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吉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在每人每月定額增加的基礎上,額外增加了與繳費年限掛鉤、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及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2. 吉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6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9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3. 2020年吉林省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由於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公布,可以參考2020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有所增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4. 吉林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2021年總體的調整細則,今年吉林省的養老金調整可以總結為「兩降三不變」。「兩降」指的是定額調整金額下降、繳費年限掛鉤金額下降;「三不變」指的是養老金掛鉤比例、高齡傾斜補貼、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傾斜補貼金額不變。調整細則如下:第一步,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相比去年的39元,少了3元。第二步,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掛鉤部分:繳費年限 25年,每滿1年,養老金增加1元;26年繳費年限30年,每滿1年,養老金增加2.2元;31年繳費年限35年,每滿1年,養老金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每滿1年,養老金增加4.8元。這部分調整,對比去年的調整金額,各少了0.2元、0.4元、0.3元、0.2元。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這部分調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按比例增加1%。第三步,傾斜調整。 高齡傾斜,吉林省今年高齡傾斜補貼,主要是針對2020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70周歲的老人進行傾斜補貼。70~74周歲,養老金每月增加40元;75~79周歲,養老金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養老金每月增加60元。 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補貼,這部分也是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增加5元。吉林省今年養老金調整的亮點是,工齡單價偏高,36年以上的工齡,單價達到了4.8元,如果是40年的工齡,那麼單單繳費年限掛鉤部分增加的養老金就可以達到78元。
法律依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5. 吉林省養老金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養老金調整包括普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類。第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第二,繳費年限不同,每月增加金額不一致。此外,年滿70周歲、年滿75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別增發不同金額。第三,高齡及邊遠地區增加響應補助。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一條:調整時間和范圍: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第二條: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6. 吉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