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復,今年江蘇將繼續按照完全統一的辦法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與去年總體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調整工作將在7月底前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2020年5月22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精神,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條」意見和「鄉村振興十項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目標任務,根據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現就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二、省財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19號)規定對各地給予補助。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2020年6月30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
E. 江蘇退休金增加方案出來了嗎
江蘇退休金增加方案出來了嗎 ?
是的。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江蘇省退休金增加方案有兩種,分別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
政策原文: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9〕143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於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9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9年6月26日
F.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案是什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 從2019年1月1日起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左右 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 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與 適當傾斜 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G. 南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發布2019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37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統計局發布的2018年度全省平均工資而進行的。
2019-2020年南京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數。職工當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19335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3368元執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19335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3368元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下限為673.6元,上限為3867元,在上、下限范圍內按檔差10元劃分不同的檔次,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繳費標准。
以上就是對南京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社保繳費基數越高越有利於個人的保障,退休之後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更多,生病之後能夠報銷的比例也會越高。
南京社保費用在調基之後的變化:
在2021年1月份的時候,社保費用是1427.60元,個人需要繳納409.00元。
在2021年7月份,由於南京社保基數調整,按照最低繳納基數為3800元計算,社保費用是1427.60元,其中職工個人部分需繳納409.00元。
總結:7月起,如果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計算的話,南京單位繳費部分增加115.34元,個人繳費部分增加45.36元,總計增加160.7元!
2021年7月5日,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下發《2021年7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口徑》,今後一年即從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30日周期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執行新的標准:
下限:3368上調至3800元/月,
上限:19335上調至20586元/月。
職工費用是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社保繳費基數上調,也意味著單位和個人的保險費用也將上漲,而繳納基數最高,社保費用也越多~
因近期社保政策變動頻繁,以上費用可能會有變化,最新費用明細可進入「社保計算器」計算查看。
每年調整一次社保繳費基數,可以讓大家在享受失業金、報銷醫療保險、甚至未來領取養老金等事項時,所得到的待遇不會和當下社會生活水準、平均收入發生巨大的差距。
而且從長遠看,社保費交的多,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就多。
H. 江蘇省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什麼
引言: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物價的上漲,國家規定各個地區的養老金都應上調,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和幸福生活指數,在上調養老金的同時,不僅能夠促進老年人,得到自身發展,而且能夠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帶動老年人在老年人在相關產業的消費,讓老年人切實感受到哦國家政策的變化。
國家之所以上調養老金,其目的不僅僅在於維護老年人的權益,也在於保障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增加他們的消費,以推動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養老金的上調也體現了我國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的進步,有利於在國際社會上取得良好的成績,也可以為他們提供學習的模板,為他們建立自身的社會保險制度提供良好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