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養老保險未來趨勢
一、大健康產業前景分析
縱觀產業發展趨勢來看,健康產業及其相關產業將會繼續保持較為高速的增長,同時,產業融合、產業形態交織,將會為未來5到10年健康產業發展提供強大動力。未來產業發展的三大趨勢是:一是產品形態的多樣化、多元化,傳統的健康產業僅僅是給病患提供診療、護理服務等服務,而未來的健康產業不僅限於此,有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二是新興的產業形態正在不斷變化,養老、保健和中高端醫療器械等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的業界形態在國內已初見雛形,並且聚集了足夠強而大的產業技術力量和資本力量,是一個非常好的發展契機;三是新一代技術的出現會推動國內大健康產業的快速轉型和發展,升級產業及產品形態。新一代技術未來會成為大健康產業重要的動力,為戰略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包括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很多醫療健康機構非常關心信息技術在醫院管理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應用。互聯網技術能提供實施智能安防,對醫療機構和健康機構重要區域實施監控自動化。養老(服務)是未來最有前景的產業之一,但養老產業的發展並不僅僅是簡單的修建養老機構場所,而是應當用新技術去構建虛擬技術,提升養老服務的專業化、遠程化水平、信息化水平,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穿戴技術的應用能提供更加多的功能性產品,幫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會生活,提高老人幸福感。生物醫葯是健康產業最關注的,目前投資最多的產業。穿戴技術能通過對預防和觀察的對象進行實時、分布、移動式的監護,極大提高數據和信息採集的效率和精度。通過雲計算來集成不同地區的特定數據,並加以整合,運用大數據管理技術提高模型的效率,從而提高研發的速度,非常有助於生物醫葯的發展。
二、未來3~5年醫療健康市場走勢分析
第一個趨勢,中國醫療健康市場在全球的佔有的市場份額越來越大並且重要性越來越強。在過去3~5年間,中國醫療健康市場可能只佔全球市場不到2%的份額。過去的10年,以中國為主的「金磚四國」新興市場,對全球醫療健康市場絕對值的貢獻只有6%,截止到2008
年,「金磚四國」新興市場的貢獻達了近30%。預測在未來數年內,以中國為首的「金磚四國」在內的高速發展中國家仍然將以高速度增長,並且這樣的增長率會增加相應的商機。
第二個趨勢,中國成為全球醫葯、醫械研發基地之一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有很多在美國工作的中國健康產品制葯專家開始回國,隨著時間的推移,全球醫葯研發中心會慢慢從西方發達國家向中國轉移,中國就會成為與美國、歐洲研發並列的基地。
三、未來3年大健康產業市場預測分析
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提出把健康產業作為國家支柱型戰略產業。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把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提升到「有效擴大就業、形成新的增長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的層面,顯示了大健康產業在國家戰略中的重要位置。而在美國,健康服務是美國第一大產業,截止到2009年佔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7.6%。我國的健康產業及其相關服務業剛剛起步,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左右,隨著全國城市人口老齡化和城鎮化加速,未來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對市場放寬和相關支撐產業的培育,將有效快速的推動健康產業和相關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可見健康產業和相關服務業的前景非常廣闊,面臨著重大發展機遇。雖然健康產業是朝陽產業,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制約著健康產業健康發展的因素: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行政主體不到位,部門監管不力;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影響國人科學地接受現代醫療保健產品和服務,市場理性對待意識有待強化;醫療技術基礎薄弱,產業個性化服務不足。大健康產業只有充分認識到這些方面的問題,逐個突破,穩步發展。
四、總結
健康產業已成為全球熱點,繼蒸汽機引發「機械化時代」以及後來的「電氣化時代」「計算機時代」和「信息網路時代」之後,當前已經到來是「健康保健時代」,而健康產業也將成為繼IT產業之後的全球「財富第五波」。在整個健康產業遇到前所未有發展契機的背景下,產業出現了重要的轉折點:一是大健康產業開始逐漸形成閉環,並且其商業模式開始凸顯――整個行業從粗放式發展模式向精細化發展轉變;二是以移動醫療、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已經開始滲透到產業的各個環節,支撐了上述兩個方向上的轉變,在服務健康行業的同時,壯大了醫療信息服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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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養老金制度的改革趨勢
亞太養老金制度及其改革趨勢
亞洲人口結構正面臨劇烈且重大的挑戰,整個亞太地區未來的養老金體系景像正在成形。
亞洲擁有全球六成人口,正面臨全球最為劇烈的人口結構轉變。2050年,亞洲平均老年人口依賴比率預計將從10%增加近3倍,至27%,而某些國家甚至可能高達70%。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及都市化程度日益增長,亞洲傳統家庭結構也日趨解體,並引發劇烈社會經濟變革。在亞洲,老年人多半依賴子女奉養,在歐洲相當普遍的養老金准備,在亞洲尚屬特例,並非常態。
亞太各國家和地區政府已開始建構穩健與財務健全的養老金制度,以應對未來需求。亞洲政府正試圖避免重蹈西歐國家的覆轍—西歐的錯誤正是在於遲遲未能推動全面性的養老金改革。本報告將著重探討亞太地區正在發展中的養老金制度,檢視個別地區或國家為應對迫在眉睫的老年人口貧困問題而增加養老金覆蓋率及提供充足的收入替代的種種做法,並分析亞太地區未來養老金市場的成長前景,同時也是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在出版西歐、東歐國家養老金制度報告後,系列養老金制度研究報告一部分。
亞太各國在養老金改革的步調上頗多差異。其中,澳大利亞改革壓力最小,其養老金制度為全球所稱道,能夠為所有人口提供長期、財務健全的養老金收益,足以滿足其財務需求。改革壓力最大的則是印度,該國只有9%的工作人口加入各種養老金計劃中,而政府也才剛剛推動養老金改革,以期彌補現有養老金制度的種種缺失。
亞太地區政府面臨的挑戰是,在老年人口快速增加的情況下,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做好養老金准備。他們已經開始在強制性或自願性的養老金制度中推行基金式養老金計劃。
至2015年時,亞太養老金資產將較成長逾250%,金額從1.1萬億歐元擴增至2.9萬億歐元。以規模計,日本是亞太最大的養老金市場,然而在未來10年內,預期其養老金資產將不再明顯增長。人口最多的中國內地與印度將最具成長潛力,終將成為全球最大養老金市場。
當前,隨著全球養老金儲備缺口愈來愈大,養老金資產管理將逐漸成為討論重心。由專業資產管理者進行養老金投資,將影響退休人士所能取得的養老金福利水準與養老金制度的整體籌資成本。強化投資回報是民營資產管理業者的核心競爭力之所在,因此,基金式養老金的資產應由民營部門管理。投資監管應強化養老金投資組合最優化的過程,而不應干擾這一過程。卓越的投資解決方案有助於緩解養老金改革壓力與全球養老金制度提存不足的問題。
日本與澳大利亞
為更清楚地描繪出本報告提及之亞洲國家養老金制度,我們認為,將其區分為工業化國家,即日本和澳大利亞,與其他亞洲新興經濟體兩部分較為適宜。
日本與澳大利亞擁有全面性的、傳統的三支柱養老金體系,類似前述所提之教科書架構。
澳大利亞相當倚重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第一支柱提供了普遍性的、依據生計與資產調查(means- andasset-tested)的全民養老金制度;第二個支柱則藉由強制性的、與收入相關的架構以為營運。自1992年起,只要員工收入在特定水準之上,每位僱主最多必須貢獻員工薪資的9%至對應的「養老金基金」(super annuation)中。僱主的強制性供款外,個人亦可自願向現有或分立「養老金基金」賬戶供款。澳大利亞相當倚重基金式養老金制度,且其養老金制度的建構,祉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令其為即將來臨的人口結構挑戰做好准備。
同澳大利亞不同,日本的養老金制度更為復雜。1961年,日本建立了全民性養老金架構。其中,第一支柱由統一費率的基本養老金,即「國家年金」(NationalPension),及與收入相關的職工養老保險(Employee Pension Insurance,簡稱EPI)構成,此兩種方案均為「隨收隨付」制。這些強制性的養老金計劃通常同基金式就業養老金方案配合使用,一般是受益基準(defined benefits,簡稱DB),但可以轉換為供款基準(Defined Confnibution,簡稱DC)。
要應對人口結構變化可能帶來的問題,日本養老金制度改革的需求至為必要與殷切。當前,日本擬將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從60歲提高至65歲,並調降公共養老金制度的收入替代水準。為了維持退休後生活的穩定,個人養老金准備將更顯重要。
總之,由於人口結構情況日益惡化,加上高度依賴隨收隨付制,日本養老金制度前景並不若澳大利亞的樂觀。
未來
綜觀亞太各國家與地區養老金制度,有些特點相當明顯。許多國家養老金制度涵蓋比率明顯低於多數工業化國家水準,且收入替代率通常更低。各新興經濟體中,只有少數提供全面性養老金制度,在老年人口逐漸增加,且原有社會結構無法再支撐退休生活時,這些國家正在推動養老金改革以解決浮現中的老齡人口貧困問題。
改革浪潮幾乎席捲各地,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的重要性亦與日俱增。基金式養老金安排通常被設計為「供款基準」(DC)式,並通過僱主組織,非常適合拓展養老金涵蓋范圍。然而在許多國家,這些基金只開放讓部分人口參與,如政府員工或正式部門勞工(如在印度的情形)等。
但當不同職業或企業設立自己的養老金架構時,從業人員轉職時將更為困難,原本的工作年資也不見得會被承認,最終,勞工的養老金准備依然不足。很重要的一點是,要讓養老金制度內不同的基金開可以互相移轉,比如當員工在不同產業間轉換工作時都能適用。
政府角色
在新加坡和印度,養老金基金由政府控制,甚至成為政府的一部分。這就帶來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而如果養老金制度是「供款基準」制時尤為如此。
「供款基準」式的養老金安排意味著個人要承擔養老金的最終投資風險。如果運氣不佳或年屆退休時仍有相當規模的高風險投資,則退休時可能無法取得足夠資金。在強制性「供款基準」式養老金制度中,基金由政府管理所引發的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從基金經理人的角度看,究竟什麼水準的風險-回報權衡水準才是恰如其分的。如果政府直接或間接管理養老金基金,基金經理人的動機和一般民營基金經理人不同。民營基金經理人會在可接受的風險水準下追求最大回報,但政府的動機則並非如此,因為養老金准備不足將使政府增加額外支出,以社會保險或任何其他型式的社會福利來「掏腰包」援助貧窮的老年人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養老金余額超過必需,政府並不因此受益,而如果余額不足,政府則可能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政府普遍採用回報與風險較低的投資策略。
正因如此,將養老金基金交由專業化民營公司管理與操作,是較為恰當的作法。只要基金管理公司間有足夠的競爭,對客戶沒有過高的轉換成本,且搭配適當的規范與監管,民營資產管理業者將最能滿足客戶的需求。另外,養老金基金外包管理還有其他優點,即養老金基金不會被挪用為政府項目融資—畢竟,政府項目的投資回報通常極難量化。
如果政府將其核心任務定位為提供基本養老金、以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則在養老金方面,政府與民營部門間可以形成良性分工。再者,政府必須設定養老金准備規則,並為民營產業建立適合的規范架構。公眾亦必須明白了解自己在養老金方面的權利及其與養老金提供者的關系,並要接受充分的教育,了解有關投資過程的相關知識,從而明了自己需要承擔為晚年生活儲蓄的責任。
然而,「完美」的養老金制度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在現實世界中,政府在養老金准備方面扮演著
相當重要的角色。隨收隨付式的養老金只能由政府運營,因為這種制度必須以政府稅收為依託。但從歐洲經驗看,隨收隨付制根本無法應對老齡人口依賴比率日益高漲的情況,必須仰賴基金式養老金制度的輔助。這種情況最好交由民營部門解決,但實際上很多國家選擇了一條不同的路徑。
有時政府會選擇在重新設計養老金制度的過程中設立一個中央緩沖基金,其目有在於趁人口結構情況尚未惡化前積累資金,等到人口結構情況不再如以往樂觀時再予提取應用。此類緩沖基金已在法國出現,中國內地也有類似的發展。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的資金來源包括來自國有企業民營化的收入、彩票銷售收益與政府注資,成立目的在於部分填補當前尚無資金准備的養老金缺口。
由政府主導成立的這些基金未必非得由政府管理不可,相反,要設定適當的激勵模式,從而最大化養老金資產風險調整後的回報,此類基金的管理通常應外包給資產管理公司管理。
政府基金投資
除了民營的基金式職業養老金計劃,政府養老金基金亦積聚了大量資產
截至2004年底,政府養老金基金資產管理規模已達7090億歐元,約占民營(或基本為民營)的職業養老金市場規模的63%。截至目前,日本政府養老金基金(GPIF)規模達5470億歐元,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養老金基金,韓國的國家養老金(NSF)以900億歐元規模居次。此外,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印度的員工強制基金組織(EPFO)、中國台灣的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PSPF)、勞工退休基金(LPF)與勞工保險基金(LIF)、泰國的政府養老金基金(GPF)等,也擁有大量資產支撐政府的養老金負債。
這些基金成立目的與架構差異極大:日本的政府養老金基金管理國家養老金體系中的基金式部分;中國內地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則屬於緩沖基金,在省市政府第一及第二支柱負債發生緊急情況時為其後盾;印度、韓國、中國台灣及泰國的養老金基金則屬強制性的養老金基金,是基金式或部分基金式的養老金安排,只有特定人口可以加入。
這些基金傳統上均屬國家所有,資金經常被挪用為基礎建設融資,或做「經濟導向投資」,如投資於社會或房屋等福利計劃等,甚至將資金轉貸回政府機構亦是相當普遍的事。養老金基金投資回報通常差強人意,有時甚至還比不上通貨膨脹,等於實質虧損。因此,許多政府已經開始讓養老金基金管理更加專業化,意圖強化與穩定投資回報。
改革的第一步是政府開始轉移投資標的,從原來的政府項目,轉向應用可以由市場定價的金融資產上。養老金基金管理的可靠性、透明度與治理因而得以大幅改善。
第二步允許基金資產配置適度多元化。過嚴的投資范圍與量化投資規則可以帶來次佳回報。養老金准備的最終目的在於覆蓋收益基準制下的養老金負債,或最大化供款基準制下的養老金福利。因此,養老基金的投資政策不應為與此無關的目標所影響,否則,必然會導致儲蓄錯誤配置與投資回報低於最優值的風險。
3. 養老金改革,2021年退休工資會不會上漲
2021年的養老金待遇,會不會繼續增長呢?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嚴格來講,我們必須要等到,當年度的3月份到4月份之間,由人社部門來公開發布具體的官方信息,到時候我們才能夠得知養老金會不會增長。但實際上我們通過過去的歷史數據是可以判斷出這個問題的。因為在過去16年的過程中,從2005年開始一直到2020年,我們國家對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實現了16年連續增長。
如果我們細心的小夥伴,不難發現近三年的增長是5%,那麼過去的增長都是要高於5%的,所以說未來幾年可能依然會增長,但是我個人認為增長的幅度和比例可能會略微有所收,窄至少應該在近三年的基礎上又會有所收窄,這是有一定可能性的。
4. 國家養老保險以後趨勢
國際養老保障體系的改革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使得整個政府承擔的責任往下走。
各國的改革實踐中,根本變革的主要形式有三種:
一是由現收現付、待遇確定的養老社會保險模式轉變為繳費確定的私營積累模式,以智利為代表。由於轉向私營儲蓄積累模式的改革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後面我們將對其進行詳細的分析。
二是由現收現付、待遇確定養老社會保險模式轉變為現收現付、繳費確定的名義個人帳戶模式,以瑞典為代表。實行這種模式的國家還有:義大利、立陶宛、波蘭、拉脫維亞和(目前的)中國。這種模式與私營儲蓄積累模式具有一些相同特點:均建立個人帳戶,個人和單位繳費計入個人帳戶;養老金待遇發放採用繳費確定型方式,養老金取決於個人帳戶的積累額。兩者的區別在於個人帳戶的作用不同:儲蓄積累模式中個人帳戶是實的,帳戶資金用於投資運營;名義個人帳戶模式中的個人帳戶是空的、名義上的,真正的帳戶資金被用於發放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個人帳戶的作用僅僅是計發待遇的手段,它的籌資方式仍然是現收現付;名義個人帳戶無法進行投資,一般由政府根據工資增長率和其他因素確定一個名義利率,個人帳戶根據名義利率進行名義上的積累。名義個人帳戶模式在形式上類似於儲蓄積累模式(均建立個人帳戶,養老金根據個人帳戶積累額確定),實質上仍是現收現付模式(沒有實際的資金積累)。實行這種變革模式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某些國家將這種模式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的基本部分(即第一支柱),目的在於通過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確定型),鼓勵職工努力工作,鼓勵職工主動要求延長工作年限,推遲退休(如瑞典、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二是某些國家希望建立儲蓄積累式第二支柱,但由於難以籌集轉軌過程中產生巨額歷史債務的補償資金,不得不採取這種暫時無需償還歷史債務的名義個人帳戶模式作為過渡模式(如義大利、中國)。
上述兩種變革中,以私營的儲蓄積累模式最為引人注目。智利改革的成功經驗以及世界銀行的大力提倡,使得各國在改革決策過程中幾乎很難迴避智利模式的影響。近年來,養老保障私營化已成為各國政府調整和改革社會保障政策過程中的熱門話題。
三是由公共儲蓄積累模式轉變為現收現付社會保險模式。這種變革出現在一些曾經仿效新加坡模式的非洲和南亞國家。由於政府管理養老基金的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腐敗行為,養老基金大量流失,制度宣告破產,從而不得不重新回到現收現付制度。在目前普遍轉向基金積累模式的趨勢下,這似乎是一種逆向轉變。這種逆向變革也為那些急於建立基金積累制度的國家敲響了警鍾:基金積累制度對基金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的管理和監控能力將影響這種制度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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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養老保險未來發展趨勢
當前,社保制度建設還存在的比較突出問題有:
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沒有參保,其中私營企業、小微企業參加城鎮職工各項保險的比率偏低;
二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還不夠順暢,適應流動性不夠;
三是待遇差距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
四是基金難以保值增值;
五是經辦管理體制仍然存在部門分割的狀況。
未來社保制度發展面臨較大挑戰:
一是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參保和政府投入帶來影響;
二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
三是城鎮化加快,對制度適應流動性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享有社會保障的訴求日益增強。
完善社保體系的對策建議有: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使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享有社會保障。包括完善養老保險參保激勵機制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盡快出台遺屬待遇和病殘津貼政策。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
二是繼續深化改革,促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包括整合城鄉居民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實現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基金統籌調劑功能。
三是建立健全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包括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為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支撐和保障。
四是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通過落實和完善稅收支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同時,鼓勵商業保險發揮補充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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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走向
中國的養老保險事業,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便和新中國相伴相隨。但長期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新老企業負擔畸輕畸重、苦樂不均。進入80年代中期,我國的養老保險事業進入建國以來最活躍、改革力度最大的時期。其幾次改革舉措在養老保險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筆。到1998年底,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包括了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全國有8475.8萬企業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占企業職工總數的80.7%。有2727.3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了離退休費社會統籌,占企業離退休人數的98.5%。全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為1459億元,支付全國離退休退職費總額為2073.7億元。
社會統籌——均衡企業負擔
1984年,我國開始了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為主要內容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對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同一比例徵收養老保險費,使退休人員多的老企業從沉重的負擔中解脫出來。199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將社會統籌確定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從而使企業從各自負擔退休人員的「自我保險」變為社會互濟、共擔風險的保險。到目前為止,全國己全部實行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其中,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
三方負擔——權利和義務的體現
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確定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繳費的費率從1991年標准工資的3%到1997年的不得低於繳費工資的4%,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財政建立社會保險後備基金,在必要時給予補貼。實行三方負擔,不僅扭轉了國家包攬過多、企業負擔過重、個人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現狀,緩解了國家和企業雙方負擔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轉變了人們的觀念,增強了個人的參與意識,使參保者個人始終關注著養老問題。
三個層次——責任的重新定位
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實行的是單—的退休金制度。職工退休後按月領取本人工資75%~90%的退休金,這是職工退休後生活的唯—來源。隨著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國家、企業、個人三者責任開始了重新定位,從而產生養老保險的三個層次,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政府統一組織,基本保險建立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待遇水平以滿足基本需求為標准。目前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為60%。補充保險的建立是在國家政策規范下,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重在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得到不斷的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個人儲蓄性保險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依賴商業保險類機構進行的自願性養老儲蓄。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的體現
1992年前後,當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工作基本完成後,各地不約而同地把下一個改革的目標轉向了養老金支付方法的改革。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以求在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體現效率,突出激勵機制。1997年7月,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工資的11%。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由目前的5%逐步增至8%)。其餘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待遇支付分為兩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20%左右;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支付標准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120。
全國統一制度——系統的管理體系建立
80年代中後期,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區域性管理,並產生了一系列嚴重的問題:勞動力難以跨地區流動,阻礙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中央政府失去宏觀上的調控權,地區橫向攀比待遇水平,而分散風險的能力卻很弱;極易導致資金的流失。針對這些問題,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至此,完成了50年來由企業保險到區域保險再到全國統一養老保險的演變,從而在我國養老保險史上寫下了最完美的一筆。統—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標志為:統一和規范企業個人繳費率比例;統—個人賬戶規模;統一基本養老金支付結構和標准。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社會保險自身規律所決定,是勞動力資源配置走向市場化過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政府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的需要。1998年,行業統籌順利移交地方管理,為統一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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