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O2O年5月死亡的退休教師可以增加今年的養老金嗎
我覺得,2020年5月死亡的退休教師,也應該增加今年的養老金,只能補到五月份的退休金。如果是已經辦理了死亡證,領取了喪葬費,已經消了戶就另當別論了。
㈡ 退休教師去世後家屬可以在領多少個月的工資
㈢ 2020年教師病退以後死亡死亡費補發多少個月的
1、喪葬費標准:機 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 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回葬費 均 按當地上年度答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准執行。我市2011年度死亡喪葬費標准為7980元。 2、撫恤金標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3、遺屬補助標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離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准為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幹部死亡後遺屬補助標准為499元;(3)凡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人員按戶每月發給煤補35元。
㈣ 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是,病故的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遭遇人身損害而死亡的,則喪葬費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六倍來計算。具體如下:
1、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對於退休教師來說,病故的撫恤金發放20個月退休金,因公犧牲發放40個月。計發基數是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
2、舉例說明,退休教師生前最後一個月的退休金標準是6000元,因病去世後,撫恤金按照20個月的標准發放,那遺屬可以領到的撫恤金標准12萬元。
因此,具體能領到多少錢,還是要看本人的退休金標準的高低,退休金標准越高,撫恤金標准也就越多。一些人誤以為事業單位病故的撫恤金也是跟公務員一樣發放40個月的養老金再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前提必須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㈤ 小學教師剛退休一年就因病去世了,家屬能領到哪些錢
小學教師崗退休一年就因病去世,家屬能領到的錢包括退休金,其次是對應的醫療保險,再者是領取到對應的喪葬費補貼,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家屬能領到那些資金。
一、領取到退休金
首先家屬是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退休金的,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筆資金對於家屬而言,因為這筆資金的數額是長期供給的,在對應的教師因病去世後對應的退休金賬戶就會轉移到對應的家屬賬戶當中,只需要社保局進行變更即可,提供對應的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還有家屬的身份信息後續就可以成功更改對應的退休金賬戶,領取到對應的退休金額。
家屬領取一些對應金額的注意事項:
應該主動提供小學教師的死亡證明, 還有其他的一些教師證明,這些都是可以領取到對應的金額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這些材料的證明是無法領取到的。
㈥ 2020年去世的退休教師需要辦理那些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為:
1、退休人員去世後,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
2、准備備好材料: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死者親屬(合法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到社會局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㈦ 退休教師死亡後能領多少個月工資
退休人員去世,從去世後次月起停發退休費。退休規定為:男職工退休年齡60周歲,個人賬戶養老金可領取139個月,可領到71.6歲。女職工退休年齡50周歲,個人賬戶養老金可領取195個月,可領到66.3歲。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㈧ 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發放20個月退休金;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
病故發放20個月退休金
退休教師屬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撫恤金執行的是事業單位的撫恤金的統一規定。具體有多少呢?
按照《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撫恤金分為病故和因公犧牲兩種情形、兩種標准。
其中,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對於退休教師來說,病故的撫恤金發放20個月退休金,因公犧牲發放40個月。計發基數是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
舉例說明,退休教師生前最後一個月的退休金標準是6000元,因病去世後,撫恤金按照20個月的標准發放,遺屬可以領到的撫恤金標准就是6000元×20=12萬元。
因此,具體能領到多少錢,還是要看本人的退休金標準的高低,退休金標准越高,撫恤金標准也就越多。
一些人誤以為事業單位病故的撫恤金也是跟公務員一樣發放40個月的養老金再加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其實前提必須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才一樣。
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
而至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葬費也就是喪葬補助金的標准,目前來看全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各地執行的是各地的標准。
所以,退休教師能領到多少喪葬費也是因地而異,不同的地方不一樣。比如,北京不論職務級別,喪葬補助金標准一律是5000元。
再比如海南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從2021年9月1日開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實現了統一規定,就是上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是事業單位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尚未統一。所以,退休教師的喪葬費標准還是取決於各地的政策,不盡一致。
總結一下:
退休教師的撫恤金和喪葬補助金標准,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發放20個月的退休金;喪葬費標准因地而異,有的是包干制,有的跟平均工資掛鉤。
㈨ 教師去世配偶每月能領多少錢
可以領取教師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妻子無養老金可按月領取遺屬津貼,因各地的規定不一樣,具體數額請咨詢當地的社保局。其中不可忽視的是,喪葬補助金為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退休教師死亡後,如果其妻子是沒有無固定收入的,那麼是可以享受遺屬補助的。而且,按照標準是可以每月領取的。具體錢數要根據所在地區的居民收入水平來定,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退休教師死亡後,其家屬有能力賺錢的,則只能領取一次性領撫恤金和喪葬金,不會每個月再領錢的。
拓展資料
退休金基本含義
法律依據
基本養老金:Basic Pension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構成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