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金發放程序
法律分析:保險對象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的戶口薄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應做為申報的證明材料,在代辦員的指示下,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待繳費單位和鄉鎮保險管理機構辦理完有關手續後,領取人會接到通知,到村或鄉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退休怎麼領取養老保險金
社保養老金領取辦理程序
3. 養老保險金領取程序
一、退休辦理程序:拿檔案去勞動局工資科審批(買斷後檔案一般由再就業管理回中心答代管,你應該知道自己檔案在哪吧),取得審批表後,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
二、到社保局需要辦理的內容:首先攜帶《審批表》,參保資料(手冊,你的手冊丟失了,社保局會給你補辦的,社保局網路里都有你的繳費明細,如網路里沒有,你說明哪斷時間在哪工作社保局會查台帳查出來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局根據你的工齡,繳費明細計算養老金,列印《享受待遇明細表》
三、蓋章,在《享受待遇明細表》上蓋單位公章(買斷企業去主管局),社保局章,交勞動部門核算,發放《退休證》,將核算後的《享受待遇明細表》交回社保局。
四、社保局根據交回資料,填寫一些退休表格(領取待遇銀行,住址等等),報領導簽字。
五、當月憑身份證,退休證領取銀行存摺。以後每個月用存摺取錢就可以了。
附:
每月領取待遇多少,現在計算不出來,待遇的多少與當地上年省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工齡,繳費基數,個人帳戶儲存額成正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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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養老保險的辦理程序是什麼
引言:養老保險有必要購買嗎?它的誤區有哪些呢?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呢?以下是小編搜集有關養老保險相關資料,感興趣朋友可以一起跟小編來看看。
養老保險不具備人身保障功能,受政策影響很大。是高覆蓋,低保障,保基本政策行為,商業保險最大特點是在於具有其他任何投資手段都不具備的人身保障功能,被保險人事故後,家人可以獲得當初所投保金額,用於家人在教育子女方面經濟延續第二方面就是具有相對穩定性,是一筆相對穩定,養老儲蓄來源。以上就是小編搜集有關養老保險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5. 死亡後養老金怎麼領取
法律分析:死亡後養老金領取只能由繼承人到社保局領取個人繳費部分。死亡後養老金領取程序及材料: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條 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農村養老金60歲領取流程是本人要攜帶戶口簿或身份證和農村養老保險繳費證,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縣區勞動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合格後,發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證,參保人員憑領取證領取。
參保人員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戶口所在的行政村或鄉鎮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指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