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洛陽養老保險繳納基數
根據洛陽市統計局通知,2015年河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5403元,內2015年洛陽市城鎮非容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45819元。從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凡涉及上年度社會(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均按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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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洛陽2021年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河南洛陽的繳費基數,以59700元/年 (4975元/月)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照2019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執行 (2745元/月)。
法律依據:《洛陽市社會保險中心關於開展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一)2021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申報數據根據2021年4月各險種征繳計劃生成。
(二)參保企業申報的月平均工資用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同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或失業保險的人員,該參保單位需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申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月平均工資、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月平均工資。申報的月平均工資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其中,省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月平均工資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6〕10號)規定進行申報;中央駐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月平均工資按照豫人社〔2016〕10號文件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中央所屬單位屬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33號)規定進行申報。
⑶ 洛陽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
法律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公布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的通知》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按照2019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執行(2745元/月),其中長垣市、鄧州市、新蔡縣個人繳費基數下限仍按當地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執行,分別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
⑷ 洛陽市下半年個人繳納養老金最低多少錢
沒有最低標准,正常都是按照5%的基數,正常增長的工資總額乘以5%,再加上工齡錢再加上超過年數的錢。
⑸ 2022年的洛陽最低的退休工資
2022年的洛陽最低的退休工資大約為1000元。
因為,按照相關部門要求,洛陽市調整後,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
元。
洛陽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標准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
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5年12月
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
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
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
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
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
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
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⑹ 洛陽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27%(其中單位16%、個人8%);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0.2%、0.4%、0.7%、0.9%、1.1%、1.3%、1.6%、1.9%,根據單位風險程度來確定繳費比例,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3、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0%(其中單位8%、個人2%);4、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1%,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5、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其中單位0.7%、個人0.3%)。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⑺ 養老金基數一覽表
養老金基數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
單位20%,個人8%。繳費基數:單位以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基數下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2、企業。
各省市實際情況不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依據本地規定執行。例如深圳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1%,單位繳費13%,個人繳費8%。例如上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9%,單位繳費21%,個人繳費8%。繳費基數:單位以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個人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繳費基數上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繳費基數下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最低工資標准。根據當地養老保險規定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
養老保險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100%為基數計算繳費,繳費比例為20%,其中8%部分入個人賬戶,12%部分入社會統籌基金。累計繳費15年,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⑻ 洛陽市社保繳費基數最低標准
法律分析:2019-2020年洛陽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公司繳16%,個人繳8%;
2.失業保險:公司繳0.7%,個人繳0.3%;
3.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7%,個人繳2%;
6.公積金:公司繳5-12%,個人繳5-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