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陽市對破產企業未到退休年齡的管理人員可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嗎
必須年滿55周歲才可以辦理退休。
B. 企業破產了,45歲,退休,國家為什麼每年要扣2%的工資作為退休金
那是您還沒到正式退休年齡,現在應該算是等退,所以需要交納自己應當負擔的那一部分養老保險金,詳細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機構,以下是詳細繳費情況,視各地情況而定
解決養老金短缺的問題,對於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來說,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
正在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開始面臨養老金短缺的問題了。中國社會與勞動保障部透露,目前中國養老金缺口總計達到了2.5萬億元人民幣。
中國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金,也就是由國家和企業每年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錢,來支付養老金;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參加養老保險的人開設一個個人銀行戶頭,每月交納一定的保費存入個人帳戶,到退休後再支取。據中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數字,從1997年開始中國養老金出現缺口,到 2004年,這一缺口並沒有被堵上,還在繼續擴大,這就意味著可能將來有些老人會面臨養老金領取減少的困境。如何能讓老年人足額領取到養老金安度晚年養老金因何短缺?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起步於上世紀50年代初,中國政府制定了統一的養老待遇,養老金由國家承擔,並由國家統一以退休金的形式發放。但其保障對象是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職工,其他人沒有納入養老金範圍。
上世紀80年代以後,中國經濟體制發生了變化,國家統一包辦並承擔的養老金體系被打破。1991年中國開始要求所有職工個人都要為養老金繳費,不管是國有單位還是私營企業。養老金由國家出一部分,企業出一部分,職工出一部分,交納的具體數額根據各地經濟狀況決定。養老金的發放實行現收現付制,即用當前收取的養老保險繳納金支付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各地交納的養老金標准也不一樣。1997年,中國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和規范了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但個人賬戶一律按個人工資的11%記錄,差額的3%由國家承擔。
個人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數額是當地平均工資的20%,從企業交納的費用和國家承擔的費用中支付,凡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都可以享受這項待遇;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領取的金額按退休時個人賬戶上資金的總額除以120計算。
復旦大學經濟學系主任袁志剛認為,這一變革對中國養老保險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最大的成功就是在中國全面建立了養老保險體系,所有的人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而不再局限於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職工。可以說,從1997年以來的近8年中,中國養老保險發展很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字顯示,中國養老保險參加人數,從1997年前的不到5000萬,發展到了目前的近2億人。而且這一變革減輕了過去國家財政背負的巨額養老金支付的負擔,養老保險實現了由國家包辦向社會化和市場化的轉變。
目前,國家要求養老金的發放要從現收現付制向個人部分積累制過渡,也就是說,現在收繳的養老金不能全發放出去,個人交納的錢必須在個人帳戶中留存並積累下來。
復旦大學經濟學系主任袁志剛介紹,由於中國政府以前並沒有相應的養老保險資金的積累,在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過渡過程中,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與支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目前省級養老保險金缺口約占省級全部財政收入的2.5%-3%。而在這次養老保險的變革中,中央政府又沒有把存在的養老金缺口由誰負責處理明確化,更沒有設定一個解決方案,甚至沒有估算出它的規模,於是在具體施行中,中國所有的省份在支付養老金的時候,都還和以前一樣實行現收現付,把個人賬戶中的繳費,用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以彌補目前養老保險金的資金缺口,這就造成了個人賬戶的普遍空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一位官員透露,現在每年籌集的三千多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只能保證現有的近4100萬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養老保險金部分積累很困難,因此養老金短缺的問題在短時間內是不會消除的。
老齡人口增加考驗養老制度
與養老金短缺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老年人口在不斷增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管司司長陳良介紹,目前中國平均壽命男性是69.8歲,女性是 73.3歲,比1950年增長19.4歲。2005年,中國60歲(領取養老金的起點年齡)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5億,占總人口的11%,而且每年以 3.3%的速度增長。
「這給我們的養老制度提出了挑戰。」 陳良說。
陳良介紹,到2030年,中國養老金市場資金應該在15萬億人民幣左右。面對現在每年1000億人民幣的缺口,如果養老金籌資問題不解決,不僅會威脅到中央財政的可持續性,更嚴重的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除了養老金短缺外,養老覆蓋面低下也對將來的中國社會提出考驗。清華大學的楊燕綏教授介紹,雖然參加養老保險的人與8年前相比增加了很多,但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只佔勞動人口總數的25%。目前,參加養老保險最多的還是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等,私營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並沒有像國有企業職工那樣普及。由於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企業就要交納一定的費用,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產成本」,因此有些私營企業甚至抵制加入養老金體系。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基本上還沒建立起養老保險體系,覆蓋面還不到7%。這與將來中國老年人口的比例很不協調。由於社會價值的變化,以及計劃生育的影響,未來一對夫妻可能要照顧4 位老人,養老保險覆蓋面如果不能提高,將會影響到未來中國家庭的生活質量。
勞動保障部:政府解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鄭斯林稱,中國目前出現的養老金缺口將由政府補齊。
「國家已成立一個養老基金,由專門的部門來負責。國家拿出錢來作為戰略儲備,以備將來到老齡化人口高峰的時候,如果資金不能平衡,就拿這部分錢作為戰略補充。」鄭斯林說。
鄭斯林介紹,通過政府撥款支持,2004年中國所有的離退休職工按時、足額地領到了養老金,並沒有因為養老金短缺而拖欠。目前在保證現在養老金正常發放的同時,要努力做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錢,這樣才能保證現在的年輕人在老了以後能領到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管司司長陳良介紹,保證養老金個人賬戶有錢,東北三省已經進行了3年多的試點,效果很好。如遼寧,目前的養老金個人賬戶接近50億元。
「通過制度轉換,把過去當期花掉的錢積累起來,變成長期積累資金,這對應對人口老齡化有直接益處。」陳良說,「今後我國將在總結東北三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做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錢,把完全的現收現付的模式調整改造為部分積累的模式。」
陳良表示,養老金個人賬戶有錢後,為了確保其保值增值,中國政府將制定穩健的投資策略。(蘭辛珍 供稿《北京周報》雜志)
C. 遼寧省基本養老金是多少
各地略有不同,詳情請撥當地勞動與社會保障咨詢電話 12333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已經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勞動者離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適用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城鎮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法定退休年齡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城鎮自由職業者、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體參保人員);
(三)參加了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離休、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定或經省、市政府批準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原則)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
第四條(權利義務)
企業和職工、個體參保人員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及規定的繳費年限,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五條(管理主體)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養老保險工作,區(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養老保險工作。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基本養老保險管理的具體事務。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六條(繳費基數和比例)
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繳納:
(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和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職工本人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確定。職工本人上月工資超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月工資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
(三)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對未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個體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實行逐年過渡到位,2006年,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100%確定;2007年,繳費基數可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100%確定;2008年起,繳費基數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按其僱工繳費基數的12%為其僱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僱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之月為止。
第七條(繳費列支渠道)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在發給其工資時代扣代繳。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八條(個人賬戶建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
第九條(個人賬戶規模)
從2006年1月1日起,職工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建立,全部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形成。個體參保人員按其繳費基數的8%建立和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
(一)2005年12月31日以前按原規定建立的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
(二)2006年1月1日以後做實的個人賬戶的本金和收益;
(三)2006年1月1日以後未做實的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條(個人賬戶收益)
做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國家規定運營,並計算收益。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以及2006年1月1日以後未做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的記賬利率每年計算一次利息,所計利息並入個人賬戶儲存額。
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記賬利率根據四川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退休和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繼續計息。
第十一條(個人賬戶保留)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中斷、終止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
第十二條(個人賬戶轉移)
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在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做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未做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移。跨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流動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調入或招入已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應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中的全部儲存額;調入或招入未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的,暫不轉移個人賬戶,繼續由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
第十三條(儲存額用途)
個人賬戶儲存額用於職工本人退休和個體參保人員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後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或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以及死亡後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能提前支取。
第十四條(出境人員個人賬戶退還)
職工在職期間出國、出境定居的,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前出國、出境定居的,其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期間,按規定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個人賬戶的收益和利息)一次性退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繼承)
職工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記入個人賬戶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
個體參保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其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期間,按規定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個人賬戶的收益和利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部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按規定計算的繼承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卡)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發給社會保險卡,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可以持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等參保信息。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社會保險卡,遺失或破損須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重領。
第四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待遇范圍)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支付的,在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領取養老金條件)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計發辦法)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個體參保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當月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個體參保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個人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個人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本條第(二)項的規定計發。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個體參保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四)相關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0年1月1日以後至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或個體參保人員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對應的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2005年以前按2001年市政府發布的《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83號)的規定執行;2006年起按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確定。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退休年齡計發月數退休年齡計發月數退休年齡計發月數40歲23351歲19062歲12541歲23052歲18563歲11742歲22653歲18064歲10943歲22354歲17565歲10144歲22055歲17066歲9345歲21656歲16467歲8446歲21257歲15868歲7547歲20858歲15269歲6548歲20459歲14570歲5649歲19960歲13950歲19561歲1323.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
4.調節金
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第二十條(養老金限額)
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第二十一條(過渡期計發方式)
對在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5年過渡期間退休和個體參保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本辦法計發辦法與原計發辦法對比計算確定:
(一)本辦法計發辦法與原計發辦法對比計算時,原計發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的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統一使用2005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其中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人員,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人員,企業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退職人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原計發辦法應按規定每提前一年扣減2%的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除外),本辦法計發辦法不再扣減。
(二)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當年退休的,按本辦法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原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部分,在原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分別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發,一次核定後不再重新計算。
(三)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當年退休的,按本辦法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部分,予以補齊發給。
第二十二條(離休待遇)
符合離休條件的人員,離休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原養老金發放)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離休、退休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應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而未辦理的人員),不按本辦法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仍按原計發辦法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第二十四條(養老金調整)
退休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國家和省對企業離休人員的專項規定執行。
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喪葬撫恤)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第二十六條(禁止重復參保)
參保人員只能享受單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不得重復參保。
第五章企業年金
第二十七條(企業年金)
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中列支。
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基金來源)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個體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運營收益;
(四)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
(五)按規定從外地轉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六)財政補貼;
(七)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基金支付范圍)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
(一)納入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
(二)按規定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三)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後,按有關規定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四)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以及死亡後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
(五)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六)按規定轉往外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條(基金管理)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禁止擠占挪用。
第三十一條(基金監督)
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職、密切配合、依法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基金管理和日常稽核。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基金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滯納金)
企業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十三條(行政處罰)
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責任追究)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時間界定)
本辦法所稱以前、以後、以上、以下、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三十六條(實施細則)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備案。
第三十七條(解釋機關)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與上位法的銜接)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有關內容的調整,國務院和四川省政府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3月13日市政府發布的《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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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以後企業倒閉了退休金怎麼發
退休金從破產的資產中優先清算,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遼寧養老金破產擴展閱讀:
企業破產清算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 為何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破產
人保部有關「延遲退休」的試探引發的爭議余溫未去,老齡辦官員放言「養老不能全靠政府」再度遭輿論炮轟。 不管社會養老的願望多麼美好,從理性分析上說,社會養老模式的破產似乎是註定的。歐洲是這樣,美國是這樣,中國會例外嗎? 養老金賬戶能不虧空嗎? 大家關注養老金缺口,追問到底有沒有18.3萬億的缺口。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重要。即使今天沒有18.3萬億,明天也會達到、超過,並且最終不可維持。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險都有很嚴重的問題,是個可怕的財政黑洞,遲早會將一國財政、甚至一國財富吞沒殆盡,不死不休。 迄今為止沒有一個國家能解決得了,毫無例外。美國很多地方政府財政面臨破產,最大的債務包袱就來自於社會保險的負擔。歐洲多國陷於主權債務危機,主要原因也是社會保險吞噬了大量的財政收入,是名符其實的財政黑洞。深陷主權債務危機的歐洲各國,其實根源並不是2008年的金融風暴,社會保險制度耗費巨大才是主因之一。 早在2008年之前,各國政府已經意識到社會保險制度破產在即,只是當時計算出來的破產時間表會是在21世紀中期,沒想到一場金融風暴使得各國政府為了應付危機而更大量地揮灑金錢,國庫虧空速度加快,從而使得社會保險制度破產的時間表被大幅提前了。 而在中國,社會保險其實已經破產過一次。計劃體制下人們只領取很低的工資,等於是交了巨額的社會保險金。這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規模最大、最徹底的社會保險。但最終結果是什麼?破產。 社保金收益率低,這並不是哪一個國家的問題。社會保險金是公有資產,正因為其公有的緣故,為了避免其被私人攫取侵佔,必然要對其投資用途進行限制,這也制約了其收益率的提高。而且,因為社會保險制度是強制所有人參加,實際上就是行政壟斷,社會保險機構不會像商業保險公司那樣致力於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還有,因為養老金公有之故,人人所有,等於人人沒有,超發養老金反過來就很容易在政治上得到支持,於是超發很難控制。 這在早期沒有問題,一是早期在職納稅人對退休者的比率很高,二是早期可以動員的新參保人有足夠多。但這種非同尋常的有利條件只是暫時性的。能夠吸收的新參保人員會越來越少,收取的養老金越來越少,支出的養老金越來越多,賬戶缺口便無可避免,遇上人口老齡化,就會愈發嚴重。 古人為何不搞社會養老? 今天我們討論社會養老之事,有必要回答一個問題:古人沒有搞社會養老,都怎麼活過來的?答案是:古人依靠儲蓄防老、養兒防老解決養老問題。 這是私人養老,不是社會養老。 對此,有人要爭論:第一,古代金銀本位,通貨膨脹不是常態,因而可以儲蓄養老,但是今天不行。今天通貨膨脹成為常態,儲蓄的養老錢,到了老的時候已經不值錢了。第二,古人沒有計劃生育,可以依靠兒女養老,但是今人都是獨生子女,不能依靠。獨生子女這一代,將來頭上少則4-6個老人,多則6-10個老人,怎麼養老?第三,今人預期壽命延長,過去儲蓄的養老錢,今天不夠用了。總結為一句話,古人可以私人養老,但是今人不行。 那麼社會養老能夠克服貨幣超發、通貨膨脹?還是社會養老能夠生出兒女來?又或者社會養老能夠解決預期壽命延長養老錢不夠花的問題?答案是:不能,統統不能。 無論是通貨膨脹使得養老錢變得不值錢發生養老困難,還是獨生子女使得依靠子女養老有困難,又或者是預期壽命延長使得養老錢不夠養老了,這些都是系統風險。社會保險並不能夠解決系統風險問題。
F. 企業破產職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應該何去何從,能夠獲得什麼權益?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准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G. 養老金會破產嗎
養老金在強制的一胎政策實施的那一天開始就註定會加速破產。
無論如何狡辯保障養老金的發放的實際上是社會上正在工作的人們提供的。
而強制一胎政策導致本來緩慢減少的新生人口劇烈減少也就是意味著將來工作的人減少了,而另一方面醫療衛生條件的改善導致人類壽命大幅度提升。
消耗層面的老人因為醫療方面大幅度增加,另一方生產端的年輕人被行政命令人為的大幅度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