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人退休金怎麼算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原則,中人基本養老金有4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內、容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個人賬戶部分積累少,國家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辦法由各地制定,實行過度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待遇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㈡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1、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工齡和退休金是存在關系的,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時間、交費基數有關,交費時間長、交費基數高,到退休年齡領取的養老金會越多,而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因此當工齡越久的時候,則其退休金的領取數額自然越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㈢ 養老保險計算公式是什麼
養老保險計算公式如下:1、月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3、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四川中人退休金計算細則
法律分析:計算方法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增發養老金,不是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退休,必須要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條件方能辦理退休。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㈤ 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就多一些養老金,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具體計算方案為:(省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首次領取時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一、「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二、「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註: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也就是在養老並軌改革之前參加工作,之後辦理法定退休手續的人員。他們退休後養老金的計算,要嚴格界定並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即是在十年過渡期內退休,還是在十年過渡期結束後退休這兩種情況。
先說說在十年過渡期內退休「中人」養老金,應該如何計算的問題:一是必須進行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也就是先按照新、老計發辦法,分別計算出各自的養老金所得,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新的計發辦法尚未敲定出台前,先按「預發養老金」執行;二是在相互比較的基礎上,按照「保低限高」規定進行實際操作:如果老辦法待遇高,就按照老辦法的計算結果執行;如果新辦法待遇高,應將高出老辦法部分按照不同年份的計發比例,將高出部分所核定的數額,加發到老辦法的計算結果之上。
再說說十年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中人」養老金的核定問題:到202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結束,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算問題,將因為跨越了十年過渡期,必然會出現以下幾點顯著變化:一是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的政策不再執行,「保低限高」的政策措施不再有效,也就是十年過渡期內的政策規定壽終正寢了,己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二是從2024年10月1日開始,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時的新辦法,即中人過渡計發辦法,將會獨當一面,走上台前,到了可以「一步到位」計算並核定退休「中人」的基本養老金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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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中人繳納養老金多少,能與退休工資掛鉤嗎
摘要 先來看下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㈧ 事業單位中人退休時以前在企業工作期間個人所繳的社保險費如何計算養老金
摘要 養老金交滿15年的老人,按照國家養老保險繳納方法,退休後只能領取最低的保額金額。15年社保繳費的計算公式為:每個月的養老金=基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基礎的養老金是指退休時,上一年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再乘20%後的金額。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指賬戶存款額,除120後的金額
㈨ 養老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統一,過渡性養老金各地各有不同。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時計算養老金的平均繳費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㈩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如何計算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