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並軌的規劃方案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12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准。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保險基金結餘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卻由於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於「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並保證他們的征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後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余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著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徵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稅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於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
⑵ 養老保險內部審計制度
自己看看吧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一)國有企業及其職工;
(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
(三)城鎮中的鄉鎮企業及其城鎮職工;
(四)股份制企業和聯營企業及其職工;
(五)城鎮中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
(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七)外國企業和港、澳、台企業的駐津辦事機構及其中方職工;
(八)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參加。
提倡用人單位根據其經濟能力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鼓勵職工自願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自主選擇經辦機構。
第四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和統一調劑使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當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職工養老保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第六條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應當與本市經濟發展相適應,並與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相聯系。
第七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0%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四)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五)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第九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標准,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存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所得收益全部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計征稅、費。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不敷使用時,由市財政根據情況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向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並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變更與養老保險有關事項時,應當在終止或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受理登記的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應當及時向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增減登記。
第十三條企業解散或者破產以及由於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時,應當在資產清算處理中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第一清償順序清償所欠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養老金之後,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需要預留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費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由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
(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部分的收益;
(三)個人賬戶的利息。
第十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七條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
第十八條職工在本市范圍內流動的,不更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工因各種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業而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儲存額不間斷計息。
職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保險費滿十五年的,從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視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第二十一條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其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在按照前款規定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實施之日起,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五年的,職工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三條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上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實施前退休的職工,在原退休待遇的基礎上,每年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調整養老金。
第二十五條退休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基本養老金以外的待遇。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失業或者其他原因中斷就業時,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予退還。再就業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合並計算;未再就業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繳費年限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五章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下列管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
(一)編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規劃;
(二)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
(四)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和養老保險基金運作情況;
(五)對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實施業務監督;
(六)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八條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負責下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具體營運工作:
(一)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保值和增值工作;
(二)定期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三)核算用人單位與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有關的報表和賬目;
(四)接受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及退休人員對養老保險的查詢,做好服務工作;
(五)應當辦理的其他養老保險事宜。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雙重審計制度。市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對下級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進行內部審計;市審計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預算、決算進行審計。
第三十條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養老保險監督機構,加強對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及退休人員有權對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用人單位的工會有權對本單位的養老保險申報、繳費和支付待遇等工作進行監督。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政府有關部門或者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一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為用人單位和職工辦理養老保險手續的;
(二)擅自改變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基數或者繳費比例的;
(三)延期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的;
(四)未將養老保險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的;
(五)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
(六)違反有關養老保險基金營運規定,進行投資經營的;
(七)違反規定提取管理服務費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如數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並按照剋扣或者拖欠數額的一倍至五倍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挪用基本養老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挪用數額二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以非法手段獲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由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阻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發生養老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起訴。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依法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並獲得一個月以上工資收入的從業人員。
第四十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本條例有關個體工商戶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計發辦法,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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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21年養老金各地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1、新疆自治區的基礎養老金調整也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45元上調至150元每月。
2、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由118元上調至123元,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3、貴州省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政策。最低繳費檔次提高至每年300元,政府補貼標准確定為10%。也就是說按3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00元。65歲以上老人,從2021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額外提升兩元。
4、江蘇省也是從2021年1月起提升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60元提升至173元。由於各個地方可以提升養老金,鹽城市大豐區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提升至210元,比鹽城市高出10元,比江蘇省高出37元,65歲以上老人額外增加5元。
5、湖北省人社廳公布的信息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標准有118元上調至125元,每月上漲7元。
6、北京市是伴隨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礎養老金,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20元上調至850元。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7、上海市上調基礎養老金標准,也是隨退休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上調至1200元,1月1日開始執行是全國最高的地區。
8、2020年7月1日起,廣西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21元上調至131元,65歲以上的老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136元。廣西自治區有31個縣級地區,對於基礎養老金標准進行了提升,最高達到了176元。本次調整廣西自治區有640萬老人受益。
9、山東省人社廳7月1日公布信息確定從7月份開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42元上調至150元每月。而且鼓勵各地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像濟南市的基礎養老金比最低標准高5元,青島市高5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十五條 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告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 受託機構要按下列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報告有關事項: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養老基金資產、收益等財務狀況。
(二)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提交養老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資產、收益等情況報告。
(三)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報送養老基金資產年度審計報告。
(四)養老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立即報告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並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⑷ 人社部養老保險為什麼還沒有並軌
老金「並軌」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現在是雙軌制,也就是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也就是企業和事業養老金差不多
延遲退休政策的第一步,應是先對提前退休的現象予以規范。目前,中國居民領取養老金的平均年齡為53歲,而在目前的退休人員中,繼續在崗從業的超過20%。規劃方案編輯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金維剛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全國統籌的實施方案一定會按照「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出台。
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12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准。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保險基金結餘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卻由於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於「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並保證他們的征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後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余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著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徵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稅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於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
2解決方案編輯
全國統籌
「我們各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社會保險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如果我們不把這些制度的漏洞堵上,提供一些有約束,有激勵的機制的安排,包括管理的方式,給多少錢也會吃光。」在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
社保資金沒有形成全國統籌、投資保值體系不健全、事業單位改革拖後腿等問題,一直是社保體制難以跨越的障礙,彌補這些缺陷的直接辦法就是財政補貼。
以2011年為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約為4000億元,但當年養老金財政補貼2200多億,還有1800億元的非正常繳費收入。如果剔除財政補貼和非正常繳費收入,正常繳費只能僅僅抵消支出。
由於地區之間養老金結余情況不同,發達地區如廣東等地盈餘巨大,絕大部分西部地區仍處於收不抵支的狀態,主要依靠財政補貼。
養老金尚未實現全國統籌,廣東等省份的余額,不能轉移給西部收不抵支的省份,財政必須要拿出兩千多億來補貼分割的養老制度,主要流向那些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
「這兩千億看起來補貼了西部省份,但本質上是補貼給了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實際上是留在了少數幾個盈餘大戶省,年復一年存在下去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
長期以來社保重融資補貼,輕投資保值增值的管理方式,使得補貼從1998年的24億到2011年的2272億;從佔GDP的0.03%到0.42%,結余中,相當一部分來自於財政補貼。
一方面是財政累計對收不抵支地區萬億元補貼,另一方面,發達地區社保金躺在銀行內縮水。沒有解決保值增值問題,銀行利率跑不贏CPI,就意味著社保資金一直在縮水,而且養老金的基數越大,縮水越多。
據相關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設計,在提高社保統籌層次上,將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2012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達到3.6萬多億元,業內人士預計,到2013年末將達到4.09萬多億元。社保基金規模日益巨大,如果不通過改革填補自身的漏洞,未來財政對社保補貼力不從心。
「國家一定要加快這一制度的全國統籌步伐,為基金集中管理並有效投資創造條件,盡快制定專門的投資法律或法規,否則,基金貶值的風險將持續擴張。這就是我為什麼一直在呼籲重視基金貶值問題的原因。」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表示。
根據財政部預算報告,在社保基金累計結余增加的同時,2013年全國社保基金當期收支結余將比2012年下降1000億,據相關人士介紹,主要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收支結余的下降,養老金的支付額將大幅增長。
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
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2013年的中央預算安排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繼續增長,按照10%左右的標准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為不同制度下的養老金並軌,打下基礎。
「從長遠看,由政府財政補貼的社保制度不可持續,各個參數都需要調整,否則將存在嚴峻的財務風險,必須改革。」鄭秉文表示。
據悉,在調整企業社保制度的同時,解決雙軌制方案的關鍵,在於如何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1]
財政埋單
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2009年1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對這項改革路徑給出清晰勾畫。
近6年過去,由於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試點省市進展緩慢。
一位接近決策層的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過去幾年,一直是人社部一家主要倡導和推動這項改革,其他部委並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回應。
在上一輪地方改革試點中,並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只籠統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沒有具體細節和收入彌補措施。
此項改革的目標是將80%-90%的養老金替代率下調至50%左右。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來的改革方案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還包括,同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以免造成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群體分化和新的社會不公;並且要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也按照企業職工的模式推進,應明確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依法繳費。
延遲退休
延遲退休政策的信號一經釋放,就引發這樣那樣的爭論。「增加艱苦崗位工作人士的工作時長」、「加劇就業緊張形勢」等反對聲音迭起。但不少社保專家認為,隨著人均壽命不斷增長、受教育年限持續提高,延遲退休是維系養老金制度正常運轉的必然選擇。
《決定》為上述爭論給出了基調,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也是這項政策第一次寫進中央文件。
參保人延遲一年退休,中國可減少養老金支出490億元,並可增加繳費230億元,相當於多收入720億元,如果推遲5年退休,就能增加3500億元,按照2011年全國平均水平計算,足夠支付2000萬人一年的養老金。
所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有三方面內容,第一是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幾年告知社會;第二要分步驟,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第三,要「邁小步」,以「一年提高幾個月」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來,用較長的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平滑過渡。
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第一步,應先對提前退休的現象予以規范。
現行男性60歲退休、女幹部和科技人員55歲退休,以及女工人50歲退休的政策,是從1951年起開始實行的。在過去多年,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標準是女性40歲便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人社部門的數據顯示,中國居民的實際退休年齡比法定年齡還要低不少。由於現實中實行了一些提前退休政策,中國居民領取養老金的平均年齡僅有53歲,其中男性大約為56歲,女性還不到50歲。
退休年齡過低並不意味著給年輕人騰出了更多就業崗位。在退休人員中,繼續在崗從業的超過了20%。
在規范提前退休之後,第二步則應把女性的退休年齡推遲。可以先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與女幹部、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統一起來。然後再將女性的退休年齡整體提高,縮小與男性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根據國際經驗,男女退休年齡差兩歲是比較合適的。」上述人士表示。
最終形成的方案並不會對所有人採取一刀切的辦法。金維剛透露,政策對不同的群體將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還會針對特殊群體出台相應的妥善安排。記者從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了解到,延遲退休政策的出台還沒有時間表,也沒有形成具體方案,仍處於研究討論階段。
如果現在開始啟動,那麼每年可能延後退休兩三個月,對人們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如果再過幾年啟動,那時的老齡化問題更為嚴重,也許每年就要延後六七個月了。「調整來得越晚,對社會沖擊越大。」
3社會評價編輯
養老金缺口、延遲退休、以房養老等新聞每每見諸報端,都會輕易撩撥人們的神經,引起全社會范圍的關注。養老已與住房、教育、醫療一道,成為全民焦慮的話題。
導致焦慮的主要原因是,人們擔心養老金是否將面臨支付危機。關於養老金缺口的數據有各種版本。中國社科院有專家表示,2011年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虧空為2.2萬億元,相當於每個國民都背上1500多元的債務。這些數據令受眾對養老金感到一些危機感。事實上,養老金缺口是一個較為復雜的概念,「缺口」、「虧空」的具體界定十分重要。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包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部分地區將新農保、城居保合並,形成了城鄉居民保險。各類社保都有其資金池,而新農保、城居保的規模較小,其支付在較大程度上依賴於財政補貼。因此,「缺口」是指哪部分,這一點對結論大有影響。
從更為宏觀的角度看,按照是否計入了財政補貼、是否計入了歷年積累基金,養老金收支的缺口在計算上也會有較大不同。而從時間角度看,當期與中長期的收支缺口,更是兩碼事。
在沒有說清楚以上一系列界定的情況下,大談缺口數據是缺乏實際意義的。但即便如此,受眾情緒仍然被超出預期的數字所綁架,往往缺口越大,越能引起人們的關注,傳播也更加迅速。
受眾對網上缺口數據的盲信只是表象,其背後是彌漫於整個社保與民生領域的不安情緒,民眾對養老金支付能力的疑慮和焦慮在一定程度上被放大了。與以上數據相比,來自一些其他機構測算的數據,則反映了相反的局面。
較為權威的數據是2012年8月國家審計署發布的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該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約1.85萬億元,全國新農保、城居保、城鄉居保三項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1635.53億元。
從養老金當期缺口來看,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當年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抵不上支出所產生的缺口;第二種是加上財政補助,也抵不上支出而產生的缺口;第三種是以上兩項再加上歷年積累基金,還是抵不上支出的缺口。
2012年,中國有17個省級單位發生了第一種缺口,沒有省級單位發生第二、三種缺口。貢森認為,這表明短期內中國養老金缺口整體可控,即使多個省份出現了當年收不抵支的情況,在財政補助下,缺口都有能力彌補。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人士表示,最起碼3-5年內,中國不會出現養老金的支付危機。
從長期缺口來看,中國銀行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2030年中國企業養老保險的隱含債務,相當於當年GDP(國內生產總值)的38%左右,2050年這一比例將提高至60%左右。
值得關注的是,經合組織國家正在根據長期隱含債務的規模對養老金政策做出積極調整,其主要對策就是隨著人口壽命延長,提高養老金領取年齡。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中國在推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等改革措施後,養老金的支付能力具有長期可持續性。
2014年5日下午,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關於養老金並軌的時間表問題,「總理其實已給出了時間表」。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工作總體部署」這一部分中明確提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
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人員在養老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待遇「雙軌制」近年來一直飽受爭議,社會上有關養老金並軌的呼聲不斷。值得注意的是,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去年12月26日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曾表示,2014年在社會保障方面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問題。如此來看,養老金雙軌制有望在今年破題。[2]
4歷史責任編輯
2013年9月的某一天,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的數量,悄然突破了2億。
按照近幾年中國每年新增超過60歲人口的數字來計算,每一天都有接近25000人進入到60歲以上老年人的行列。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的人口老齡化在快速發展。到本世紀30年代中國將進入老齡化的高峰期,並持續近40年時間。根據測算,2050年,中國職工的撫養比將從當前的3個職工養一個退休人員,變成1.5個職工養一個退休人員。
在中國,近兩年來,延遲退休、以房養老等話題,之所以在全社會引起軒然大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在人們的觀念中,居民養老完全屬於政府職責,因此質疑政府是否在推脫責任。
強調政府對於居民養老的責任固然重要,敦促盡快建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改變現狀的重要途徑。但是,政府對養老問題只能承擔有限責任。
除了延遲退休以外,一個學界達成的共識是應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這是緩解政府養老金支付壓力的同時,保障大多數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關鍵。
中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面向全體國民的基礎養老保險。這個制度的主要意義在於體現公平,人人都有;第二個層次,是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完善;第三個層次是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第四個層次是面向高齡老年居民、貧困老年人的老年津貼制度和老年低保制度。
雖然在學界和政府層面,對於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如何構建存在多種方案,但是「多層次」是普遍達成的共識。
以褚福靈思路為例,在以上四個層次中,第一、第四層次屬於政府責任,第二層次中,個人與企業承擔部分責任,第三部分則屬於個人或企業責任。需要強調的是,基礎養老金與老年津貼、低保制度,其作用是讓全體老年人都擁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它是普惠制的,而非錦上添花。老年人要想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則需要更多依靠個人與市場的力量。
在轉變了養老完全靠政府的觀念後,也許在不久的將來,中國也將出現上述景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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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2020年中國養老保險的現狀如何呢
現如今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當中最重要的一員,但對於養老保險的現狀卻有很多人不知道,具體情況如下。對於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八大高收益率教育金保險排名
2012年,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到2011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數達到2.61億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人群達到3.61億人。加總起來,總共達到6.22億人。
其實,中國養老保險現狀的成就不僅僅體現在覆蓋人群的不斷擴大,更體現在其制度設計越來越合理,越來越全面,體現了「制度全覆蓋」。「制度全覆蓋」指當前養老保險的三大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尤其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在2013年可謂是發展迅猛的一年。全國許多個省份都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改變了農村居民養老無保障的歷史,使農村人民也可以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
另外,中國養老保險現狀還讓板塊分割許多年的養老保險「動」了起來。根據勞動保障部社保中心提供的2007年的數據,全國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業務160萬人次。這一政策的實施讓實現了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極大程度上調動了經濟的活躍程度。
中國養老保險現狀:任重道遠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國養老保險的改革之路雖然取得了十分重大的成就,但是目前其所面臨的問題仍然很多。例如,制度仍未全國統一,養老保險雙軌制的頑疾遲遲得不到解決等等。
從社會保障公平性的角度考慮,全國一盤棋,只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去除制度「碎片化」才是公平的最大化體現。而中國養老保險現狀還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階段,最後的結果是不同人群有不同制度,制度差異化越來越大。
另外,養老保險雙軌制也一直侵蝕著養老保險的公平特性。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已經異化為特定人群的「福利」,這既不利於公平的實現,更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總之,中國養老保險現狀還有很長的改革路需要走。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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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審計報告中社會保險是單位繳費部分嗎
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全部進入統籌資金,顧名專思義,屬統籌資金,是用來進行統籌安排的資金,惠及所有符合條件的參保人。
第一,參保人的退休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賬戶養老金,調節金等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調節金等等,全部是統籌資金劃入的,參保人只承擔了個人賬戶部分,
參保人退休之後,每年調整的養老金,取暖費,死亡之後的喪葬費,撫恤金等等,也是由統籌資金支付的,因此,單位繳納的統籌資金也是全部用在參保人身上的,並非有人所說的為國家做貢獻。
第二,醫療保險,醫療保險除了劃入個人賬戶之外,用人單位繳費,也很大部分劃入統籌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就醫報銷的部分。
⑺ 養老保險稽核審計的政策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基本原則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二、任務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四、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五、建立個人賬戶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六、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八、待遇調整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十、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十一、經辦管理服務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十二、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國務院二○○九年九月一日
強調一下,這些只是形式的一些東西,實際和現實差距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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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9:社保經辦服務體系改革
一,十八大報告中關於社保的闡述主要體現在第七部份內容如下:
二,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
1,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必須從維護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2,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
3,加強社會建設,必須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
(一)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教育是中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要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辦好學前教育,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水平,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師德水平和也未能力,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二)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要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工作。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增強就業穩定性。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增強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健全勞動標准體系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爭議調解仲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三)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深化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保護勞動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四)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社會福利制度,支持發展慈善事業,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確實保障殘疾人權益。健全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
(五)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要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重點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葯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完善國民健康政策,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機制。鞏固基本葯物制度。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深化公立醫院改革,鼓勵社會辦醫。扶持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提高醫療衛生隊伍服務能力,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改革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促進人民身心健康。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強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完善和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建立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信訪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強化公共安全體系和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切實肩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職責使命。深化平安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強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範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和工作機制,高度警惕和堅決防範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確保國家安全。
全黨全國人民行動起來,就一定能開創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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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截至2019年底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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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您說述情況,如果新農保沒有繳滿15年,不建議你轉城鎮戶口社保,因為即使能轉移互換的話,僅是個人賬戶的資金轉移,對於你個人來講不合算。具體你可以對下面的解讀進行認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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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銜接如何轉換?
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人社部近日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至12月16日。
《辦法》提出,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新農保以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也將明確換算辦法。
【適用范圍】
參保兩種以上方可轉換
《辦法》規定:對於我國現行的三類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員,可銜接轉換養老保險。而只參加了一種保險制度,在跨地區轉移時,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
需要注意的是,
《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經退休或者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辦法》。《辦法》所指的銜接轉換主要針對三種情況:職保轉為新農保或城居保;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為職保;新農保和城居保互轉。
【轉換條件】繳費是否滿15年為界線《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解讀:人社部表示,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
年限滿15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
因此,規定只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並計算待遇,有利於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而對由於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後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轉移額度】
只轉個人賬戶不轉統籌基金《辦法》規定:銜接轉換要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但人社部特別說明,由於三類保險制度上的差別,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不轉移職保統籌基金。
解讀:目前我國三類養老保險制度中,只有職保分為統籌和個人賬戶。
人社部表示,第一,統籌基金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職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新農保、城居保制度中沒有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如果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單向轉移統籌基金,會導致各項制度資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第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性質不同,不屬於個人所有。在職保制度內跨地區轉移規定要劃轉
12%的統籌基金,是為了適當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職保基金的負擔,並不直接體現為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不轉移統籌基金,也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繳費年限】
轉出職保繳費年限可累加《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並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解讀:人社部表示,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
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
鑒於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後,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於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但對於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於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
【特別提醒】
重復參保繳費要退還本人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並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解讀:由於缺乏銜接轉換,目前我國重復參保現象較多。國家審計署今年8月的社保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有112.42萬人重復參加三類養老保險,9.27萬人重復領取養老金XX
萬元。人社部表示,我國的社保制度設計、運行不允許重復參保。重復參保主要有幾個因素:不同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就業人員參加職保屬於法定權利和義務,而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願原則;參保繳費的具體規定也不同,如職保為按月繳費,新農保、城居保為按年繳費。這些都使得重復參保難以避免。
對此,
《辦法》規定對於重復參保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職保關系,並將重復參保時段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繳費退還本人,盡可能減少相關人員由此帶來的額外繳費負擔。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要點
適用范圍
●適用於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員。
●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應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適用本《辦法》。
●《辦法》適用於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已按國家規定領取各制度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由於不需要重新計算待
遇,因此不適用本《辦法》
。
三類轉換
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
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含待遇領取年齡)後,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跨區銜接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
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退休前一並申請
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者應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之前的「最後時點」申請
轉移銜接,
而不是採取「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也就是說,無論參保者的養老險改變過幾次,都不用著急辦理轉接,要到最後退休時再一並申請辦理。
說明指出,
這主要是考慮在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進城務工的參保人員,他們中的一些人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可能多次流動就業,「隨走隨轉」的實時銜接方式會導致社會保險關系的反復變化,增加參保人員的事務負擔,也容易損失養老保險權益。
辦理流程
申請
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審核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
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制度銜接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辦理
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各項手續。
辦結
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職保、新農保或城居保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保)
●繳納比例:企業繳20%,職工繳8%
●賬戶管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職工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全國參保人數2.8億人。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
●享受待遇: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內的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
●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有235萬居民領取城居保養老
⑽ 請問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被強制要求提供單位上年度會計審計報告,這一要求是否合理
首先要保證單位上報每個員工工資繳費基數,要和上一年度帳面上發放給每版個員工的工資(包括權加班費、獎金等全部收入)相同。如果帳面工資小於申報基數,社保不會查的。帳面工資大於申報基數,工資表要從新調整到一致。工資總額不變,可增加一些不需繳養老金的人員,如退休人員、協保人員等。否則社保來查帳還是要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