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要不要轉移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跨省轉移的兩個基本原則:一、只能往戶口所在地轉移。如你的戶口是濟南城鎮戶口,但你在北京參加工作,那麼,只能將北京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往濟南轉移,而不能將濟南的轉移到北京來;二、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單位繳費劃入社會統籌部分不做轉移(這個對個人的繳費基數、年限不影響)。
外省轉移的一般做法是:
取現參保地銀行賬戶信息-原來地方社保按此匯寄,並列印轉移單
-現參保地查錢到帳後,按轉移單明細辦理補填。
如果單位新增一個員工,該員工以前在外省參加過養老保險,則首先在北京按照新參保參加保險,然後取其身份證復印件到北京當地區縣社保中心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有的是蓋個戳,有的是介紹信,反正就是說明其銀行帳號信息,讓外地社保往北京這個帳號寄錢)。這個信息讓他本人到異地辦理跨省轉移,外地的社保中心寄錢(個人帳戶部分)後,會給其本人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或叫情況證明,上面記錄有參保年限、繳費基數、匯寄個人賬戶部分金額等信息)。北京的到帳後再辦理補填。參考資料:
㈡ 養老保險有必要轉移嗎
這需要看您的新單位和原來的公司是否處於同一個城市,如果在同一個城市,則不需要您自己轉移養老保險,直接在新公司直接繳納社保即可。社會保險以身份證號碼作為社保號,是唯一的數據。
如果您的新單位在異地,那麼就需要轉移養老保險,您可以到社保機構列印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辦理相關事宜。
㈢ 養老保險在工作不穩定情況下,有必要轉移手續嗎
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可以隨著參保人就業地的轉移而轉移。從2010年7月1日開始,醫療保險可以隨著參保人就業地的轉移而轉移。
你可以將義烏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申請轉移到汕頭。由於我國社保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你在兩地分別有社保賬戶屬於正常現象。按照政策規定,你不需要去義烏辦理,只需在汕頭提出申請。
具體政策如下:
45個工作日辦完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有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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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以前在一家單位上班,中間買斷了,現在准備去另一企業,以前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到這一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㈤ 養老保險轉移必要性
養老保險轉移必須在退休前辦理
應提供以下材料:
(1)自由擇業人員需帶本人城鎮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需本人城鎮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本人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及復印件;
(3)失業人員需帶本人城鎮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本人失業證及復印件;
(4)個體工商戶需帶營業執照、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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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省內社保轉移有必要嗎
法律分析:省內社保轉移是否有必要必要需看轉移人的需求。省內社保轉移的條件: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業地就業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應轉移到新就業地。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凡是返回戶籍地就業的,不受年齡的限制,養老保險關系應轉入到戶籍所在地。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組織調動,養老 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受年齡及戶籍等條件限制,應轉入調動單位。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下同)不滿10年,按 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㈦ 跨省換工作,社保有必要轉移嗎
異地辦理了社保轉移,不轉可以嗎
員工在異地工作,社保是可以申請轉移,也可以不轉移的,根據本人意願進行。但是社保不進行轉移的話,那麼不同地區繳納社保是不能進行累積,會影響員工以後享受相應保險待遇。
1、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按照我國社保相關規定:男性參保人滿50周歲,女性參保人滿40周歲,不用立即辦轉移,等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再將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到待遇領取地。
4、對於經常變動工作地點,居住地尚不確定的人,社保的辦理有兩種策略:一種是在工作地分別辦理社保和公積金,幾年後一次性轉移合並;另一種是請求單位將錢以工資形式發送到個人,自己到某個城市統一繳納或者委託第三方公司繳納。
因此,社保是否轉移,主要看個人意願,是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