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慶市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6月23日,重慶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今年重慶市嚴格按照全國養老金4.5%的調整高限,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方式進行調整,預計會在6月底前完成養老金的兌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② 重慶市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③ 2021年重慶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重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方法為:定額調整,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此次調整還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此外,重慶已建立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④ 重慶2021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調整方案,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對於某些退休人員每月再適當增加退休金。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
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⑤ 2021重慶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參考的調整幅度完全按照國際要求標准上調4.5%左右,增發的基本養老金會確保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兌現到位。
重慶市今年的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包括不滿一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計算調整。退休人員以本人在2020年12月底發放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可見,只要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基數越大,所獲益的養老金數額就會越多。
法律依據:《重慶市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定 額 調 整
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掛 鉤 調 整
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傾 斜 調 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到 賬 時 間
目前,重慶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⑥ 2021年重慶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4.5%,實現「17連漲」。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⑦ 2021年重慶市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到賬時間:目前,重慶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一)定額調整: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二)掛鉤調整: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三)適當傾斜: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對2021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5周歲的,從年滿75周歲之月起,由原規定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准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