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西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山西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山西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最新政策是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9〕3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8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58元的補到3358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金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附件:山西省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名單
2019年6月27日
山西省艱苦邊遠地區范圍和類別名單
(共44個縣、市、區)
一類區(41個)
太原市:婁煩縣
大同市:陽高縣、靈丘縣、渾源縣、大同縣
朔州市:平魯區
長治市:平順縣、壺關縣、武鄉縣、沁縣
晉城市:陵川縣
忻州市:五台縣、代縣、繁峙縣、寧武縣、靜樂縣、神池縣、五寨縣、岢嵐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
晉中市:榆社縣、左權縣、和順縣
臨汾市:古縣、安澤縣、浮山縣、吉縣、大寧縣、永和縣、隰縣、汾西縣
呂梁市:中陽縣、興縣、臨縣、方山縣、柳林縣、嵐縣、交口縣、石樓縣
二類區(3個)
大同市:天鎮縣、廣靈縣
朔州市:右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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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22年山西退休人員調資細則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從2022年1月1日起,對2022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303元的補到3303元。
山西省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解讀
山西養老金調整的最大特點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的辦法獨樹一幟,仍堅持近年來的一貫方針,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按不同標准調整,沒有像今年已公布調整方案的其它地區那樣徹底並軌。目前這樣做的地區只有山西。山西的企退人員很幸運。
至於山西今年養老金調整的變化,可概括為「三降一增一減兩持平」。
「三降」:指定額調整的水平,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水平,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水平,和2022年的標准相比,均有所降低。
「一增」:指高齡傾斜年齡分檔更精細,在2022年的基礎上,今年增加了75歲和80歲兩檔,每檔多漲1元錢。
「一減」:指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比例增加養老金時,企退人員的取暖補貼不再包含在內。「兩持平」:指向高齡人員傾斜的標准,和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的標准,基本與去年持平。
㈢ 2020山西養老金上調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3元;
2.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1元或1.3元,再按2019年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1.5%;
3.傾斜調整,在調整前年滿70周歲,每人每月增加37元,針對艱苦邊遠地區人員增加10元或15元,並針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養老金補齊35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㈣ 2022年山西省養老金上調多少
法律分析:調整方案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方案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㈤ 山西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山西在全國率先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年繳費檔次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個繳費檔次。個人繳200元政府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㈥ 山西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今年調整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7月底前會發放到位,退休老人們更有盼頭了。
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會上漲4%。
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幅度變化問題,降低了0.5個百分點。但是我們的養老金是在以往養老金的基礎上繼續增長的。以去年養老金增長的總額來計算的話,今年養老金增長的總額預計僅會比去年低7.1%左右。差不多是這樣:去年增加100元,今年可能只會增加92.9元。
一般我們在養老金調整的時候,會照顧低收入人群的利益,養老金較低的人群增長的幅度一般會超過養老金平均增速(4%)的,還請放心。
掛鉤調整的要求不同。去年的時候提出,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但是今年的時候「可」字變成了「應」字。這種要求會把過去可以選擇的空間,確定為必須選擇的方式了,主要受到影響的是北京市和上海市。
㈦ 山西省退休人員2022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般各地會在6-7月份出齊養老金上調方案,這邊可以參考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1、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2、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方案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㈧ 山西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山西省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為:1、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的補到3510。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
(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2.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的補到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