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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概論名詞解釋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7-06 10:30:35

1. 用怎樣一句話來概括保險的含義

保險就是為了轉移生活中的風險而存在的。
同時,買保險也有很多注意事項,奶爸都給大家准備好了。《買保險的注意事項都有哪些?為什麼要配置保險?》
投保時,還要遵循五大原則:

1、先大人後小孩
在大人保障足夠的前提下,再考慮寶寶的保障。

2、先保額後期限

沒有人知道風險什麼時候來臨,當風險來臨,保額不夠的話就起不到很好的轉移風險的作用。

3、先保障後理財
保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轉移風險,我們要先把人身保障做到位了,才考慮用保險理財。

4、先風險後概率
如果大風險來臨時不能有效抵擋住,再大概率的小額理賠事件是沒有用的。

5、逐步配置長期規劃
買保險並不是一勞永逸,一次性買完就不用管的。它應該是一個長期的一輩子的規劃問題。

奶爸總結:
總的來說,買保險還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很好地為我們規避風險。

2. 保險學概論 什麼是社會保險

您好,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3. 08網考之保險學概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再保險學說包括合夥契約論和保險契約論。
1.合夥契約論
合夥契約論認為,再保險契約並不是保險契約,而是一種合夥契約,即:僅以危險之分散為共同目標的合夥契約。簽單保險人再保險人均以危險的共同分擔與利潤的共同獲取為目的而簽訂再保險契約,簽單保險人藉此達到危險分散的目的,而再保險人達到獲取再保費收入的目的。如此,雙方在一定的金額的授意之下,各為利潤之獲取與損失之減輕共同目的而由各當事人籌資,約定共同經營,成為民法上的合夥契約。
2.保險契約論
保險契約論主張再保險契約為保險契約的一種,而不是合夥契約。此學說細分為原保險契約論和責任保險契約論兩類。

4. 社會保障概論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又有本質的區別。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中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一是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是一種福利事業,具有非盈利性質。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具有以盈利為目的的性質;二是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以經濟補償;三是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承擔。商業保險完全是由投保個人負擔;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穩定社會出發,著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還要隨著物價上升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商業保險著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五是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力。政府對社會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以保護投人的利益。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有: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通過以上分析,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兩者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

5. 關於社會保障概論的幾個問題

1.我想這為朋友想了解的社會保障問題,一定是我們目前有關對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對職工而言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對職工而言公積金就是「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所以說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劃算啊!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2.從內容上說, 社會保障是指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的一種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特點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形式。我們以盈利性作為標准,將保險區分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否盈利,是區分這兩種保險的最重要標志,但如果作詳細分析,它們之間還有許多不同點。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和商(1)業保險的對比中,看出社會保險的特點。
(1)非盈利性。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它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雖然社會保險在運作上也需要藉助於精確的計量手段,但不能以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影響其運作。國家財政負有最終責任。商業保險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負擔其開支需求。
(2).強制性。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緝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
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會保險對於社會所屬成員具有普遍的保障責任。不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除了現金支付以外,通常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護理、傷殘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多方面的服務。保障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穩定社會秩序,這可以說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而商業保險只是對參加了保險的人提供對等性的經濟補償,它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臨時、急迫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
(4).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對等性。
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相關聯。享受者要作出貢獻,但其享受並不是與其貢獻完全一致的。作個形象的比喻,這叫做要乘涼必須先栽樹,但栽了大樹的人並不一定乘大樹的涼。這里有一個再分配的問題)社會保險分配製度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通常要高於高收入者。而商業保險則是嚴格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這種原則決定,投保人權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為前提的,也就是說,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數量繳納了合同所規定的保費以及投保期限的長短為依據。保險合同一旦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也不復存在。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概述

第一節 保險制度的概述

一、保險與保險法

(一)保險的概念及特徵

保險是指為確保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運用多數機構和個人的集合力量,根據合理的計算,共同建立基金,對因特定危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給予補償或對人身約定事件的出現實行給付的一種經濟保障制度。保險的實質不是保證危險不發生、不遭受損失,而是對危險發生後遭受的損失予以經濟補償。其特徵是:

1.保險是一種經濟保障制度。

2.保險是一種具有經濟補償性質的法律制度,是一種雙務有償的合同關系。

(二)保險的分類

保險按照不同的劃分標准,可作多種分類:

1.按照保險設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劃分,保險可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基於社會保障政策的需要,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舉辦的一種福利保險,。商業保險是指社會保險以外的普通保險。我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也以商業保險為限。其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商業保險,和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不同
1)保險公司是企業法人,以營利的目的
社會保險屬法定保險,目的不是營利而是為公司提供最起碼的社會保障
2)社保的費用國家拿一部分單位拿一部分,個人拿一部分,社會保險一般由社會保障立法予以規范。商業保險基金全部來自各人,一般受保險法規范。
3)社會保險金一般比較少,只能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商保的回報單和保費的數量成正比
2.按照保險標的性質不同劃分,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這也是我國《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險別。財產保險是以物質財產或財產性利益為保險標的,以實物的毀損和利益的滅失為保險事故的各種保險。包括普通財產保險、農業保險、保證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險等。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理意外事故作為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身保險又可分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和人壽保險等。

3.按照保險責任發生的效力依據劃分,保險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自願保險是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保險合同而產生的一種保險。這種保險責任發生的效力依據是保險合同,投保人享有投保或不投保的自由,保險人則可決定是否承保。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指國家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必須進行的保險。其保險標的多與人民生命、健康和國家重大經濟利益有關。這種保險關系依據法律規定而產生,具有全面性、法定性、自發性等特點。

4.按照保險人是否轉移保險責任劃分,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原保險又稱第一次保險,是指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直接由自己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再保險又稱分保或第二次保險,是原保險人為減輕或避免所負風險把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再保險的目的主要是分散風險、擴大承保能力、穩定經營。

5.按照保險人的人數劃分,保險可分為單保險和復保險。單保險是投保人對於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一個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復保險,或稱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對於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合同的行為。

此外,按照保險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劃分,保險可分為國內保險和涉外保險。按照保險標的的價值劃分,保險可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

(二)、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保險法》第4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據此,我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有三個:

①.合法原則。是進行保險活動應當遵守的最基本原則,它要求任何保險活動的開展不僅要遵守法律的規定,而且要遵守行政法規的規定。

②.自願原則。是指商業保險活動的開展是出於參加者的自願,而非任何形式的強制、脅迫。這是保險活動得以合法、正常進行的基點。

③.誠實信用原則。是指保險當事人在訂立及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尊重他人的利益、尊重國家和社會的利益,積極主動地履行自己承擔的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並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取得利益,不得採取欺詐、脅迫等不誠實、不守信的行為。

7. 保險學的,幫忙解答這題

《保險學概論》互動學習體會

這學期,我們上了保險學課程,通過學習使我收獲頗豐。
1、XXX老師為學生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學習方法,在與現實的對接中深化理解,了解所需所求,吸引學生,激發了學習熱情。XXX老師的教學能將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注重案例教學,貼近我們的日常生活。特別是針對一些重點難點講的非常細致。
2、通過學習使我們對保險公司的現狀有了初步的認識,對保險學這門課有了一個比較具體、形象化的認識,調動了學習的積極性。
3、在保險學案例分析中,xxx教師通常不給出標准答案,先啟發我們思考再總結歸納結論。保險案例涉及的知識面廣,綜合性強,學生發揮創造性的空間大,不拘泥於某一思維傾向,從而拓寬我們的思路,積極思維,想方設法地研究分析、解決問題。學生能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交流辯論。在交流、合作的過程中學生學會了相互溝通、尊重他人、關心他人,同時也增強了他們說服別人以及聆聽他人、綜合他人智慧的能力。
4、保險學學習使我們在校期間就能通過案例學習熟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實務;切實理解保險概念、理論和原理。能夠緊密結合當前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和保險改革發展實際,吸收保險研究的新成果,反映保險市場的新動向,使我們不僅掌握保險專業的基本原理,而且還能緊跟保險業發展的腳步,站在時代的前沿,拓寬專業知識視野。
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同學們對保險學科的基礎理論、保險學的基礎知識、保險基本業務以及保險市場基本運行方式有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學習本課程後,同學們對保險業在市場經濟、金融經濟中的特殊作用有宏觀上的認識,對各種具體的保險業務的具體業務程序、市場操作等也要有較為系統的了解和把握。
1、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能夠比較准確地掌握保險學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了解各項保險業務的實際操作手段和方法,熟悉保險市場動作的基本規則,知悉保險學術研究的最新進展;
2、使學生能夠了解保險理論和實務的變化與發展歷程,將保險專業基礎知識融會貫通於保險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之中;
3、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能夠使學生掌握就業所需的與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從業資格證書考試相關的保險基礎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概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於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社會養老保險的概述:養老保險的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兩者的目的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目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2、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三、兩者的主要特點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2)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3)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4)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2、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9. 保險學概論中什麼叫再保險,他有哪些作用

2006年4月22日,中國保險發展論壇2006國際學術年會在北京世紀金源大飯店舉行,本次年會的主題是「又快又好,做大做強,十一五時期中國保險業的創新之路」。以下為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劉京生的專題演講
劉京生(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謝謝主持人!各位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謝主持先生讓我優秀發展,我發言的題目也是有點優先。我的題目是優先發展
再保險。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為什麼這樣講呢?我想在這里簡單的和大家說一下自己的三個想法。第一個,我想從再保險的理論和實務的研究方面,相對更加滯後於保險業,或者是產險和人生險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因此我想呼籲國內的保險理論界要加大對再保險地位作用,和功能發揮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這是我想講的第一個呼籲。
第二個呼籲,我想呼籲保監會成立再保險部。為什麼呢?從十六大報告中講了培育財產保險市場,人身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現在其他兩個市場都已經有了直接主管和監管機構,唯獨再保險還沒有直接的主管和監管的機構在保監會,因此這是我的第二個呼籲。
第三個,再保險市場2006年1月1號全面開放以後,我們保險業或者是保險市場當中,開放最徹底,也是最到位的一個市場。目前,再保險市場除了三家我們集團內的中資公司以外,其他的三家,包括新近要成立的,面對市場競爭者,而且是國外的最大的或者是排在前五位的這些大的再保險公司。因此我呼籲在國內經營的中資和外資再保險公司能夠聯起手來,對於中國再保險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是我想講的三個呼籲。
我的發言有書面的東西,我想有些內容,我能夠精簡盡量精簡,在10分鍾之內,把我的內容講完。我為什麼談優先發展再保險,看一個國家的保險發展,我自己感覺,我們覺得一個市場成熟程度,要看這個市場再保險發展的水平和整體的質量。這是從國外再保險成熟的保險市場,以及國外成熟的保險市場可以看出來。
國內行業發展,目前國內再保險發展是相對來講是滯後的。已經成為保險業發展瓶頸制約。因此,我們呼籲必須優先關注加快發展。我認為當然從我們做再保來講,要創新思維,重新認識再保險,在我們國家保險業這樣的一個發展初級階段,所應處的市場地位和它的功能作用,這是我今天想講的意思。
首先從再保險的功能來講,我今天是拋磚引玉。對於保險業整體發展具有重要的調控促進作用。十五期間中國保險業快速健康發展,在保障經濟、服務社會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與此相應,再保險業的發展,應該說僅僅是近十年,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當然我們現在成為市場上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國際經驗也證明,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十一五期間,保險業發展要實現又快又好,通過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途徑,實現做大做強戰略發展目標。我覺得保險業如果要實現又快又好和做大做強,確確實實我覺得離不開再保險業的發展。
我們有一個數據,按照發達國家再保險收入占保費總規模20%來計算,目前國內的再保險市場根據目前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來測算,僅僅佔到了總體保費的5%。因此,我干再保險,從這個角度來講,也是覺得要重新從再保險功能這方面認識,來不斷更新我們的觀念,然後創新我們的思維。使得今後幾您,在十一五期間,再保險業能夠有一個飛速發展。
第二,對國內保險業,再保險也可以提供風險管理的作用。從保險業角度講,我們經營風險的行業,當然是從再保險公司角度來講,除了要經營自身的經營風險和各類風險以外,還對全行業累計積累的各類風險要提供風險管理和風險保障。從這一點上來講,我覺得再保險在整個行業五道風險防線的作用當中,應該是能夠發揮一些獨特的作用。一方面再保險對直保公司反映的水平是異常敏感的,再保險公司和直保公司進行合作,和業務承保過程當中,了解直保公司內部水平以及對風險管控的能力。出於再保險公司經營利於需要,直保公司也會尋求更高更好的內控水平,促進直保公司的治理結構和內控治理。另一方面再保險直接影響到直保公司的盈利指標,因此適宜再保險安排,對於避免直保公司因為償還能力不足至關重要。這個在監管實際當中,都把再保險作用提高到一個戰略的高度來進行考慮。
滿意請採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0. 養老保險基金的概述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後退休自僱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於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助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僱主和個人三方負擔,並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並入基金並免徵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並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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