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村幹部如何購買社保查詢
直接去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進行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內對其有相應的規容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1)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十五條 參保(合)人員涉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在調查處理期間,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改變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方式。
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責令追繳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或者追回已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用人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規定的,由基本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㈡ 村幹部離任後,繳的村幹部養老保險能退嗎
一、離任村幹部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農村幹部也和其他人一樣,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到法定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最低滿15年以上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怎麼交
養老保險通俗講就是個人繳滿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單位交的屬於職工養老保險,正式退休後就可以領,個人買的全民養老保險則要到60歲以後才可以領。
辦理個人繳費需攜帶的證件材料:
1、首次參保的,攜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
2、續接繳費的,攜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相關材料。
3、個人繳費人員辦理申報繳費或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間為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4、對於原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個人繳費後,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原來在用人單位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三、養老金領取需要哪些條件?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能每月領取: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注意兩者不是或者的關系。另外,如果你累計繳費不滿15年,那麼在退休時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中的累計部分的資金。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離任村幹部養老保險與其他人一樣,都是按月領取。他們的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也是十五年,退休後才能領取養老金。村幹部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到達法定年齡後,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在養老保險的繳納上,各省市也會針對各自的情況來制定不同的政策。
㈢ 重慶市村幹部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分局、國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渝府發〔2010〕78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0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6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各類建設已用地失地農民應轉未轉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范圍對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各類建設已用地失地農民應轉未轉人員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間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未作調地並安置居住在城(集)鎮的人員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以下簡稱「征(占)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原征地人員辦法」)
規定,自願申請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標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原不規范征(占)地人員(以下簡稱「征(占)地老齡人員」),年滿75周歲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75周歲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不足75周歲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2010年7月31日,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原不規范征(占)地人員(以下簡稱「征(占)地「4050」人員」),每人按410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2010年7月31日,男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征(占)地失地農民(以下簡稱「征(占)地中青年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准為:繳費基數×費率(20%)×本人應繳費年限。
繳費基數:按2006年度我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9215元的60%確定。
本人應繳費年限:年滿16周歲不滿17周歲的繳納1年;年滿17周歲不滿18周歲的繳納2年;年滿18周歲不滿19周歲的繳納3年;年滿19周歲不滿20周歲的繳納4年;男年滿20周歲不滿40周歲、女年滿20周歲不滿30周歲的繳納5年;男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30周歲不滿40周歲的繳納10年。
(三)政府補貼
1.補貼標准
征(占)地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政府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辦法如下:
(1)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以國土部門確定的安置時間為准,下同)的,本人承擔20%,政府補貼80%。
(2)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的,本人承擔35%,政府補貼65%。
(3)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的,本人承擔45%,政府補貼55%。
(4)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農民截至時間為2008年9月30日)期間的,本人承擔50%,政府補貼50%。
2.資金渠道
(1)已批准征地和農轉非在實施中未落實轉非的人員、高速公路和鐵路應轉未轉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失地移民參保費用中政府補貼部分按市級財政承擔85%、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15%分擔。
(2)高等級公路已用地未轉非、區縣(自治縣)政府性項目未批先用、區縣(自治縣)政府性項目以外的其他用地未批先用的失地農民參保費用中政府補貼部分由區縣(自治縣)財政全額承擔。
(四)待遇支付
1.征(占)地老齡人員按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原征地農轉非老齡人員最低待遇標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和之後的養老待遇調整政策。
2.征(占)地老齡人員按規定完清應繳納的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從2010年8月1日起領取養老待遇。
(五)辦理程序
1.自願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征(占)地人員在辦理完農轉非手續後1個月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4張等材料到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申報,並填寫《重慶市征(占)地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附件1)、《重慶市征(占)地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委託書》(附件2)。
2.社會保障服務所收到申報資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保險局申報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社會保險局應根據市政府批復文件和市國土房管局備案確認的文件(含核定的農轉非人員名單,《備案人員名單表》見附件3)以及區縣公安局批准農轉非手續(含名冊),為征(占)地人員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程序,參照《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勞社發〔2008〕
16號)和《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在社區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操作意見》(渝勞社發〔2008〕14號)等規定執行。
3、社會保險局於每月1日前,將徵收計劃和數據明細盤提交負責代扣代繳的銀行,同時抄送當地地稅部門。銀行於每月3日前,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重慶市財政性資金通用繳款書》,並將代扣代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劃入所在區縣(自治縣)的征繳分戶。
(六)其他問題的處理
1.按規定完善征(占)地有關手續。有關區縣根據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水利局、重慶市公安局《關於各類建設已用地失地農民應轉為轉人員農轉非指標審核戶口辦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10〕166號)要求辦理農村居民轉非城鎮居民的手續。
2.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根據市政府批復文件或市國土房管局的備案確認書聯系當地公安部門辦理農轉非戶口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詳見附件4)符合參保條件的征(占)地人員在辦理完農轉非手續後1個月內完成申報,申報後3個月內完清繳費。
3.原已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征(占)地人員,按照「原征地人員辦法」規定需要一次性補足繳費的,計算已參保繳費年限以2010年7月31日作為截止時間。
4.征(占)地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原征地人員辦法」的規定享受政府給予的社會保險補貼。
5.繼續繳費5年及其以上的征地「4050」人員和征地中青年人員,在2010年8月1日前從未參加工作或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時間確定為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前曾經參加工作或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認定參加工作時間或參保時間。
6.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二、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范圍對象
2010年8月1日以後,本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以下簡稱轉戶人員),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的,由用人單位為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無用人單位的,可從轉戶之月起,在戶籍所在地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參保登記及繳費按我市現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轉戶人員中退出宅基地的,可從領取補償費之月起,自願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繳費標准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對退出宅基地並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領取補償費之月,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准為:年滿75周歲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75周歲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不足75周歲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
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其領取補償費之月,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退地人員,每人按41000元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其領取補償費之月,男年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女滿16周歲不滿40周歲的,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准為:繳費基數×費率(20%)×本人應繳費年限。
繳費基數:按2006年度我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9215元的60%確定。
本人應繳費年限:年滿16周歲不滿17周歲的繳納1年;年滿17周歲不滿18周歲的繳納2年;年滿18周歲不滿19周歲的繳納3年;年滿19周歲不滿20周歲的繳納4年;男年滿20周歲不滿40周歲、女年滿20周歲不滿30周歲的繳納5年;男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女年滿30周歲不滿40周歲的繳納10年。
(三)待遇支付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2.
對退出宅基地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人員,按以上標准完清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按當時已領取養老待遇的原征地農轉非老齡人員最低待遇標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和之後的養老待遇調整政策。其養老待遇支付以當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批確定的支付時間為准。支付時間按以下辦法確定:
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正式受理其參保申報之月起,6個月之內完清繳費的,其養老待遇支付時間為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正式受理之月。
(四)辦理程序
1.選擇按現行政策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附件5,下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填寫《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附件6,下同)和《重慶市轉戶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委託協議》(附件7,下同)。
對退出宅基地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相關手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填寫《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和《重慶市轉戶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委託協議》。
2.社會保障服務所對轉戶人員申報情況進行初審,對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為其出具參保受理的有關手續;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書面告知其本人應補正的相關資料或不能參保的原因。
3.社會保障服務所每周將其受理申報資料和電子及紙質的《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花名冊》(附件8),分類報當地社會保險局審批和確定繳費標准後,及時通知轉戶人員本人。
4.社會保險局於每月1日前,按規定將徵收計劃和數據明細盤提交被委託銀行,同時抄送當地地稅部門。被委託銀行於每月3日前,到當地地稅部門開具《重慶市財政性資金通用繳款書》,並將轉戶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劃入所在區縣(自治縣)的征繳分戶。
5.轉戶人員完清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手續,並建立基本養老保險檔案;同時將參保人員的有關資料通過社會保障服務所發放給轉戶人員本人。
(五)其他問題的處理
1.社會保障服務所應將《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告知書》(詳見附件9)存放在區縣(自治縣)農村土地整治機構,由其辦理相關手續時一並交給退出宅基地人員。其中,對退出宅基地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在其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後3個月內完成申報,申報後6個月內完成繳費,逾期不再辦理。
2.對退出宅基地選擇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中,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繼續繳費5年及其以上的,以首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費的時間,確定為參加工作時間或參保時間。其中,對原已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按規定需要一次性補足繳費的,計算已參保繳費年限以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之月作為截止時間。
三、其它
(一)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重慶市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同年齡段人員的繳費標准,今後隨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參保繳費標准調整而調整。
(二)征(占)地人員和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個人一次性繳費的管理、養老待遇計發和社會化管理、基金管理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轉戶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暫時予以封存。待國家出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具體轉移銜接辦法後,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充實工作力量,明確工作職責
各區縣(自治縣)要高度重視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在現有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領導小組基礎上,增加分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農村土地整治流轉工作的區縣領導;審核小組增加水利部門、農村土地整治流轉工作機構,進一步充實工作人員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積極穩妥的推動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級社會保險局負責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養老保險的經辦工作。
各級水利部門按照《重慶市水利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水移〔2010〕12號)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失地農村移民參保資格條件的認定。
各級國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他已征(占)用地失地農民參保資格條件的認定。
各級國土行政管理部門及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基金劃撥和管理工作。
各級公安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戶籍審核和轉戶時間確認工作。
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強化組織領導
1.為確保征(占)地人員和轉戶人員等的養老保險合法權益,各區縣(自治縣)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的作用,高度重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制定宣傳方案,統一宣傳口徑,編印宣傳資料,通過新聞發布、廣播電視、會議等多種形式和渠道,深入細致地宣傳政策,確保政策執行不走樣。努力在宣傳工作中做到「三個百分之百」,即入戶宣傳達到100%,入戶發放政策宣傳資料達到100%,參保群體知曉率達到100%。
2.各區縣(自治縣)應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妥推進。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嚴格按政策規定辦理,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把此項利民惠民的好政策落到實處,真正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把實事辦穩。
㈣ 河北省農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村幹部沒有退休金。
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機構,不屬於國家機構,所以不能享受國家幹部待遇.但是,隨著我國的發展,對在職和退休的村幹部,國家開始實行一系列的補助,
下面是一些事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1.當了30多年的村支書,退休後每月都能領到100元的養老金,是做夢也沒有想到的事。」從8月份開始,河北省涉縣神頭鄉楊家山村黨支部書記楊富田每月都會持《任職10年以上農村黨支部書記養老保險金領取證》,到鄉郵政儲蓄所領取養老保險金。
為保持農村幹部隊伍的長期穩定和活力,建立農村幹部隊伍干有所為、退有所安、老有所養的長效關愛機制,激發農村幹部的工作熱情,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從今年起,涉縣針對村幹部待遇低、報酬少等問題,出台了《關於為任職多年農村黨支部書記辦理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採取財政出大頭,個人拿小頭的辦法,為連續任職10年以上的現任農村黨支部書記辦理養老保險,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2.每到年底,長順縣廣順鎮卸任村支書羅小祥就會從鎮社會事務辦領取到360元的生活補助。在他手持的大紅色「長順縣離任村幹部榮譽證書」中,記錄了這位曾先後擔任村委會主任、村支書長達25年的「村官」為該縣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
㈤ 村幹部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從2018年新政策起,國家不僅提高農村村幹部的工資水平而且加大村幹部的退休保障。村幹部在退休後也可以享受到國家養老金政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村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補助對象未參加政策性養老保險的村幹部(指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職的村綜治專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處罰的;2、受過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3、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的;4、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二)補助標准1、對正常離任的村幹部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包括大隊長等相應職務,下同)一年補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間斷任職經歷分別計算,下同);每任村文書(包括大隊會計,下同)、村計生專干職務一年補助400元。2、對在任村幹部的以往任職年限的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一年補助500元;每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村綜治專干一年補助400元。從2009年起,在任村幹部不再享受此補助,有關待遇按《關於調整村(社區)兩委會辦公經費和村(社區)幹部待遇的通知.(三)補助辦法1、專項補助用於村幹部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繳費總額,不足部分自付,結余部分不補。2、對已達到個人繳費標准(繳費年限滿15年),如政策允許並本人仍願意繼續繳費且尚未享受完任職補助的,可繼續享受,補完為止。3、對已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和具有以往任職經歷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均採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4、對未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採取逐年補助方式,按其所任職務高低順序及相應年限予以補助,每年補助標准不得高於所任職務的相應補助標准,不得重復;年滿60周歲後仍未享受完補助的,其餘額用於繳納一次性繳費個人承擔部分。5、對未年滿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在離任後採取逐年補助方式,對其以往任職年限予以補助(補助方式按第4條執行)。對任職至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其以往任職年限補助在一次性繳費時予以兌現。6、對已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如在任期間受到刑事處罰、黨內撤職以上處分、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或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於處罰、處分生效或非正常離任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對離任後受到刑事處罰的,於處罰生效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
㈦ 村幹部養老保險新政策出台
農村中的村支書、村長、婦女主任等幹部並不屬於公務員,沒有辦法參照公務員退休,近年來回也沒有出台關於農答村幹部參保繳費、退休等方面的政策。
當事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者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並從其規定退休、領取養老金。雖然沒有統一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出台了關於村支書等參加社保的補助政策,貴地是否出台此類政策,請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或者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村幹部怎麼交養老保險
村幹部的養老保險,各地規定是不一樣的,國家沒有統一政策,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不會給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因為村幹部不是用人單位職工,也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有的省市規定,在村幹部任職期間,本人承擔繳費的30%,鄉鎮政府,以及地方財政給予補助70%,不再擔任村幹部時,符合條件的,給予退休,不符合的可以轉移到新農保,合並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㈨ 村幹部養老保險演算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村幹部錄用為行政事業單位幹部,其任村幹部期間工齡不能計算,勞人險函[1982]36號文件,各省歷次出台工資套改文件中都有說明.
㈩ 村幹部的養老保險政策
農村村幹部,不是國家政府工作人員,也不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農村的村版委會,只是一個居民自治組織權,並非國家政府,因此,村幹部不享受國家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費,自從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之後,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費,不繳費依然是沒有退休費的。有的鄉鎮政府自行制定了退休政策,按月發給退休費,那是自己發給的,不是國家政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