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明確了!重磅消息:2022年社保繼續減免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消息:由於疫情的原因,考慮到很多企業經營壓力比較大,國家針對的推出了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並且這項政策延長到2022年4月30日。那麼社保費率降低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今天就來聊聊關於社保減免政策的那些事,其內容如下:
1、社保減免政策,這是怎麼回事呢?
2、用人單位社保費減免了,跟我們個人職工有什麼關系呢?
3、除了社保,我們還能買什麼保險給自己和家人保障?
② 2022年養老金漲幅5%,各地的養老金上調方案是怎樣的
2022年養老金漲幅5%,各地的養老金上調方案是怎樣的?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4)諸位退休職工每個月增漲的數額和一次性補領的差值,都將同時提高,按國際慣例,能參加養老保險金18連增的人,是2021年12月31號以前已離休、而且按月領到了養老保險金的人,補領的差值也是以1月1號起起算的——假如總體漲幅返回5%,那麼諸位退休職工每個月增漲的錢及其一次性補差的錢,二者都是會提高!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如今到了2月底,大夥兒的養老保險金事實上早已「漲了」2個月了,只不過是暫時沒有反映在你的賬上罷了。
近期2年全是四月中下旬人社部官方宣布通告,算下也沒多久了,希望5%的願望如願以償,值得期待的,時間也會認證一切,感覺我剖析有些道理的。
③ 最新三項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1.延長分階段性減免政策的實施期限
不同類型的參保單位有不同的減免政策和期限。
對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底;
對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
對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標准
2020年各省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以繼續執行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將按規定正常調整。
3.允許作為個人參加保險的人員在2020年自願暫緩繳費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度未繳費月度,可以在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 49號)
一、延長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執行期限
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適用對象為粵人社發〔2020〕58號文規定的適用對象。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相應類型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
二、調整延繳、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期限
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4號)的規定延期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延繳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底,延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三、其他相關事項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全省統一按規定正常調整。
延長階段性減免社會保費政策執行期限期間,企業類型劃分、業務申報、待遇發放、權益保障、管理服務等相關措施繼續按粵人社發〔2020〕58號文相關規定執行。原根據粵人社發〔2020〕58號文享受了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延長減免期限重新計算減免額並按規定予以退費。
④ 22年許昌疫情會免企業養老金嗎
疫情期間,國務院於2月18日公布了社保減免的消息,社保最多能免徵5個月,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目前這項階段性減免社保政策中,減免的對象是企業所繳納的那部分,與員工個人的繳納部分毫無關系,而領取養老金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社保繳費年限進行計算的,因此,這次的減免並不會影響員工個人的養老金待遇。
⑤ 疫情期間養老保險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范圍,包括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具體減免的社保費范圍是: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6月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免收(個人繳費部分不免),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2020年2-4月上述三個險種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無需申請即可享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⑥ 為什麼疫情期間在單位交養老金可以減半,而沒單位自由職業者養老金全額交
2020年受肺炎疫情影響,很多企業都延遲復工,企業不復工,沒有收入,怎麼給員工繳納社保呢?對此,國家為了支持企業出台了疫情社保繳費新規。
2020年疫情社保繳費新規
(一)減免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徵,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其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參照執行。
(二)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
(三)允許補繳。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補繳。
(四)允許繼續享受現有優惠政策。已納入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的企業,繼續享受現有優惠政策。
疫情期間個人社保怎麼辦?
對因疫情造成不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的,可在疫情結束後及時辦理。由此造成社會保險費延遲繳納以及因疫情停工造成欠費的,此後補繳欠費時,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征滯納金。因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到齡退休等原因需中斷社會保險關系的,企業應及時通過網上辦理。對於因未辦理CA認證等原因不能及時通過網上辦理中斷手續的,多收的社會保險費應及時退還。
相關政策如下: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優化工作方式,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新增退休人員申報一般通過網上辦理,無法網上辦理的,可通過預約現場辦理。領取待遇人員需進行資格認證的,各地要採取人臉識別、網路認證等形式,實現「網上認證」。對於疫情防控期間未進行資格認證的,一律不得暫停待遇發放。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申領要及時進行網上等非現場手段審批,以確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申領時限由此前的收到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暫延長到我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之後3個月內。其它失業保險待遇和補貼的申領也一律延期到我省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結束之後3個月內,以最大限度的保護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⑦ 2020年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2020年疫情期間國家出台了社保階段性減免政策,但是具體減免方案和實施辦法每個省份不同,具體可以看當地社保局的文件。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規定: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六、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要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七、各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快推進三項社會保險省級統籌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要加強資金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省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0日內出台,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要抓緊組織實施,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⑧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
法律分析:1、根據2020社保減免優惠政策來看,新的延長政策實施減免的社保費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
3、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
4、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執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6、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如果已經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那麼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⑨ 2021年養老保險斷交新規
法律分析:2021年12月15日前,按2021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檔次進行補繳。(一)202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報核定繳費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25日。
(二)受疫情影響,2020年度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2021年12月15日前,按2021年度的繳費基數和檔次進行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⑩ 疫情期間公司免交社保多久
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四、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法律依據:《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第七條 各省要結合當地實際,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范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各省可根據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