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養老金制度引起熱議,現在我們最常用的養老體系有哪些
對於現在個人養老的制度引起了很多人的熱議,他們覺得養老或許對於每一個人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有些人都是很不重視的。在我們國家養老保險分為很多個層次,也是由很多部分組成的,第一我們都知道有基本的養老保險第二還有企業型的補助養老保險,還有個人儲蓄性的養老保險,還有商業性的養老保險,這些層次養老保險對於體系來說都是會有不一樣的層次也會有不一樣的保障。
個人儲蓄性的養老,對於每個人來說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很多人在年輕的時候是攢不到錢,那麼個人儲蓄性的養老,它的目的就是幫助很多人強制性的攢錢。那麼在這種強制性的意識下,也會讓我們在年老之後有一種社會的保障,可以促進我們對生活的熱愛。
B. 論文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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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失地農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各地也對一些失地農民杜會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探索,為制度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擔制度建設的責任,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步伐明顯加快,大量土地被徵用,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在2006年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指導下,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當中不斷顯露弊端。如何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使其今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並順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發展帶來的利益,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關鍵,也是確保城市化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1.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狀況
20世紀80年代、1992年前後和2003年前後,中國先後興起了三次轟轟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國各地數以千計的開發區、工業園侵蝕了大量的耕地。據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3394.6萬畝,2002年中國耕地面積凈減少2529萬畝,2003年中國耕地面積再次凈減少3806萬畝。截至2004年底,全國開發區佔地3.54萬平方公里以上,已經超過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總量。這場運動正在製造著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失地農民。
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izl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一般每徵用一畝耕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意味著我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約4000萬人劇增至2030年的1.1億人,失地農民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在對他們的土地徵用過程當中,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採用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辦法,試圖在短期內解決征地所帶來的問題。由於該辦法簡單易行並給有關部門帶來較大收益,所以被許多地方普遍採用。但最近兩年這種辦法的弊端不斷顯露,在國務院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一些地區出台了各種各樣的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這些制度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具體的做法上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一般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負責的社會養老制度;中等發達水平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或者其中兩方繳費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不發達地區,則可利用失地補償金為失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例如:
(1)大連模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將失地農民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范疇,完全由政府或集體出資,個人不必交納任何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2)青島模式。青島市嘮山區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充分體現三方共擔的原則」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的籌集,以青島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區政府按照繳費基數的6%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個人和集體按照繳費基數的1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3)重慶模式。政府依託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失地農民商業保險的社會養老保障。重慶市探索出「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的補償金發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補償給農民的錢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資本管理及運作,每月固定發給失地農民180多元錢。
(4)四川模式。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社會養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號文件規定,從政府土地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從2004年起,對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全部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探索出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然而,由於目前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區推行,並不具有廣泛性,還有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無所依靠。
1.2目前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針對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是一項嶄新的嘗試,所以這些新生的制度難免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進一步認清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使我國失地農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1.2.1缺乏權威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各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業務性指導文件,對全體失地農民而言,缺乏國家法律規定和政府權威文件的支持。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瘴工作的開展,完全依靠各級政府領導自身的認識,「肯定」則全面推動,「否定」則否定一切。
1.2.2阻礙失地農民的正常流動。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農村,到城市中尋找工作機會,但是由於各地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政策不統一,一旦發生社會養老保障的糾紛,就會由於缺乏通暢、公正的解決糾紛的機制,而導致失地農民流動困難,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流動。
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運行了一段時間以來,已經逐漸表現出了某些落後性。制度設計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各地政府大都從目前的經濟狀況出發,為了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採取政府保障、商業保險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後,早晚要被城鎮化,其社會養老保障也勢必要與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
1.2.4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強制性。調查顯示,在目前各地實行的各種社會養老保障中,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僅佔8.3%參保人數過少,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農民都存在著短視行為,他們更注重即時消費,而忽視未來消費。另外,由於他們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如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後等影響,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強制他們現在就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麼他們進人老年,生活水平將無法保障。
1.2.5基金增值渠道不暢,運營風險較大。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持續保值、增值,直接關繫到基金的壯大和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根據現行的政策,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銀行、買國債的范圍內,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況下很難達到預定的增值標准。再者,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物價指數波動較大,銀行利率的變化也較為頻繁。在年利率較低、投資渠道單一的現實情況下,要想使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難。
2為失地農民建立與城鎮職工相對接的社會養老保障
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最初的國家保障到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參與;從各地政策不統一,到全國政策統一等,這些使得我國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失地農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將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逐漸被納人到城市人口中,那麼在為他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的時候,就必然要借鑒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彎路。我國應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與失地農民情況相適應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處於起步階段,國家的負擔很重,完全靠國家出資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勢必要從土地收益中來考慮如何解決。有調查顯示,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收益分配結構中,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得到大部分,失地農民獲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這就決定了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要由地方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負擔。有地方政府和集體參與的繳費,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將更高,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我國今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進力度。
2.1社會養老保障對象的選擇
社會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來區別對待。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他們達到就業年齡以後,按照城市新生勞動力,進人城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年齡在巧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沒有就業的,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就業的強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年齡在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一次性交足養老保險費用,從交足費用的次月起領取社會養老金。社會養老金的水平不能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2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是整個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失地農民本身並沒有多餘的資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可支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的補償費。如果把土地的補償費一次性發放給農民,那麼有的農民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把它用光。另外,集體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補償費和收益,如果不採取相應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為了保證征地補償款不被挪用,實現專款專用的目的,資金應直接從國土資源部門劃撥。
資金的籌集模式應借鑒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三位一體」的部分積累制,即由三方繳費「統賬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這部分資金全部進人統籌賬戶;集體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和個人的繳費以個人的名義存人個人賬戶。考慮到失地農民收人不穩定的特殊性,繳費時間應具有一定的彈性,他們可以按月繳納、按季度繳納、按年繳納,或者是根據自己的收人情況,決定繳納時間。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必須在個人賬戶中交費,夠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3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管理
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對失地農民的負債基金,是參保農民日後養老的「活命錢」,是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運行的基石,其管理和運營的質量直接關繫到這項事業的成敗。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於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不「貶值」。同時,對基金的正常運行要執行嚴格的監管,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進行管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與經營機構分開設置,前者負責對後者的監管和對社會保障市場的調控,後者負責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等,而且必須保障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公開性、科學性和獨立性。
2.4社會養老保津基金的運營
基金的運營要設法把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投資經營的方式實現增值。鑒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社會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和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地考察,同時引進多家投資公司,並引人竟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不能僅限於存銀行、買國債,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
基金運營的監管要採取「社會監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地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於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了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准人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於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於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2.5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
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採用了「統賬結合」的模式。養老金的支付也應分為兩個部分。養老金二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部分。社會統籌部分按照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的水平經常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定期調整,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個人賬戶部分失地農民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繳納水平和增值狀況。繳費達到15年以上,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失地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發放,由社會保障部門委託指定商業銀行按月將養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銀行賬戶,此賬戶的設立和更改完全與受益人的身份證信息掛鉤。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只要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即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登記開這一收益賬戶。同時,由於銀行聯網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處居住,都可通過居住地的銀行取得這筆養老金。
C. 泰康人壽養老保險可靠嗎
建議不要退保,其實任何一個保險公司的保險都差不多,退保肯定會有利益損失的,養老險的話肯定會在年老的時候受益的,跟委託人關系不是很大,另外泰康公司在業內還是很不錯的,泰康的養老保險還是可靠的,這點放心,另外保險法業規定保險公司不能破產倒閉,經保監會批准,泰康人壽獲得中國保險行業第一個養老社區投資試點資格。泰康養老險還是很不錯的
D. 請用通俗的話講下養老保險
您理解得非常正確。養老險就是在您年輕的時候將錢一點點地存起來,同時保險公司給您一定的利息,然後到您老了連本帶利,按月或者按年領錢。
按您的描述,您的丈人和丈母娘都應該有社會養老保險,所以他們退休了以後應該還是有一筆收入的,社保的收入是按您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進行發放,所以可能他們退休以後收入會有所減少,但是如果現在有積蓄的話應該是可以應對的。
但是考慮到年老體弱容易生病的狀況,建議您如果可以的話,咨詢一下他們的健康險。
E. 日照市三位一體養老保險是啥意思
交費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為5年、10年、15年、20年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老金開始領取日止5種。領取方式:年領、月領。約定領取年齡:45周歲、50周歲、55周歲、60周歲、65周歲5種。
F. 三位一體養老保險如何計算補交費用
按現在的社平工資計算
G. 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嵌入式」養老服務模式;(二)公租房社區的養老模式;(三)「三位一體」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四)「互助型」養老模式;(五)「時間儲蓄」契約模式;(六)政府購買服務模式;(七)PPP模式;(八)網路化居家養老模式;(九)智慧養老模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H. 如何完善保險統計指標體系
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與完善,在我國城鎮地區雖然已經初步形成了高度社會化、多層次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但是還不夠完善,而改革和完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是採用科學的統計方法和統計工具,全面、及時、動態地把握城鎮養老保險工作在具體時間、地點、條件下的發展水平、速度、規模和比例關系。但是隨著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各項養老保險條例的出台以及經濟體制的推進,我國當前採用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及體系在實際運行和工作中已經出現了很多問題,不能適應發展和研究的需求。因此,本文以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為研究對象。
全文共由六章組成。其間,筆者綜合使用了定性分析、文獻研究和比較分析、理論邏輯研究等基本研究方法,對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運行現狀進行歸納總結,採用從宏觀到微觀,從理論到實踐等不同角度對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進行評價,深入分析了其現存的問題。並在提出問題的基礎上從三個不同的維度期望能夠全面描述和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不同表現側面,並在這三個維度基礎上進行了系統整合從而重新構造了一個完整全面系統的三位一體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系統。
文章的第一章是導論,介紹了選題的背景和研究的意義,闡釋了研究的內容,明確界定了相關的概念,同時還介紹了本文的研究思路。
本文在第二章分為兩大塊內容。前一部分內容是筆者在對我國當前正在運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進行系統總結歸納基礎上,介紹了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總體框架和具體指標構成。在總體框架介紹上筆者採用結構圖的形式直觀表示,在具體指標介紹上分為基礎描述型和分析評價型兩類指標進行介紹;第二部分是關於相關的理論研究的綜述,首先對國內外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研究的歷史沿革及發展進行追述,而後對當前關於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研究的三個關注點,即:我國社會保險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我國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的評價研究和我國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專題研究三個研究熱點問題進行總結歸納並予以評價。
文章的第三章對我國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進行具體的研究評價其存在的問題。總體上來講是從現行的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發揮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兩個角度進行了評價。在本章的結構上採用宏觀到微觀的邏輯和結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節是運行整體效果的評價,不但指出了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問題,還特別指出了在實踐運行中「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實際缺失;第二節從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體系結構上進行評價,分析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缺少與養老保險相關的經濟社會等宏觀指標體系、管理類統計指標體系有待完善、指標及體系之間的相關性不明晰不突出;第三節從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元素構造上,即具體指標的設置上進行評價也指出了一些問題,主要是數量指標多,質量指標少、基礎描述性指標多,分析評價決策規劃指標少等。在對研究對象進行評價的過程中,首先,筆者採用了規范分析方法來分析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在設計體系的結構以及具體構成的合理性。其次,筆者通過訪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處的有關工作人員了解這套統計指標體系存在的實際問題,並結合縱向比較方法分析現行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在運行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並對當前設置的具體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進行了評價。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本打算對社會保障領域的有關專家學者進行有針對性的訪談和調查了解在研究中發現的現行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存在的問題,但是由於時間和資金的限制而沒有實現,所幸的是還可以借鑒其他研究者對相關存在問題的論述。
第四章是在第三章對現行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從體系結構和指標構成兩個角度進行評價後,針對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筆者從理論上分三個角度,即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流程,統計指標體系應具備的四種基本功能以及城鎮養老保險統計的具體內容,分別從這三個維度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運行,設計了不同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並設置了具體的指標期望能夠全方位多方面的客觀全面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過程及結果。隨後,本文在從這三個角度構建的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進行了系統的整合重新構造成為一套完整系統有機聯系的三位一體的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並根據統計指標體系構造的內容進行了體系的結構構造和元素構造(即具體指標設置)。需要說明的是在我國城鎮養老保險指標體系重構這一環節,筆者採用了一系列的方法:首先,從理論上分析歸納並借鑒前人的研究思路,分析其可行性,並從上面提到的三個維度來進行研究如何全面反映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活動流程及結果;其次,採用系統論的方法,從體系結構上和具體指標設置上進行了指標體系重新構造;第三,筆者在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統計指標體系重新構造過程中還採用了流程圖來分析養老保險的活動流程。
文章最後兩章筆者對保證重構的指標體系的正常運行提出一些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與改革的建議。在本文最後一章筆者對全文進行了總結,指出了筆者的研究結論,並說明了本文的研究不足之處以及今後需要繼續努力的方向和研究的內容。
I. 德國三位一體的保障制度是指
法律分析:一是科技創新體系。「德國製造」的強大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領先的產品技術含量。德國歷屆政府十分重視製造業的科研創新和成果轉化,著力建立集科研開發、成二是標准化和質量認證體系。第一是建立完善、統一的行業標准,最主要的制定機構為德國標准化學會(DIN),其制定的標准涉及建築、采礦、冶金、化工、電工、安全技術、環境保護、衛生、消防、運輸和家政等幾乎所有領域,每年發布上千個行業標准,其中約90%被歐洲及世界各國採用。第二是建立公正、客觀的質量認證和監督體系,實行獨立於政府和行業以外的自主經營,依照ISO和DIN等標准對企業產品和製造流程進行檢測,並為合格者頒發認證證書。這樣既有效協調了本土企業間的競爭,又確保「德國製造」的質量,還提升了「德國製造」的整體競爭力。
三是雙軌制職業教育體系。「德國製造」的成功離不開富有活力和高水準的技術工人。在培養技術工人的過程中,德國注重推行雙軌制職業教育,即由學校和企業聯合展開職業教育。學校負責傳授理論知識,企業為學生安排到一線實習和培訓。政府對數百個職業制定畢業考核標准,以確保教學和人才質量的評判水平。了「德國製造」的質量,還提升了「德國製造」的整體競爭力。果轉化、知識傳播和人力培訓為一體的科研創新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