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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問題探討

發布時間:2020-12-05 21:46:10

『壹』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研究的內容是什麼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一,政策:保基本(保證老百姓基本生活費,中央政策每人(60周歲後)每月補貼55元。
廣覆蓋:低繳費標准(按農民年純收入6%計算)每年繳費205。
有彈性:隨著生活水平提高,每月的55補貼逐年提高(隨中央政策,有可能二三年一提高,有可能年年提)
可持續:一是讓老百姓繳費能持續,二是政策的補貼可持續。也就是說在收益與繳費找一個平衡點。讓老百姓交的起(每年205),政策也補的起(60周歲每人每年660)
二:機構:人勞局下設的副局級單位農保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三、繳費:每人每年205元每月十幾元。分三個階段:
60周歲以上,一次交夠15年3075,年長一歲免一年,61--14年,67歲以上--8年(按你在2009年7月1的時間的年齡,7月1日為基準日)
45--59周歲,按205補繳後,逐年交納(46先補交2年,--59要補交15年)
16-44周歲,逐年按205交納。
四,領取及退保
60周年起次月開始領取,領取標准為==基礎養老金(暫定55元)+個人繳費積累總額/160(個人繳費160個月領完)
享受時間:1。活到啥時間領到啥時間,
2、如果在領取後160個月內死亡,差多少個月退多少個月的養老金(不含55元補貼,死了就沒有補貼55了)
3、如果沒領(不滿60周歲就死亡了)個人交費加上利息退還給法定(指定)受益人。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一個老人現在90歲了,應該交1640。當月繳費1640,次月領了65.2元(55+10.2 ---10.2j是(1640/160),他領了一個月死亡了,他的收益是65。2元和退還給家屬的1629.8(1640-10.2) 如果領了十年(120月)死亡了,他的收益是領取的65。2乘以120月,和退還給家屬性的1640減去十年(120月的10.2。如果他領了160月以上,就不退了(應該個人賬戶已領完了)不過他只要活著,還是領65。2元(55要是中央提高,享受高的)
就是說。不管多少歲。都不吃虧。

『貳』 請教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依據國家規定 新農村試點當年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可以享受國家每月55元的養老內保險待遇,不勇繳費,不足容60的應該繳費到60歲,繳納的費用全部算個人賬戶,到60歲時候,假設你個人賬戶有1000元,那麼你的養老待遇就是 1000除以139 再加上 55元。
對於繳納2000元是否符合當地政策 你應該打114 查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保處 咨詢

『叄』 淺析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摘要: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我國農村社會的養老保險,研究的主要范

1百姓的保險意識問題。2農民的經濟條件問題。3保險制度還不太符合中國實情,該制度建立在虛報和農民極度貧富不均的基礎上。4國富民貧的產物。5法律形同虛設,是法律倒退10年的產物。

『肆』 農村留守老人生活保障問題研究畢業論文

人口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和人口流動方式的改變,導致相當多的老年夫婦和獨居老人固守鄉村,也使養老關系中的載體與對象發生了空間分離,養老的難度增加。由此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1、經濟收不高,生活質量較差。目前我縣除部分留守老人享受低保外,絕大多數老年人沒有養老保障。農村留守老人的經濟來源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所得和子女貼補。據了解,老人的勞動主要是種地,但因子女不在身邊,許多農活要請人,成本高,收入低,很多老人農忙時都捨不得花錢請人幫忙,致使勞動強度極大。隨著孝道觀念的不斷淡化及子女在外務工謀生壓力的加大,子女貼補缺乏穩定性,農村老人的經濟收入更是少得可憐,因此,老年人生活相當儉朴。2、生活缺乏照顧,孫輩撫養負擔重。由於子女不在身邊,日常生活的一些小事,對農村留守老人而言都成為難題。同時,子女外出打工後,部分老人獨居或配偶同居,大部分的老人與孫輩組成「隔代家庭」。還有不少留守老人的子女全部外出打工,僅留下老年父母及未成年的小孩,留守老人基本上沒有子女在身邊照顧。因此,老年人極害怕生病,害怕沒有人照顧。很多老人都談到「有子女在身邊要安心得多,有個照應。」並且留守老人代為照顧的孫輩0—4個不等,負擔極重。有的孫子年紀小,不能離身,給老人農作及家務勞動帶來極大不便。3、隔代教育問題突出,心裡壓力較大。如果單從照顧孫輩的生活起居方面而言,只是增加老人的生活壓力,增加勞動強度。但對小孩教育方面心理負擔更重,主要因為農村老年人大多數識字不多,無法輔導小孩的學習,擔心學習成績差。特別是目前農村交通、通訊得到迅速改善,電視、網吧到處有,孩子在外的時間長,擔心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老年人總覺得管理小孩力不從心。當孩子上中學後,由於相處時間大幅減少,孩子自控能力差,老人家庭管理鞭長莫及,這讓老人極度擔心卻又無法監督管教。 4、家庭氛圍缺失,精神生活單調。老年人口身體素質的下降和生理的自然老化,決定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並不僅僅需要經濟保障,精神慰藉也同等重要。農村老年人過慣了苦日子,對物質生活往往沒有過高的奢求,因此來自於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身心健康所必不可少的。據調查,子女外出後,電話就成為留守老人與子女交流溝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徑,除此就是子女逢年過節回鄉探家。而實際上,有些老人連這樣簡單的基本精神慰藉都沒有,有的子女一去就是多年卻杳無音訊,有些老人甚至「不知子女是死是活」由於子女不在身邊,農村留守老人大多過著 「出門一孤影,進門一盞燈」的寂寞生活,缺乏家庭溫暖,使他們倍感孤獨。特別是獨居老人感到有時候心裡話沒處訴說,有時間沒法打發,很可能出現抑鬱症狀,覺得生活沒有意思。隨著年齡的增高,留守老人行動越來越不方便,他們與外界的接觸也相應地越來越少。除了看電視、聊天,老人基本上沒有別的消遣方式,精神生活異常單調。5、醫療難問題突出,健康保障丞待加強。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留守老人常年患病的比率高達70%以上,許多人是多病纏身。由於子女務工帶來的收入提高,加之新農合的實施,留守老人就醫條件雖然有所改善,但仍然處於較低水平,留守老人也只是對於一般的小病可以治療,普遍存在「生不起病、拿不起葯」的情況。而且老年人發病往往具有突然性,家中無人或搶救不及時,可能會錯過治療時機,導致嚴重後果。對農村留守老人來說,「小病抗,大病拖」,已成了一種潛意識。農村留守老人除了存在上述這些主要問題外,留守老人家庭很容易成為盜賊的目標;而缺少青壯年男子在家中,也很容易淪為弱勢群體,造成利益受損。三、對策與建議綜上所述,勞動力外流引起的家庭結構、居住距離的變化直接和間接地削弱了家庭的養老功能,導致老年人的代際支持特別是經濟和情感支持的減少,同時引起了隔代家庭的增加,加重留守老人的勞動、生活、精神以及撫養孫輩的負擔。因此,為了適應這些變化,社會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一)堅持政策導向,著力構建良好環境。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的和諧發展,經濟建設、社會建設亦如此。政策導向體現了一個價值觀的導向問題。因此,在制定政策時,應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從提高生活質量、穩定家庭關系的角度出發,立足構建和諧社會、和諧鄉村、和諧家庭,審視和對待農村留守老人問題。在經濟布局上應盡可能考慮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近就業,大力發展本地經濟,充分發揮本地非農產業務工成本低以及打工、務農可以兼顧的優勢,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就地轉移,這既緩解了農忙時節和農村公益事業勞動力短缺的矛盾,又可以緩解「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無人照管等社會問題。(二)堅持制度支撐,健全保障體系。一是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慈善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大農村社會救助和農村社會福利投入,保證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積極爭取上級放寬條件,擴大農村低保比例,力爭把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老人納入低保范圍,從經濟上保證留守老年人達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逐步由家庭養老方式向社會養老方式過渡。三是加大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做好宣傳工作,擴大覆蓋面,特別是力爭把留守老人全部納入新合療范疇。如果財力允許,可以在中央、省財政補貼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合作醫療的報銷比例,切實地解決農民特別是留守老人「就醫難、費用高」的問題。四是要徹底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化制度,給予進城農民工以市民待遇。在居住權、勞動保障權、子女教育權、醫療、福利等各方面給予農民工和城市市民同等待遇,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徹底實現外出務工農民的身份和職業轉變,促使農民工由「單飛式」轉移向「挪窩式」轉移,實現由暫時性轉移向永久性轉移方式的轉變,盡可能減少留守老人的數量,讓盡可能多的外出務工農民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同時,各級應共同協調努力,妥善安排城市外來人員的子女上學問題,降低外來人員在城市生活的門檻和限制,從而減輕老人因為子女外出而產生的隔代照料負擔。(三)堅持創新方式,夯實經濟供養基礎。 1、多方爭取資金。農村老人(包括留守老人)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家庭關系和農村大局作出了積極重大的貢獻,全社會都應當自覺承擔他們的養老扶助責任。要堅持輿論宣傳引導、政策推動、制度促進等方式,引導多方各界出錢出力,參與解決農村老人特別是留守老人養老資金問題,形成家庭、企業、社會、個人、政府等多方共同出力、踴躍分擔的局面,確保妥善安排留守老人問題資金需要。 2、發展農村地方經濟,加強社區經濟「養老」的支持力度。社區是老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社會支持過程的展演平台。社區對農民養老的經濟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但這一點要以雄厚的集體經濟為基礎。村組應從各自的資源(並非僅指自然資源)狀況出發,以市場為導向,大力發展村辦企業和集體經濟。是那些不能下地從事重體力勞動及經濟來源較少、較單一的留守老人們就可以發揮自己所長,在村辦企業中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使老年人學會「自我保障」,為「老有所為」創造條件,增強老人們的自信心,提高老人的社會地位,增加他們的經濟收入,提高物質保障。 3、增加農業創收,增強子女支付養老費用的能力。政府應立足於實際,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積極地探索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經營,提高科學技術在農業收益中的貢獻率。大力拓寬農產品的銷售渠道,加快農產品流通體制的改革。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為農民發家致富創造條件,提高農民收入,為養老奠定經濟基礎。 4、倡導男女平等地位,解決嫁女不養老問題。兒子和女兒在贍養老人、繼承遺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糾正只有兒子才能養老的錯誤觀念,適當明確女兒在養老中的責任與義務。在訪談中我們發現,外嫁的女兒基本上不負擔養老,但女兒的居住距離通常小於外出的兒子(一般女兒嫁在本縣而兒子是在縣外務工),更便於提供經濟和情感支持,因而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四)堅持各方聯動,營造社會養老氛圍。針對留守老人的家庭照顧,要加大宣傳強化子女對老人照顧的責任和義務,教育引導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充分履行自己在照料、教育子女方面的責任,切實減輕留守老人照看孫輩的負擔。1、鞏固家庭養老模式。家庭養老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仍然扮演和發揮養老的重要角色和作用。要繼續採取多種方式,穩定家庭養老關系,完善家庭養老模式,使其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養老的重要方式。 2、構架集中供養體系。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社會的發展,留守孤寡老人的增多,集中供養已成為農村養老發展的方向,因此構建健全的集中養老體系成為各地方迫切需要探索的問題。這一點,我們縣已經有了一定的探索。如我們正在建設的中心敬老院,可集中供養500人,同時,配合各鄉鎮敬老院,目前已基本能解決我縣農村孤寡留守老人養老問題。這樣既可緩解留守老人的養老問題,又可增加新的就業途徑和崗位,還可以把一部分外出人員留在本地,實現多方得利共贏。3、重視農村基層社團組織的助老作用。通過老年人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快建立志願者隊伍,實現與留守老人的互助。鼓勵農村中的中青年人、健康的低齡老人、鄰居等都可作為志願者,在志願者與需要照料的留守老人、留守老人的外流子女之間建立長期的聯系,形成社會助老養老的良好氛圍。(五)堅持暢通渠道,搭建精神慰藉平台。電話是留守老人與子女聯系的主要交通工具,是留守老人精神慰藉的主要途徑,除此就是子女逢年過節回鄉探家。目前,我縣電話普及率有所提高,農村大多數都是無線電話。但是這些還是完全不夠的,社會、家庭都應當給予老人更多的關懷。1、積極推進農村通訊建設。農村通訊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農村電話的普及,為留守老人與外出子女之間的聯系搭建平台,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積極聯系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開發創建適合留守老人的資費服務產品,便於老人們溝通。2、加強活動場所建設。支持村委會集體建設,並充分發揮農村老年協會和老年活動室的作用。各級政府對此應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投入,以保障其正常開展活動。老年協會作為農村基層社團組織,應該組織起老人開展一些適合老年人的文藝活動、身體鍛煉、育兒講座等,實現「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大力發揮村委會在解決留守老人養老問題重要作用,村委會可以充分整合利用閑置資產、閑置土地改建、擴建托老所,建立農村的公共事業服務陣地,為有託管需求留守老人困難人群提供託管服務。根據現有條件,可對鄉村小學校等實現多功能開發,開辦形式多樣的留守老人活動中心、娛樂室。3、不斷加強孝道宣傳。教育外出務工人員尊重父母,時時與父母保持聯系,大事與老人商量,尊重老人的意見;按時給老人寄錢送物;讓老人無後顧之憂。「常回家看看」,記得掛念家庭,時常打電話回家了解父母的生活狀況及身體狀況,更好地敬老愛老。4、引導留守老人自我調節。要充分發揮農村留守老人自身的積極性和能動性,讓他們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活動。如可以引導他們積極參加村裡的文化活動,參與鄰里糾紛調節,擔任村組經濟發展參謀等,幫助村裡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把自己融入到社會中去。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留守老人逐步改變自己的思維方式,從而更新觀念,樹立現代生活理念,充分享受到現代文明的成果。

『伍』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陸』 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

1 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2 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探索
3 政府責任視角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4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比較研究
5 「城中村」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的構建
6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問題研究
7 我國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8 社會轉型期弱勢群體生存保障問題研究
9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10 論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11 工會組織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作用研究
12 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3 關於構建我國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的研究
14 農村土地產權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5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研究
16 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7 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研究
18 女性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研究
19 基本養老保險逃費現象的成因及對策研究
20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區域差異化研究
21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22 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風險及其控制
23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企業年金研究
24 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25 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保險的影響與對策
36 論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對就業的影響
37 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38 人口老齡化趨勢下的養老保險制度研究
39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與防範機制研究
40 中國農村養老資源的需求與供給研究
41 構建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42 轉型條件下中國農村空巢老人的養老保障研究
43 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及其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索
44 民間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機制和養老保障功能研究
45 應對老齡化的中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研究
46 養老保障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47 東亞國家養老保障模式比較研究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48 新時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問題研究
49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與發展研究
50 中國城鎮醫療保障制度研究
51 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及其運行模式研究
52 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初探
53 論我國醫療保障事業中的政府責任
54 農村新型醫療保障制度及其構建路徑研究
55 制度邊緣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56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57 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研究
58 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監控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59 中國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控制研究
60 我國醫療保險市場上的道德風險及其控制
61 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醫方道德風險問題研究
62 河南省醫療保險運行狀況分析及對策研究
63 我國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問題與對策研究
64 醫療保險制度的國際比較
65 農民工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初探
66 我國現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及控制對策研究 67 醫療保險費用控制機制研究
68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風險管理研究
69 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探究
70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定位研究
71 論我國農村社會救助的政府責任
72 我國流浪兒童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3 論我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4 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缺失與對策研究
75 城鎮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6 新農村建設背景下農村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7 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社會救助問題研究
78 我國城市反貧困問題研究
79 我國城市殘疾人社會救助的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
80 建構城市貧困大學生統一社會救助體系
81 構建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思考
82 中國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研究
83 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84 社會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研究
85 城鎮靈活就業問題研究
86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
87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88 公務員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89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問題研究
90 家庭功能變遷中養老模式的選擇
91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研究
92 人口遷移中農村養老問題研究
93試析我國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問題
94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芻議
95論醫療保險道德風險的防範與管理
96論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機制
97論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醫療保險
98論我國工傷保險的預防職能
99論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
100論我國社保基金的監管機制
101論我國社保基金的運營
102醫療保障的政府責任研究
103醫療保障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4養老保險的政府投入問題研究
105論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
106科學發展觀與社會保障
107論醫療保障水平的地區差異
108 我國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研究
109 對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思考
110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111 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思考
112 論我國社會保障中政府的責任
113 社會保障基金與資本市場互動關系研究
114 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研究
另外,站長團上有產品團購,便宜有保證

『柒』 農村養老保險的研究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繫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

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農村展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

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

1998年以後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

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

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②由於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並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採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到目前為止,關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於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後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

『捌』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 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對於農村養老保險這塊,達到退休年齡的,有2種解決辦法:
(一)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

(二)或者老人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所以你不在同一個戶口簿,那麼老人就需要申請參保且交清所欠費用之後才可以申請退休金待遇。

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組成。基礎養老金國家補貼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利息)/139月,個人帳戶根據本人交納的檔次決定,所以每月具體領取多少,根據本人交納多少決定。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則進行,這只是養老補助,同時也需要採取其它的方式來輔助解決養老問題。

『玖』 為什麼要研究農村社會養老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農村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日益嚴重;農村老人收入遠遠低於城市,而貧困發生率大大高於城市;此外,農村子女贍養老人的負擔越來越重,贍養老人的觀念越來越淡薄。對於新農保,廣大農民有著迫切的需求。
國家正是在這樣一個國情下提出在全國范圍進行新農保試點的。

『拾』 農村老人養老問題研究應從哪幾方面入手

注重和諧,體現生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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