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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22-07-11 19:22:22

Ⅰ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6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67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2007年12月17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2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要求,市政府法制辦組織市政府各部門、各區市縣政府對現行市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大連市行政監察舉報工作暫行辦法》等67件市政府規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連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規章名稱文號1大連市行政監察舉報工作暫行辦法大政發[1988]230號2大連市查處強買強賣行為暫行規定大政發[1989]33號3大連市車船使用稅徵收管理辦法大政發[1989]74號4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管理規定大政發[1989]68號5大連市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規定大政發[1989]161號6大連市統計工作管理規定大政發[1989]159號7大連市政府系統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大政發[1991]118號8

大連市城市垃圾排放管理規定

大政發[1991]121號
大政發[1997]111號(修改)9大連市優待烈軍屬榮復退伍軍人暫行辦法大政發[1991]152號10大連金石灘國家旅遊渡假區土地使用管理辦法大政發[1993]26號11大連金石灘國家旅遊渡假區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大政發[1993]26號12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大政發[1993]41號13大連市調整公有住房租金和發放住房補貼暫行辦法大政發[1993]41號14大連市城市公有住房超標加租暫行辦法大政發[1993]41號15大連市住房建設債券發行和認購暫行辦法大政發[1993]41號16

大連市關於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對烈屬、離休幹部等
人員實行照顧的暫行辦法大政發[1993]41號

17大連市公有住房售後管理維修暫行辦法大政發[1993]41號18大連市商品房價格管理辦法大政發[1993]66號19大連市勞動監察規定大政發[1994]67號20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
定大政發[1994]115號

21

大連市船舶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規定

大政發[1995]25號
大政發[1997]81號(修改)22大連市市區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暫行規定大政發[1996]31號23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大政發[1996]53號24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大政發[1996]53號25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暫行辦法大政發[1996]53號26

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大型儀器檢查及特殊治療管理
暫行辦法大政發[1996]53號

27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大政發[1996]53號28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費用支付與不予支付范圍大政發[1996]53號29大連市艾滋病監測管理規定大政發[1996]54號30

大連市關於私人投資、捐贈和購買商品房戶口遷移
的暫行規定大政發[1996]58號

31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土地使用管理辦法大政發[1996]75號32大連市對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大政發[1996]103號33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規定大政發[1998]3號34大連市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大政發[1998]4號35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補充規定大政發[1998]70號36大連市旅遊管理規定大政發[1998]72號37大連市酒類管理暫行辦法大政發[1998]37號38大連市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大政發[1998]55號39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1998]57號40大連市銀行卡實行全市聯網的規定大政發[1998]59號41大連市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人員暫行辦法大政發[1998]85號42黃海大道交通管理規定大政發[1998]97號43大連市農村特困戶救濟辦法大政發[1999]14號44大連市下崗職工再就業最低工資規定大政發[1999]37號45

大連市外國經濟專家資格確認和專家證發放與管理
辦法大政發[1999]61號

46

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人員失業和下崗證明管
理辦法大政發[1999]62號

47大連市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大政發[1999]71號48大連市房地產開發停緩建項目處理暫行規定大政發[1999]73號49大連市計劃免疫管理辦法大政發[1999]93號50

大連市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

大政發[1999]59號
大政發[2002]23號(修改)51關於擴大對內開放吸引市外內資企業的暫行辦法大政發[2000]8號52大連市人才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大政發[2000]14號53大連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大政發[2000]21號54大連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規定大政發[2000]30號55大連市利用外資目標管理考核獎勵辦法大政發[2000]28號56大連市建立勞動就業互助組織的有關規定大政發[2000]29號57大連市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管理暫行規定大政發[2000]42號58大連市機動車輛抵押登記管理辦法大政發[2000]49號59大連市外貿出口目標責任制考核獎勵辦法大政發[2000]62號60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放開搞活房地產市場的
若干規定大政發[2000]55號

61大連市財政監督暫行辦法大政發[2000]64號62

大連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
法19號令

63大連市利用電子監控設施記錄處理交通違章的規定27號令64

大連市關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市人員填寫健康申
報表和接受必要檢測的規定28號令

65大連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33號令66大連市勞動合同規定36號令67

大連市關於追究實施行政許可中違紀違規行為責任
的規定71號令

Ⅱ 遼寧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推動我省個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
已享受其他法定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及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工商戶有為本人及其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從業人員有為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年老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五條個體工商戶必須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本人及其從業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開業的,必須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本人及其從業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個體工商戶歇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時,可以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者辦理終止手續;從業人員變更時,應當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也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第七條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以本人月工資收入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無法確定月工資收入的,以上年本市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於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個體工商戶本人按照繳費基數的18%繳納;
(二)個體工商戶為其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的10%繳納;
(三)從業人員本人按照繳費基數的8%繳納。第九條個體工商戶為本人及其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扣除。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個人所得稅基數。第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個人帳戶的標准為本人繳費基數的11%。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下列項目:
(一)本人繳費基數的11%的數額;
(二)按照規定計入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下列項目:
(一)本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個體工商戶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應劃轉記入的部分;
(三)按照規定計入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利息。第十三條個人帳戶儲存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利息,按年結算。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或者從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三)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
企業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受個體工商戶聘用,按照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具備本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但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全部返還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如本人具備繳費能力並願意繼續繳納或者一次補繳的,可延長或者補繳1年至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五條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從達到退休年齡的下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基礎養老金按照上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照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
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從事個體經營的,退休時增發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參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基本養老金不得低於本地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第十六條基本養老金從個人帳戶中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不足時,從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從業人員死亡,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結余部分可依法繼承;到國外或者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Ⅲ 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年未領取養老金死亡後,繼承人怎麼領取養老金

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凡在行政轄區內領取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勞動者(含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理養老保險有關手續。
第三條市社會保障委員會是全市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機關,市社會保險總公司是全市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經辦機構。
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負擔。
(一)繳費基數。以勞動者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無法確定實際收入的勞動者,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二)繳費比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費比例合計為繳費基數的19.5%,其中勞動者按本人繳費基數的3%繳納,並隨國家規定的繳費比例變化同步調整。勞動者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收入中按月代扣。
第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第六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
從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勞動者參保之日起,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建立《養老保險手冊》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帳戶,並依此作為計發養老金的依據。
第七條個人帳戶的存款利率,按省政府城鎮職工保險辦法規定的存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間斷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息,交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九條勞動者本人到其它所有制單位就業(含異地轉移),其個人帳戶隨之轉移,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規定繳費滿15年;
(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第十一條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勞動者,先從個人帳戶儲存額中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足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直到去世時止。
第十二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一次性發給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第十三條凡符合本辦法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其養老金標准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標准計發。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去世時,按國有企業職工標准發放喪葬費、一次性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定期補助費。
第十四條各有關銀行對保險機構的社會保險結算憑證不壓票、不退票、不拒付。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必須在每月15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費繳納手續,逾期不辦者,按日加收應繳額5‰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對偽造有關證件或採取其它手段多領或冒領養老金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追回多領或冒領養老金並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的養老待遇給付爭議,可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的養老待遇爭議,可向市社會保障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凡申請開辦私營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對拒不辦理登記手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時催促辦理。已領取《營業執照》的,要補辦養老保險手續,拒不按規定辦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營業執照》年檢驗照時催促其辦理。
第十八條私營企業申報工資總額時,必須出示繳納養老保險手續;
否則,市勞動行政部門不予核發年度工資總額,不予審批季度工資計劃。
第十九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參加養老保險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拒不參加養老保險,不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的,除責令限期辦理外,並依照省政府(1994)39號令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社會保障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我的戶口在大連,居住在大連,請問應該怎麼辦理醫保呢

不知道你是個體繳費還是企業繳費?
如果是企業,那麼你只需要提交給單位人事部門本人的身份證和失業證企業就能給你辦理。
如果是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的政策規定
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大連市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60%—300%的范圍之內自行確定,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享受大齡補貼和政府買崗位補貼的個體勞動者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100%確定繳費基數,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60%×8%,按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12%。個體工商戶招用從業人員的,業主須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0%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個體勞動者繳費通過商業銀行代扣的方式繳費。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程序
養老保險窗口(列印《個體銀行代扣建戶表》)→商業銀行(存款、辦理商業銀行繳費卡)。

個體勞動者繳費需提供的資料
已參保人員要帶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失業證、新參保人員還需帶一寸照片1張。享受補貼待遇的還要提供享受補貼的證明。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政策依據
1、《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1998]57號)
2、《關於〈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大勞險字[1998]164號)
3、《印發〈關於援助就業困難的國有企業下崗自謀職業人員的意見〉的通知》(大政發[2000]93號)
4、《關於印發〈援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大勞發[2003]15號)

Ⅳ 大連工作,外地戶口,社保補繳

按照大連市的政策,農業戶口不用補繳中間短繳的部分,城鎮戶口必須補繳!本地外地戶口無關,只是大連市戶口可以在大連補繳,外地戶口要在戶籍所在地補繳!

如果你要文件的話,有個《大政發[1998]57號,關於印發《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你可以看下,但是裡面的有些,事務已經更改了!農戶的文件沒有幫你查到!

如果你打12333估計也是同樣回答!

你同事外地戶口是農業還是城鎮啊?
有些可以接著交,但是醫療狀態會顯示個體欠費,半止付,也就是說卡里的錢好用,但是住院報銷的政策不享受!
還有,如果你是城鎮戶口,你現在不交,退休之前也得補上,欠的越久,滯納金越多,按日加收應繳額的千分之二!而且是利滾利!每天都漲·······到退休····很大的數字啊····

Ⅵ 大連市對繳納養老金有何規定

1、戶口不在本市,已在大連生活多年,能否參加大連市的醫療保險?
答:依據《大連市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2002]15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居住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城鎮戶口且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也就是說,個體勞動者參加大連市醫療保險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參加大連市基本養老保險;二是市內四區常住戶口。

2、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個人帳戶何時開始建立,個人帳戶如何記錄?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04]50號)第十一條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事業單位每個參保職工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即個人繳費基數的8%)和按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3、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大政發[2004]50號)第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單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3%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按上月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

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根據《關於印發<大連市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大勞發[2004]48號)第二款規定,事業單位繳費基數:
(1)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月檔案工資,包括:
①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含教護齡津貼和軍隊服務津貼、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等;
②國家、省、市規定的各項補貼。
單位繳費基數為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參保職工實發工資低於本人檔案工資的,以本人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5、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何辦理退休審批及養老金領取手續
答:事業單位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且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連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的,均可辦理退休手續。
參保單位應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本人檔案、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資料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審批,審批同意後,持上述資料到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辦理養老金核准和社會化發放手續,自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6、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退休,與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在原有按國家規定計發退休待遇的基礎上加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標准為職工在職時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1/120,此項待遇發放至職工本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為止。退休人員死亡時,若個人帳戶有餘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余額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7、事業單位失業人員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66號)及有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失業證到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個體勞動者繳費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重新就業的,按新單位性質在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

8、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作人員,單位是否應該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答:根據《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勞發[2004]54號),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應該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臨時聘用人員共同繳納,按規定單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19%,個人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8%,單位應持相關聘用手續到大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9、如何辦理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手續?
答:(1)企業於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員審批表》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部門審核窗口錄入新增退休人員檔案。
(2)到支付窗口辦理新增離退休人員支付檔案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郵局(或其它商業銀行)製作養老金存摺。可在審批退休時一次性辦結。
退休後到異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郵編、詳細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員有非統籌、代扣款(需企業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定協議)的,原單位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非統籌款項(金額有變化時需填報《非統籌、代扣款調整表》),每月15日後持社會保障專用收據領取代扣款。
11、職工跨統籌地區調動時,其養老保險基金轉移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1)職工跨省流動時:其基金轉移額為1997年底前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2)職工在省內流動時:不轉移基金,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提供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3)職工由企業轉入事業單位時:屬於跨市內四區和其他縣市區間流動的,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屬於在市內四區和本縣市區內流動人員,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30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並由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4)已失業並辦理隨軍的軍人配偶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基金轉移額為1997年底前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1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何辦理正常退休?
答:(1)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攜帶戶口本、實際住址的房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填寫《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由社區簽字蓋章後交企業填寫其它部分;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企業專管員持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檔案、養老保險手冊、《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待遇核准部門審核並列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明細單;
(3)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檔案卡》、檔案、《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管部門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及繳納退休人員活動經費;
(4)持經退管部門審核的《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部門復核,並辦理支付養老金手續。《退休人員審批表》裝入職工個人檔案。區屬及縣屬企業的正常退休職工,由企業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

13、職工被本單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職工在被本單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間,合法取得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職工所在單位應停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其辦理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並根據職工的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

14、非全日制用工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待遇如何確定?
答:依據大勞發[2003]106號,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以小時計酬,非全日制就業的城鎮勞動者,按個人身份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發生工傷依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來勞動力,按我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15、什麼是實際繳費年限?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費。欠繳月份無論全額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個人賬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所足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16、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
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7、企業與職工需繳納幾種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答:社會保險實行五個險種統一征繳,五險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繳費比例分別為:
(1)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個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個人還需要一次性繳納24元高額補充醫療保險;
(3)失業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繳納;
(4)工傷保險:單位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按國家統一確定的差別費率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按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0.5%繳納。

18、欠費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有何規定?
答:欠費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一次性補繳企業和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補繳的,欠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按全市上年度最低繳費工資計算指數。欠費企業職工退休後,兩年內一次補繳企業和職工個人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後,重新計算養老金,差額部分予以補發;超過兩年的,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19、對冒領基本養老金如何處罰,依據是什麼?
答:對冒領基本養老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予以追回,並處以冒領額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20、失業人員繳費年限(包括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前的連續工齡)已滿15年以上,但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要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2)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養老保險從參加工作之日起,就應參保一直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在此期間,只有升學、入伍、判刑、勞教期間不繳費,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也可以選擇不繳費,除此之外,應按規定連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

21、個體勞動者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有何規定?
答:個體勞動者每年可以在我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自行確定繳費基數,按所確定的繳費基數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從業人員,業主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0%為從業人員繳納,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

22、如何辦理養老保險撤保業務?
答:(1)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
①死亡職工單位專管員或家屬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死亡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死亡證明;b.養老保險手冊;c.個人帳戶明細單;d.領取人身份證;e.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2)出國定居
①出國定居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國外定居證明、本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注銷戶口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出國定居人員的證明,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護照;b.簽證;c.注銷戶口手續;d.養老保險手冊;e.個人賬戶明細單;f.領取人身份證;g.保險關系仍在單位者要帶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3)農民工返鄉
①返鄉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農民工返鄉撤保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審批表》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部門業務窗口審核返鄉人員的證件,並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
②職工到支付部門進行撤保審核程序,同時需攜帶下列證件及材料:a.養老保險手冊;b.個人賬戶明細單;c.經征繳部門審核後的《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審批表》;d.本人身份證(原件);e.領取人身份證(原件);f.社會保障專用收據。

23、企業職工未達到國家退休年齡死亡、出國定居,外來勞務工返鄉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將其個人賬戶中屬於個人繳納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4、對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回國工作,其社會保險關系如果處理?
答:對於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回國工作,凡同國內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應按規定參加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相應待遇。這些人員同國內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離境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並根據職工申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將其個人賬戶結余部分一次性退給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此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予退還。

25、企業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屬不屬於養老保險對象?
答:不管企業是否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只要該職工給企業提供了勞動,企業(或個體業主)支付了工資,該職工就屬於養老保險范圍和對象,企業(或業主)就應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6、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范圍是什麼?
答: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據此規定,企業使用的農民工、季節工、外來工、見習期和試用期內職工均屬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對象。

27、什麼是基本養老金?由幾部分組成?
答: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做的貢獻和所具有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28、職工流動時,單位未參保或欠繳養老保險費怎麼辦?
答:對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處理辦法:一種是未參保或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勞動關系不調轉;一種是繳清職工本人企業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後再調轉勞動關系。前一種辦法可能帶來的後遺症是無法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再說,市場經濟中,優勝劣汰很普遍,一旦該單位不復存在了,職工在該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一種辦法可以說無後遺症,但單位困難一時無法解決欠費問題,影響流動。因此,為保護職工利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遇到這種情況時,一般採取繳清職工本人企業和職工自己應繳養老保險費辦法。

29、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作用是什麼?
答: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按照其社會保障號碼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的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作用:一是記載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繳費月數、繳費基數、劃入個人賬戶金額,其中含個人繳納金額。二是反映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情況。三是用以計算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現行國家規定,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為職工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計發,只要知道了本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情況,除以120即為職工個人賬戶養老金。四是為職工或非退休人員亡故後其被遺贈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提供依據。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可以了解單位是否為職工按實際工資申報了繳費工資額,知道單位是否足額繳納了養老保險費,還可以通過個人賬戶了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為職工記載了個人賬戶,是否按規定為個人賬戶記息,記載和計算是否正確等,便於職工監督單位繳費,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事,提高工作正確率,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規范化。

30、哪些人員應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
答:失業人員、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其招用的從業人員、未領取營業執照但從事有固定收入經營活動的自由職業者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1、職工怎樣做才能知道用人單位是否給自己繳納了養老保險費?
答:職工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撥打勞動保障咨詢熱線「12333」查詢本單位參保、繳費情況,如發現單位未參保,或未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職工有義務督促企業繳納,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督促企業繳納。

32、職工如何知道單位給自己申報的繳費工資對不對呢?
答:(l)企業為職工申報繳費工資時,必須讓職工本人知道。按規定,應記入工資發放清單,職工簽字同意,職工在簽字時,須將繳費工資與自己的實際工資收入進行核對。有些細心的職工,將單位每次發的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等均做好記錄,這就為核對繳費工資提供了依據。
(2)有些單位未給職工簽宇,一方面職工有數,要求單位給自己審核,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三樓辦公大廳—大連市西崗區高爾基路18-1號)查詢。
(3)市社保經辦機構每年都要公布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其中一項內容就是當年職工繳費工資總額。職工進行認真核對,發現問題,通過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保機構聯系予以糾正。如確有差錯而單位不予糾正,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予以解決。

33、病假人員、請長假人員要不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險[1995]309號文件規定,長病假(醫療期內)人員,請長假人員也該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長病假(醫療期內)人員按本人病假工資(疾病救濟金)申報繳費工資,低於我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請長假人員,有工資收入的,按本人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無工資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申報。

34、職工在企業做了一、二個月,這種情況要不要參保繳費?
答:不管職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短,哪怕只做了一個月,只要職工提供了勞動,單位發了工資(薪水),就屬於養老保險對象,就應繳納養老保險費。

3、

Ⅶ 你好,在外地工作退休之後回老家五險一金怎麼辦是怎麼處理的

辦理詳細如下: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登記的范圍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流程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四、辦理轉移業務流程
五、辦理退休業務流程
六、辦理撤保業務流程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
登記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參保人員的范圍為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
登記程序
1、新成立的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成立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證書、執業許可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首先到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寫一式兩份《建戶通知單》
3、經稽查部核准後,單位持《建戶通知單》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4、當地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後,繳費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專管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工作。
登記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當年任意一個月工資發放明細
5、職工勞動合同書6、法人代表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證。
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的受理時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登記事宜,並在10個工作內審核完畢。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齊備完整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程序
繳費單位的單位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戶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變更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無誤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注銷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罰金。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
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每年驗證和四年換證制度。每年1~2月是繳費單位自查階段,3~5月份經辦機構檢查階段。檢查時,繳費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有營業執照、代碼證、上年度工資手冊、上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工資發放明細、上年度繳費報表。對無問題或有問題已糾正的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上加蓋「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專用章」戳記;對檢查有問題的繳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辦理職工調轉、退休手續,不審核其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登記業務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3、《遼寧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104號令)
4、關於引發《遼寧省城鎮個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操作規范》的通知(遼社險發[2001]33號)
5、關於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102號文)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流程
(一)申報
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政策規定
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於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其中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以市內四區社平工資的60%—300%確定上下限。
職工在市統籌范圍內調動的,原單位核定的個人繳費基數當年不變,由統籌外調入的職工及新招職工(含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當年按本企業確定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申報程序
1、每年一季度內,企業核定好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並填寫《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報表》,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定之後,上報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外來勞務工,填寫好個人不參加失業保險的標志(小寫的英文字母「b」)。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將職工個人上年的工資總額,錄入計算機。
4、大連市上年職工的社平工資公布後,社保經辦機構按文件規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職工的月工資總額,並列印《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核對表》,交予企業進行核定。
5、因社平工資上、下限因素,核定的個人繳費基數與申報的工資總額不一致,由企業負責通知職工本人。
6、中大型企業要求使用軟盤申報個人上年度的工資總額。申報時報表與軟盤同時上報。在報盤時,應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進行操作和管理,專人負責,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與傳播。
7、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核定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不變。因調轉原因導致只有幾個月工資的職工,按實際月份的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
8、企業必須在每月11~25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減變動手續,以確保個人賬戶基金及時增減。
確定企業繳費基數的政策規定
企業以本企業上月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全部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對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工資總額的理解:
根據國家統計局1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規定》的規定,不管是以貨幣形式支付,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不管列入成本,還是列入費用,不管是否發放到職工手中,只要是企業以工資薪得列支的,都要作為企業繳費基數。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年終分紅、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企業月工資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企業全部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企業繳納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實行統一的繳費基數。
企業繳費基數的申報程序
企業須於每月10日前到經辦機構申報當月企業費基。其中:繳費基數沒有明顯變動的企業,可在10日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審核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有明顯變動的企業,須於每月5日前申報,經辦機構於2日內審核完畢,在10日前繳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需提供的資料
企業申報時需填報《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報表》,該表要有職工本人的簽字。
社會保險費申報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
3、《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勞險字[2001]30號)
4、《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政發[2001]54號)
5、《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73號)
6、《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93號)
(二)繳費
繳費標準的政策規定
五個險種統一由社保經辦機構征繳。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分別是:
(1)基本養老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體勞動者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繳納。
(2)失業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按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
(3)醫療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2%繳納,個體勞動者按規定繳費基數的6%繳納。
(4)工傷保險單位以企業繳費基數按市政府統一確定的差別費率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0.5%繳納。
社會保險費繳費的程序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實行「三段式」管理。
第一階段:為正常申報繳費階段。(每月1-10日)
企業須於每月10日前到經辦機構申報當月企業費基。其中:繳費基數沒有明顯變動的企業,可在10日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審核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有明顯變動的企業,須於每月5日前申報,經辦機構於2日內審核完畢,作為企業當月繳費基數,在10日前繳費。
凡10日內未申報的,按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當月企業繳費基數,記錄應繳費備查帳。
每月1—10日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凡未按規定繳費的,經辦機構根據計算機匯總數據,按月記錄企業欠費備查帳。
第二階段:社保經辦機構催繳階段。(每月11-23日)
每月11-23日,社保經辦機構要對未按期繳費的企業下發《社會保險催繳通知書》,仍未繳費的,由勞動監察大隊下發《勞動保障限期整改指令書》。
第三階段:處罰階段。(每月24日以後)
社保經辦機構把每月24日以後仍未繳費的企業名單遞交給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核減欠費企業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准。企業在補繳時,社保經辦機構先收取滯納金,再收本金和利息。
社會保險費繳費需提供的資料:企業、個體工商戶繳費時需要填報《大連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表》。
社會保險費繳費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30號)
3、《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政發[2001]54號)
4、《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73號)
5、《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93號)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的政策規定
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大連市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60%—300%的范圍之內自行確定,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享受大齡補貼和政府買崗位補貼的個體勞動者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100%確定繳費基數,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60%×8%,按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12%。個體工商戶招用從業人員的,業主須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0%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個體勞動者繳費通過商業銀行代扣的方式繳費。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程序
養老保險窗口(列印《個體銀行代扣建戶表》)→商業銀行(存款、辦理商業銀行繳費卡)。
個體勞動者繳費需提供的資料
已參保人員要帶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失業證、新參保人員還需帶一寸照片1張。享受補貼待遇的還要提供享受補貼的證明。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政策依據
1、《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1998]57號)
2、《關於〈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大勞險字[1998]164號)
3、《印發〈關於援助就業困難的國有企業下崗自謀職業人員的意見〉的通知》(大政發[2000]93號)
4、《關於印發〈援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大勞發[2003]15號)
四、辦理轉移業務流程
轉入
[一]、跨統籌范圍轉入
(一)事業轉入到企業
1、本地區
①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到企業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②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到企業
處理原則:從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企業的,從轉入之月起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跨地區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①跨地區已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處理原則: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
②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處理原則:由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的,按照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帳戶,以前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二)機關轉入到企業
1、帶補貼的轉入
處理原則:根據「關於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進入企業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6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由調入單位持《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補貼審批表》及相關手續到當地人事部門認定調轉職工在機關工作年限,核定個人帳戶的補貼金額,再由調出地財政部門按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提供的銀行帳號,將其個人帳戶補貼款劃入。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納窗口待錢劃入後通知征繳業務窗口,為其辦理參保手續。專管員建檔時,按事業單位轉入處理,將轉入值一筆錄入,不錄明細,從繳費當月起建立個人帳戶。
2、不帶補貼的轉入
處理原則:按照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帳戶,以前機關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三)跨統籌范圍的多次轉移
本市企業轉到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後又轉回企業
處理原則:從企業轉到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同時轉移基金了,再轉回企業時,需要給該職工新建檔案,並且把該職工原先在企業繳費部分和在已參保事業單位繳費部分的明細同時錄入微機。
[二]、企業轉入到企業
(一)本市企業之間轉移
1、區內轉入(市內六個部)
處理原則:市內四區之間轉移,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把轉移人員檔案從原單位編號下轉出並轉入到新單位編號,轉入方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後,核定該人員的繳費基數,既辦理完畢。
2、跨區轉入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移人員列印《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以下簡稱「四聯單」),辦理轉移手續。轉入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入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
(二)省內企業(含行業)轉入到本市企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入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職工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到轉入地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省內轉移不轉移基金。
(三)省外企業轉入到本市企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入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職工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到調入地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
轉出
[一]、跨統籌范圍轉出
(一)轉出到事業
1、本地區
①轉出到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②轉出到未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待轉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2、跨地區
①轉出到跨地區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
②轉出到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待轉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二)轉出到機關
處理原則:企業職工轉出到機關的,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
(三)跨統籌范圍的多次轉移
已參保事業單位轉到企業又轉回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二]、企業轉出到企業
(一)本市企業轉出到本市企業
1、市內企業轉出到市內企業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把轉移人員檔案從原單位編號下轉出並轉入到新單位編號。
2、市內企業轉出到縣區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移人員列印「四聯單」,辦理轉移手續。
3、縣區企業轉出到市內
處理原則:同上。
(二)本市企業轉出到省內外市(含行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出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地經辦機構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列印「五聯單」,辦理轉移手續。
(三)本市企業轉出到省外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出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地經辦機構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辦理異地轉移封存,到支付部辦理轉出手續。
辦理轉移的政策依據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49號)
2、《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81號)
3、《關於職工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19號)
4、《關於印發〈遼寧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0]58號)
5、《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3]20號)
6、《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做實後跨省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社險發[2003]25號)
五、辦理退休業務流程
1、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由企業持本人身份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列印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本人簽字)。
2、企業持職工個人檔案、個人帳戶明細單、《退休人員審批表》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每月1--10日,企業持《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經辦機構填報《退休職工檔案卡》,經復核無誤後建立微機檔案。
4、每月1--14日支付窗口依據新增退休人員明細建立統支檔案。
5、每月14--25日經辦機構列印新增人員明細表,並製作報盤送交銀行或郵局。送款日期為18日和25日兩次。
6、每月24--27日經辦機構依據新增人員明細表與銀行返還的存摺帳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錄入微機。
7、每月28日企業到經辦機構來領取新增退休人員存摺。
六、辦理撤保業務流程
1、死亡
死亡職工單位專管員或家屬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死亡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2、出國定居
出國定居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國外定居證明、本地公安機關開據的銷戶口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出國定居人員的證明,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3、民工返鄉
返鄉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農民工返鄉撤保申請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返鄉人員的證件,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1.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實地稽核時,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並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同時向企業下達書面的《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即工作底稿),筆錄(工作底稿)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簽原因;
4.對於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以《稽核結論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5.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結論通知書,並在稽核結束後9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八、個人帳戶查詢
輸入企業職工或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個人編號或者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到個人帳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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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企業社會保險征繳稽核審核表的填寫方式

辦理詳細如下: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登記的范圍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流程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四、辦理轉移業務流程
五、辦理退休業務流程
六、辦理撤保業務流程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
登記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參保人員的范圍為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
登記程序
1、新成立的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成立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證書、執業許可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首先到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寫一式兩份《建戶通知單》
3、經稽查部核准後,單位持《建戶通知單》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4、當地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後,繳費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專管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工作。
登記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當年任意一個月工資發放明細
5、職工勞動合同書
6、法人代表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證。
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的受理時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登記事宜,並在10個工作內審核完畢。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齊備完整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程序
繳費單位的單位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戶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變更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無誤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注銷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罰金。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
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每年驗證和四年換證制度。每年1~2月是繳費單位自查階段,3~5月份經辦機構檢查階段。檢查時,繳費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有營業執照、代碼證、上年度工資手冊、上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工資發放明細、上年度繳費報表。對無問題或有問題已糾正的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上加蓋「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專用章」戳記;對檢查有問題的繳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辦理職工調轉、退休手續,不審核其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登記業務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3、《遼寧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省政府104號令)
4、關於引發《遼寧省城鎮個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操作規范》的通知(遼社險發[2001]33號)
5、關於做好《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102號文)
二、企業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流程
(一)申報
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政策規定
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於全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其中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以市內四區社平工資的60%—300%確定上下限。
職工在市統籌范圍內調動的,原單位核定的個人繳費基數當年不變,由統籌外調入的職工及新招職工(含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當年按本企業確定的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申報程序
1、每年一季度內,企業核定好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並填寫《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報表》,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定之後,上報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外來勞務工,填寫好個人不參加失業保險的標志(小寫的英文字母「b」)。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將職工個人上年的工資總額,錄入計算機。
4、大連市上年職工的社平工資公布後,社保經辦機構按文件規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相關職工的月工資總額,並列印《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核對表》,交予企業進行核定。
5、因社平工資上、下限因素,核定的個人繳費基數與申報的工資總額不一致,由企業負責通知職工本人。
6、中大型企業要求使用軟盤申報個人上年度的工資總額。申報時報表與軟盤同時上報。在報盤時,應按照社保經辦機構的要求進行操作和管理,專人負責,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與傳播。
7、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核定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不變。因調轉原因導致只有幾個月工資的職工,按實際月份的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
8、企業必須在每月11~25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減變動手續,以確保個人賬戶基金及時增減。
確定企業繳費基數的政策規定
企業以本企業上月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全部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
對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工資總額的理解:
根據國家統計局1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規定》的規定,不管是以貨幣形式支付,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不管列入成本,還是列入費用,不管是否發放到職工手中,只要是企業以工資薪得列支的,都要作為企業繳費基數。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年終分紅、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企業月工資低於本企業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企業全部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企業繳納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實行統一的繳費基數。
企業繳費基數的申報程序
企業須於每月10日前到經辦機構申報當月企業費基。其中:繳費基數沒有明顯變動的企業,可在10日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審核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有明顯變動的企業,須於每月5日前申報,經辦機構於2日內審核完畢,在10日前繳費。
社會保險費申報需提供的資料
企業申報時需填報《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年報表》,該表要有職工本人的簽字。
社會保險費申報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
3、《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勞險字[2001]30號)
4、《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政發[2001]54號)
5、《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73號)
6、《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93號)
(二)繳費
繳費標準的政策規定
五個險種統一由社保經辦機構征繳。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分別是:
(1)基本養老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19%繳納,職工(含農民工)按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8%繳納,個體勞動者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繳納。
(2)失業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2%繳納,職工按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1%繳納。
(3)醫療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8%繳納,職工個人按職工個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2%繳納,個體勞動者按規定繳費基數的6%繳納。
(4)工傷保險
單位以企業繳費基數按市政府統一確定的差別費率繳納。
(5)生育保險
單位按企業繳費基數的0.5%繳納。
社會保險費繳費的程序
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實行「三段式」管理。
第一階段:為正常申報繳費階段。(每月1-10日)
企業須於每月10日前到經辦機構申報當月企業費基。其中:繳費基數沒有明顯變動的企業,可在10日前繳費時即時申報,經辦機構即時審核後,即時繳費;繳費基數有明顯變動的企業,須於每月5日前申報,經辦機構於2日內審核完畢,作為企業當月繳費基數,在10日前繳費。
凡10日內未申報的,按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當月企業繳費基數,記錄應繳費備查帳。
每月1—10日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凡未按規定繳費的,經辦機構根據計算機匯總數據,按月記錄企業欠費備查帳。
第二階段:社保經辦機構催繳階段。(每月11-23日)
每月11-23日,社保經辦機構要對未按期繳費的企業下發《社會保險催繳通知書》,仍未繳費的,由勞動監察大隊下發《勞動保障限期整改指令書》。
第三階段:處罰階段。(每月24日以後)
社保經辦機構把每月24日以後仍未繳費的企業名單遞交給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核減欠費企業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准。企業在補繳時,社保經辦機構先收取滯納金,再收本金和利息。
社會保險費繳費需提供的資料:企業、個體工商戶繳費時需要填報《大連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表》。
社會保險費繳費的政策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關於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30號)
3、《大連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政發[2001]54號)
4、《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73號)
5、《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險字[2001]93號)
三、個體勞動者社會保險繳費流程
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的政策規定
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在大連市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60%—300%的范圍之內自行確定,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8%。享受大齡補貼和政府買崗位補貼的個體勞動者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100%確定繳費基數,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60%×8%,按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確定繳費基數的,繳費金額=上年全市職工社平工資×12%。個體工商戶招用從業人員的,業主須按自行確定繳費基數的10%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繳納8%。個體勞動者繳費通過商業銀行代扣的方式繳費。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程序
養老保險窗口(列印《個體銀行代扣建戶表》)→商業銀行(存款、辦理商業銀行繳費卡)。
個體勞動者繳費需提供的資料
已參保人員要帶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失業證、新參保人員還需帶一寸照片1張。享受補貼待遇的還要提供享受補貼的證明。
個體勞動者繳費的政策依據
1、《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大政發[1998]57號)
2、《關於〈大連市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大勞險字[1998]164號)
3、《印發〈關於援助就業困難的國有企業下崗自謀職業人員的意見〉的通知》(大政發[2000]93號)
4、《關於印發〈援助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大勞發[2003]15號)
四、辦理轉移業務流程
轉入
[一]、跨統籌范圍轉入
(一)事業轉入到企業
1、本地區
①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到企業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②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到企業
處理原則:從未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企業的,從轉入之月起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跨地區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①跨地區已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處理原則: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
②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
處理原則:由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轉入到本地企業的,按照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帳戶,以前事業單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二)機關轉入到企業
1、帶補貼的轉入
處理原則:根據「關於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進入企業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68號)文件精神。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由調入單位持《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補貼審批表》及相關手續到當地人事部門認定調轉職工在機關工作年限,核定個人帳戶的補貼金額,再由調出地財政部門按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提供的銀行帳號,將其個人帳戶補貼款劃入。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納窗口待錢劃入後通知征繳業務窗口,為其辦理參保手續。專管員建檔時,按事業單位轉入處理,將轉入值一筆錄入,不錄明細,從繳費當月起建立個人帳戶。
2、不帶補貼的轉入
處理原則:按照企業繳費有關規定建立個人帳戶,以前機關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三)跨統籌范圍的多次轉移
本市企業轉到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後又轉回企業
處理原則:從企業轉到已開展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同時轉移基金了,再轉回企業時,需要給該職工新建檔案,並且把該職工原先在企業繳費部分和在已參保事業單位繳費部分的明細同時錄入微機。
[二]、企業轉入到企業
(一)本市企業之間轉移
1、區內轉入(市內六個部)
處理原則:市內四區之間轉移,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把轉移人員檔案從原單位編號下轉出並轉入到新單位編號,轉入方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後,核定該人員的繳費基數,既辦理完畢。
2、跨區轉入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移人員列印《大連市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以下簡稱「四聯單」),辦理轉移手續。轉入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入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
(二)省內企業(含行業)轉入到本市企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入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職工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到轉入地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省內轉移不轉移基金。
(三)省外企業轉入到本市企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入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職工個人身份證,職工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單到調入地經辦機構為轉移職工新建檔案,並按照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職工個人繳費明細在異地轉入人員管理程序中錄入職工的繳費明細。
轉出
[一]、跨統籌范圍轉出
(一)轉出到事業
1、本地區
①轉出到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②轉出到未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待轉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2、跨地區
①轉出到跨地區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轉移其全部個人帳戶儲存額。
②轉出到跨地區未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待轉入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後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二)轉出到機關
處理原則:企業職工轉出到機關的,原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其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手續,原在企業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額的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
(三)跨統籌范圍的多次轉移
已參保事業單位轉到企業又轉回已參保事業單位
處理原則:只轉移2001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2001年6月底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但個人帳戶儲存額前後合並計算,由調入地經辦機構統一記錄,統一管理。
[二]、企業轉出到企業
(一)本市企業轉出到本市企業
1、市內企業轉出到市內企業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把轉移人員檔案從原單位編號下轉出並轉入到新單位編號。
2、市內企業轉出到縣區
處理原則:轉出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轉出方社保經辦機構為轉移人員列印「四聯單」,辦理轉移手續。
3、縣區企業轉出到市內
處理原則:同上。
(二)本市企業轉出到省內外市(含行業)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出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地經辦機構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列印「五聯單」,辦理轉移手續。
(三)本市企業轉出到省外
處理原則:辦理企業職工轉出時,企業專管員持職工調動審批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到轉出地經辦機構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辦理異地轉移封存,到支付部辦理轉出手續。
辦理轉移的政策依據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49號)
2、《關於貫徹遼寧省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1]81號)
3、《關於職工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勞發[2002]19號)
4、《關於印發〈遼寧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勞社發[2000]58號)
5、《關於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3]20號)
6、《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做實後跨省轉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社險發[2003]25號)
五、辦理退休業務流程
1、職工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由企業持本人身份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列印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本人簽字)。
2、企業持職工個人檔案、個人帳戶明細單、《退休人員審批表》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每月1--10日,企業持《退休人員審批表》到經辦機構填報《退休職工檔案卡》,經復核無誤後建立微機檔案。
4、每月1--14日支付窗口依據新增退休人員明細建立統支檔案。
5、每月14--25日經辦機構列印新增人員明細表,並製作報盤送交銀行或郵局。送款日期為18日和25日兩次。
6、每月24--27日經辦機構依據新增人員明細表與銀行返還的存摺帳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錄入微機。
7、每月28日企業到經辦機構來領取新增退休人員存摺。
六、辦理撤保業務流程
1、死亡
死亡職工單位專管員或家屬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死亡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2、出國定居
出國定居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國外定居證明、本地公安機關開據的銷戶口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出國定居人員的證明,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3、民工返鄉
返鄉人員持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農民工返鄉撤保申請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業務部門,業務窗口審核返鄉人員的證件,給其列印職工個人帳戶明細單,職工到支付部門進入撤保審核程序。
七、社會保險稽核檢查程序
1.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實地稽核時,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並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同時向企業下達書面的《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即工作底稿),筆錄(工作底稿)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簽原因;
4.對於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以《稽核結論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5.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結論通知書,並在稽核結束後9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八、個人帳戶查詢
輸入企業職工或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個人編號或者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到個人帳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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