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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冒領養老金法規

發布時間:2022-07-03 13:15:24

⑴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最新

法律分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⑵ 冒領養老金處理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隱瞞不報,其親屬或他人冒領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冒領者退還冒領養老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處罰,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拒不退還冒領金額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⑶ 《社會保險法》里有關於冒領養老金處罰的規定嗎我在《社會保險法》里沒看到有。

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3)黨員冒領養老金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⑷ 哪些行為屬於冒領養老金 冒領養老金怎麼處罰相關規定

以下七種列舉出的行為都屬於冒領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內期限報備,冒領養容老金;

(二)遺屬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遺屬撫恤金;

(三)冒用他人檔案材料或偽造人事檔案材料參保退休騙取養老金;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期限報備,冒領養老金;

(五)偽造死亡證明、虛構死亡時間,騙取養老金及喪葬費;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參保資料辦理參保補費手續騙取養老金;

(七)其他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冒領即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它破壞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性和互助性,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加劇。

根據《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⑸ 一個共產黨員把自己歲數改大十歲提前領取養老金這是犯法嗎

一個共產黨員把自己歲數改大十歲提前領取養老金這是犯法的

⑹ 黨員虛報冒領違反哪一條

法律分析:要看虛報冒領的數額,如果只有幾百塊的話,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國有單位或者國家機關的話,虛報冒領可能構成貪污;

2、如果是非國有單位的話,虛報冒領可能構成職務侵佔。

法律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三)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

(四)虛列投資完成額;

(五)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⑺ 冒領養老金多久可以行政處罰

摘要 按照詐騙罪處理。

⑻ 冒領養老金最高可以判幾年

冒領養老金可以認定為是詐騙罪,具體詐騙罪判刑標准由詐騙數額決定。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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