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領取標准怎樣規定
養老保險領取標准有以下規定: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Ⅱ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領取條件如下: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註: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六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准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在境外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Ⅲ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包括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養老保險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及標准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繳納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這15年的年限是可以累計的,中途斷繳一段時間也沒關系。不滿45周歲的城鄉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至於養老保險的標准以省(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繳費基數上限為300%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下限為60%社會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社會養老金領取標准
社會養老金領取標準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的、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沒有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Ⅵ 養老金怎麼領
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拓展資料:養老金領取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應在其職工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先到地稅部門辦理停保手續並確認當月扣款成功,再為職工到對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本市戶籍的社會失業人員向其戶籍所屬區退管部門申請。
非本市戶籍的社會失業人員可向任一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
Ⅶ 養老保險的發放規定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的發放規定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Ⅷ 養老保險領取標准有什麼規定呢
養老保險領取標準的規定: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