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繳納基數怎麼計算
與社會平均月工資相比,如果你的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如果你的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例如:當地的社會平均月工資是1500元:
1.你的工資是12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96元;
2.如果你的工資是5000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計為基數,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360元;
3.如果你的工資是800元,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則按1500元的60%計算,你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按900元計算,按8%比例,你應當繳費72元;
【拓展資料】
買養老保險需需交費多少年:
1.城鎮社保:最少需要繳費15年,每年保費都在上漲,現目前最低一年6000多。不管男女,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2.商業養老險,繳費可以選擇躉交,5年繳,10年繳,20年繳,領取時間也選擇50歲,55歲,60歲,65歲領取,相對於社保,繳費和領取都更加靈活,但社保是基礎,商業保險是補充,兩者結合,保障全面。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⑵ 遼寧省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企業退休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⑶ 遼寧養老金上調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⑷ 遼寧省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遼寧省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也需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進行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15×1%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15×1%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15×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0.6)÷2×40×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1.0)÷2×40×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 4000元×3.0)÷2×40×1%200元
個人養老金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⑸ 遼寧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
退休養老金,是根據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養老金賬戶的總額來計算的。其中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遼寧省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養老金領取計算方法: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後可以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⑺ 遼寧省退休金計算實例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⑻ 遼寧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2x(1%x繳費年限);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