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繳雙份,退休後可以領雙份嗎
因為異地就業,會出現同時參加兩種保險,重復繳費的現象,但即使兩邊繳費,退休後依然領取其中一份養老金,另外一種養老保險的費用會被一次性結算退回。
一般而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只有職工才可以參加, 若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也是可以參加,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人群范圍就非常之廣泛,年齡在16周歲以上、退休之前都是可以進行參保。
但是在本市參加工作的人員,已經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就不能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若是在外地就業參保,因為養老保險目前是省市級統籌,所以是會出現同時參加兩種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現象。
對於同一年度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只按月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相應的政府補貼和清退的個人繳費(含集體補助)產生的利息繼續留在個人賬戶中,繼續按照相應的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七條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Ⅱ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退休後可以領取兩份養老金嗎
不可以,同時在兩個地方繳納社保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被查到是需專要將其中之屬一報停的。如果沒有被發現在退休後也是可以發現的,那時不能領取兩份退休金。
退休待遇核算時要把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繳納的社保進行合並計算,同一時間段內重復繳費的,要退掉一處社保。
兩個地方參保的,繳費時間沒有重復的,累計計算繳費年限;參保期間繳費時間有重復的,個人賬戶合並,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統籌,重復繳費期間不重復計算繳費年限。
Ⅲ 養老保險可以有兩份嗎
按理說,在同一個社保中心是不可能同時繳納兩份社會保險的,如樓上所說,社保本就包含了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五大板塊,難道你在公司買的只有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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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兩地同時繳納社保,可以領兩份養老金嗎
當然不可以領取兩份!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
1、首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2、其次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簡單來說,兩地繳納社保同月份部分無法合並,會退還一個城市的個人部分,企業交的那部分會歸當地社保統籌基金里保障當地養老金發放。
Ⅳ 在老家已買好了養老保險,在外地公司上班又叫買了社保,以後可以領雙份嗎
您好!
不可以。
老家的養老保險和單位的社保都屬於國家社保的范疇,重專復繳費也只能選屬擇其中的一種來享受,商業養老保險可以跟社會養老保險同時享受,如果想要更多的保障,建議可以考慮一份商業養老保險,建議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其中的一種來繳納就可以了,另一種可以退掉。
希望對您有幫助!
Ⅵ 交滿15年農保後再交15年社保,退休後可同時領兩份退休金嗎
交滿15年農保後,再交15年社保,退休以後也是不可以同時領取兩份退休金的,你只能選取其中的一種退休才可以,所以說不要交納多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