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補充養老保險能否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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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可以全額稅前扣除,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繳費基數不超過5%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2、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㈡ 我司為部分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按照規定計算扣除限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的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上述政策計算的限額內可以稅前扣除,為部分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不得從稅前扣除。
㈢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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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回補充醫答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㈣ 個體工商戶補充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扣除標準是多少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規定:「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條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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