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異地養老保險問題
異地養老保險政策最新規定具體如下:
1、不同情況養老保險領取地不同
日前,人社部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詳細回答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去哪裡領取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在多地的視同繳費年限、重復領取養老金者如何處理等問題。
依據該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的,當地領取;不在戶籍地的,在累計繳費滿10年的地區領取;不在戶籍地,且繳費不滿10年的,轉回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不在戶籍地,且在多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歸集戶籍地按規定領取。
2、異地養老保險的轉移
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以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明確了退休辦理地點確定原則,以釐清地方養老保險事權,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首先依據其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4、關於退休年齡
對於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轉移就業,由於按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滿10年並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對其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便於其繼續參保繳費;待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這樣規定,既使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參保不再有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累計權益,也可適當減輕中心城市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
❷ 關於農民工在外地交夠保險十五年以上,已到退休年齡如何辦理退休問題,有無具體政策法規
天津農民工養老保險不夠十五年又到退休年齡需要繼續繳費。
勞動保障局發布《關於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有關社會保險問題的通知》,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並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申請延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至65周歲,若繳費年限仍然不足15年,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
天津農民工養老保險不夠十五年又到退休年齡需要繼續繳費,延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至65周歲,至65周歲仍然不足15年的需要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從補足差額年限的第二年開始享受養老保險。
農民工是指在本地鄉鎮企業或進入城鎮務工的農業戶口人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民工包括兩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勞動力,一部分是外出進入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勞動力;狹義的農民工主要是指後一部分人。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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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農民工異地交養老保險退休時能在異地領嗎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現在的社保政策規定,在哪裡參保,就在哪裡辦理退休。異地參保人員在到達退休年齡時,不能將養老保險轉回戶籍地。如果你非要轉移會戶籍地,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接受地不認可,因為你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繼續在戶籍地繳費5年以上,也就是五年後才能在戶籍地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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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在外地打工,退休後怎麼給退休金
如果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最少繳滿15年,是可以在外地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的,養老金是按外地退休標准核發的,養老金是可以直接打入你的社保卡金融賬戶內的,也可以打入你指定的銀行卡賬戶內。.
❺ 養老保險異地交費退休時如何算兩地的退休金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在縣級統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並以城鎮企業職工為重點,難以完全適應大規模流動狀態,出現了一些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因跨地區、跨城鄉就業而養老保險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的問題。
城鎮職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間轉移就業,最後在城市養老,而農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間轉移外,還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其中一部分要返鄉養老;職工跨地區轉移就業一般有確定的目標地,而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就業城市時往往沒有明確的下一個就業目標地,因而中斷參保的情況較為普遍。
針對農民工就業流動性強的特點,辦法明確了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權益累計、接續的政策:農民工離開就業城市時,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方面要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證明他在本地參保的時間和累計繳費情況;另一方面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農民工回到原就業城市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自然解封,養老保險權益得以延續;農民工到其他城市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只要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提出轉移申請,就可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農民工由於各種原因未能繼續參保的,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一直封存,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直到其繼續參保或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已經參保繳費的權益不受損失。採取以上措施後,農民工離開就業城市、中斷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再辦理「退保」。
到達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農民工,按照與城鎮參保職工一視同仁的原則計發相關待遇: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而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的,由社保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資金轉入其家鄉的新農保制度,按規定享受新農保待遇;沒有參加新農保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國家正在組織開展新農保試點,農民工在城鎮參保與新農保之間的具體銜接轉移辦法,將按照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另行制定。
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政策主要是兩方面:一方面明確了資金轉移結構和轉移量。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再按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轉移統籌資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基本維持了現行政策規定,以體現政策的連續性。統籌基金的轉移量,確定為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的12%左右。確定這個時點,主要是因為1997年以後全國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繳費比例歸於統一。
另一方面明確了退休辦理地點確定原則,以釐清地方養老保險事權,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首先依據其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後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轉移就業,由於按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滿10年並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對其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便於其繼續參保繳費;待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這樣規定,既使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參保不再有後顧之憂,保障他們的累計權益,也可適當減輕中心城市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
配合兩個辦法的實施,要進一步完善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流程,加強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作,使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更方便,而不是更麻煩。兩個辦法都規定,參保人員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權益記錄和保存等工作,在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在其他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只要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或信息,就能夠由轉出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不必由參保人員本人在兩地來回奔波辦理,減少個人的責任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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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在北京國企上班外地農民工交養老金二十一年到退休年齡怎麼辦理退休
摘要 外地農村戶口在北京交滿了15年社保,必須能在北京辦理退休,並且請一定要在北京辦理退休,因為在北京退休意味著更高水平的退休養老金,在北京貢獻了15年青春,一定要享受到這樣城市的福利。這是因為退休金是以上一年度的市平工資為基礎的,北京作為首都在全國市平工資是排在前列的,與之對應的退休金當然也是要優於其它城市排在前列。
❼ 養老保險在外地買的退休能在戶口所在地拿養老金嗎
不可以,參保人退休之後,不再辦理轉移,但是可以在戶口所在地領取養老金。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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