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保障制度主要有哪三種
退休保障制度主要有政府法定退休金、企業補充退休金和個人儲蓄退休金三種形式
法律分析
要建立成熟的富有特色的退休保障制度,必須以現實為基點,借鑒和吸收外國經驗教訓,對現行退休保障制度進行功能改革,改革的重點包括:(1)退休人員收入保障普遍化。新的退休保障制度應該做到:適應多種經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長期並存和勞動者在不同所有制、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需要,全部勞動者退休之後都有所養,各種經濟成分中的勞動者年老後都可以獲得收入保障。(2)退休保障制度的多層次化。建立法定養老保障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個人儲蓄養老保障相結合的養老保障體制,以三根支柱保障老年生活。法定保障要有普遍性,城鎮一切勞動者均應參加,通過立法,強制執行,參加者按立法規定條件平等享受權力。法定養老保障待遇要與目前生產力水平相適應,主要保障其基本生活收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障和個人養老儲蓄,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第二收入來源,要體現自主性與效率性原則,經營管理好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但必須在自有資金中解決,不得稅前列支或推入成本。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貳』 個人養老金制度
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
法律分析: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了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類型及特點是什麼
一、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二、養老保險制度的類型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
傳統型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肆』 推動出台的個人養老金制度中 三大養老支柱是什麼
養老金三大支柱主要是指以下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金制度,主要分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氛圍在企業裡面的職工養老保險和個人繳納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
第二個城市是年金制度,分為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指的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繳納的年金,企業年金指的是由企業,企業繳納的年金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養老,目前還在規劃中
『伍』 中國養老金制度是什麼
法律分析:中國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從養老金制度來說,雖然同屬於典型的投保資助模式,但從具體的方案設計來看,其相互間的關系及側重點又有不同,一般說來,基本養老金較高的國家,其補充養老金制度通常不發達,而人們對老年生活的更高追求促進了私營企業的養老制度或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基本養老金僅以滿足人們最低生活需求為目標的那些國家,其補充養老金制度就很發達,一般都是強制性的,而且私營養老保險制度也較發達,總體體現為整個養老保障體系較為全面均衡。
養老金的來源:
1、養老保險基金對於債券的投資從養老基金誕生的那一刻起,債券就是其偏愛的一種投資工具,養老基金的長期負債和對投資安全性的要求決定了長期債券必須是投資組合中的成員,由於養老基金的主要支出是在未來的一段很長的時間里,這樣的長期負債決定了養老基金需要將長期債券作為主要的投資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說,養老基金是理想的長線投資者;
2、養老保險基金對於股票的投資雖然從理論上說,通過構造養老基金的最佳債券投資組台是可能的,但在實際的操作中,要尋找完善的匹配是一什非常困難的事情。
如今在很多的養老基金的投資組合中,股票都佔有一個小小的份額,它的吸引力主要來自於投資股票的高收益率,由於養老基金的負債是極為長期的,主要的支出發生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這使得它更適合於長線資產的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陸』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什麼
法律分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主要用於記載和核算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比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利息,以及積累額變動情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柒』 養老保險制度有哪些基本類型
目前,世界上實抄行養老保險制度襲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捌』 退休保障制度的三種基本類型
退休保障制度的三種基本類型:投保資助型退休保障制度、強制儲蓄型退體保障制度和統籌型退休保障制度。
1、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有:退休保障應遵循的原則。資金籌措方式和獎金來源、退休保障金的形式、享受條件和享受標准、管理體制;
2、退休保障資金有三種來源渠道:工人供款、企業供款、政府資助。勞資雙方的供款通常以受保人工資為依據,即以某一最高限額以下的工資的固定百分比交納保險費;
3、退休保障金有政府法定退休金、企業補充退休金和個人儲蓄退休金三種形式。政府法定退休金有單層次和雙層次之分,所謂雙層次就是在普遍適用的基礎年金之外附加報酬比例年金,所謂單層次就是只實行基礎年金或報酬比例年金;
4、國外退休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有三種:一是現收現付制,即不預先留出預備金,完全靠當前收入滿足當前支出,其特點是收費率隨支出需求擴大而提高;二是完全基金式,即根據未來支出的需要確定當前基金收人,其特點是較長時間內收費率保持不變,並在計劃實行初期產生大量儲備金;三是部分基金式,即在滿足一定時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儲備,支付年金所需要的資金來源,部分是靠投保人及所在企業交納保險費的積累,部分是來自下一代人交納的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