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養老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縣(市、區)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出口)。
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納入省級試點的縣(市、區),基礎養老金應不低於55元,基礎養老金全部由市縣財政承擔。對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的縣(市、區),符合領取基礎養金條件的農村居民,可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周歲至79周歲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加發20元,加發部分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此政策是否實行,由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規定。
對納入國家和省級試點的縣(市、區),個人繳費部分(進口)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承擔50%,市縣財政承擔50%;對選擇3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0元,400元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15元,500元及其以上繳費的財政補貼增加20元,增加財政補貼部分省財政承擔50%,市縣財政承擔50%。
對殘疾人補貼。農村殘疾人按試點進展納入新農保范圍,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對重度殘疾人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由省財政全額補貼;中度或輕度殘疾人參保繳費可由市縣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由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Ⅱ 山東農村養老保險補貼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每人每年最低繳費100元,年滿60周歲後每月可最低享受55元的基礎養老金,這是2009年新農保宣傳時的政策。然後每個地區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水平適當的調高基礎養老金。以山東濟南為例:基礎養老金2010年為55元,2013年為70元。並在繳費的同時可以享受政府補貼,例如交100政府補貼30,交500政府補貼50等。
最後的月領取養老金金額=[(繳費檔次+政府補貼)*繳費年限/139]+基礎養老金。
以繳費100,繳費15年為例月領養老金(130*15)/139+55=69元
以上算未計入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政府對全民養老的一種探索,此後會不斷地完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